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連結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出院後被檢察官向法院提請羈押。地方法院不准。於是檢察官又再度、三度、四度,現在已經是第五度聲請羈押。
這不是歹戲拖棚而已!
對於是否該羈押,法院通常會審酌當事人健康、逃亡可能性、罪行輕重等因素。這點,我們不置喙。
檢察官五度聲請羈押,顯然浪費了司法資源。
看檢察官如此鍥而不捨,似乎已經對人不對事,並且將公權力變成私鬥的工具。
司法制度讓檢察官能毫無限制的向法院聲請羈押,顯然有問題。
假使有100人次(甚至更多)的法官認為無需羈押,只要出現1人次同意,嫌疑人便可被羈押。
這樣的制度鼓勵檢察官輕率辦案的心態:只要聲押次數夠多,總會有一次會押到你!
那,檢察官何必努力辦案?
「開票結果:100票反對,1票贊成。贊成的通過!」就是這意思!
對任何事都實施”差別待遇”的中華台北人,即便是司法,從來也僅供參考。
回覆刪除當法官無罪判決,可以當庭撤換法官重來。
檢察官排排站,宣示辦到有罪為止。
對特別的人是大是大非,對自己人就算糞便入水庫也會自淨。
這就是”差別待遇”。
“差別待遇就是殖民”。
被殖民者即便是號稱”卸任元首”,也是適用最高規格的差別待遇。
一卸任當天限制出境,接著當眾銬手羈押-----最高規格的差別待遇。
卸任被關至今已7年,人失智、尿失禁、手腳顫抖、重要器官罹病,充分的可以理解是遭下毒。
所以呢,雲程大也別太訝異!殖民地的人權誰理你呀?
台灣已被中華台北人殖民68年非今朝今夕。
別被蒙蔽了。請弄清楚,張德正是他們的人。所以,才會有這一來一去二來二去五來五去的演戲,就是要用來耍台灣人。
回覆刪除要是真的台灣人去作這件事,早就收押禁見,並且被中國國共同盟的媒體使用日夜叫囂的假新聞,把他人格謀殺掉了。
看看蘇治芬和陳明文兩個(時為)現任縣長所受的半夜押人的待遇,道理就很清楚了。
叫自己人去撞自己的總統府?讓全世界都看見?
刪除這說法太可笑!
我不認為張德正是他們的人。
回覆刪除Southwind 大講的對,沒那麼荒謬。
倒是北院法官表現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