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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7

司法勝訴,行政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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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眼前,出現越來越多人民贏了對政府的訴訟,卻無法改變任何事的案例。

三權分立[1]:這個作為權力與利益裁判者的機制,到底意義何在?
五權分立:監察院長嬉皮笑臉說:自己「只能簽字蓋章與拿錢吃飯」。但無人可奈何。
大家僅感覺政府失能,但,政府如何失能?
那個說「政府卡住」的權貴,也應該說幾句人話來聽聽!

拆遷戶訴求vs.回應
訴求1.  劉政鴻公開道歉
苗栗縣府:不回應
訴求2.  徵地違法案勿上訴
苗栗縣府:遵照內政部決議,未上訴
訴求3.  聲請國賠
劉政鴻:絕對不會付任何一毛錢賠償
訴求4.  原屋原地重建
劉政鴻:絕不可能、不會接受
訴求5.  停止道路施作
苗栗縣府:都市計劃須重審,但這是不可能的






[1]  三權分立:假設國家大政由人民或其代表來決定(立法),決定之後,交給僕人(行政)來執行。當僕人與人民意見不一致或滯礙難行時,或者僕人與個別人民有不同意見時,將爭議交由公正第三方(司法)判斷。原來非常完美的設計,但公正第三方自己無足夠的僕人來執行,還要仰賴僕人。於是,僕人最大。現在,台灣的僕人逐漸發覺:自己原來最大,可能比上帝還大。

3 則留言:

  1. 法律只適用於遵守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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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但,這樣講是被統治者的順從,以及絕望的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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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文化圈內缺乏法人概念!其與現代西方普世價值,區別在虛有其表,公法人本質是朝廷命官及身邊的師爺加衙役組成的中央派出機構。若無功名者,下跪候審,有功名者,賜坐聽審,賤民之地獄,豪門之天堂,還有要復興中華文化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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