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4-01-11

eTag:為行監控賦予便利

Comment
Far Eastern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Co. (FETC) is now in charge of the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ETC) service, which is authorized by Taiwan Area National Freeway Bureau.  FETC has set up 319 huge truss-frames, on which sensors and cameras are installed.

In order to save cost, FETC has every reason to set up its sensors and cameras on smaller and less truss-frames at each ramp, yet it chose to build many huge ones at the main ways.  What made FETC do that?
With the density of the truss-frames, all users could be positioned by FETC once in every 3-5 km.  Now the government demands to access the data of all the highway users, whether they have committed crimes or not.
FETC was reported to refuse the access because of privacy protection; nevertheless, it had built the truss-frames on the main ways at the first place.  The rejection sounds like just a bargaining move.
Some people, mainly females, feel that FETC’s monitoring is in fact a protection.  However, they might have missed some fundamental flaws:
1.  The government does not serve justice always.  Too many stories have told us that the government is more likely to assist rulers or tycoons than protect its citizens.
2.  Not all public officials are descent: Some might access the data for personal reasons, such as personal revenge or chasing individuals of the other sex.
3.  Public officials might be potential criminals: Some might access the data for outsiders and receive financial return.

The government or society is not composed of descent people only.  It is the government and its personnel , not citizens, that need to be monitored all the time.    revised on 20140112
假使設在匝道上,主管機關只能知道某用路人現在在高速公路上,卻不知道在哪一點。但在主線上設置319個門架,等於單程約35公里一次監視,那就是即時監控了。
換言之,即時掌握(或監控)才是主線門架的設置理由。於是,將門架設置主線上的在遠通(或交通部)在堅持什麼?警政單位與你們立場不一樣嗎?
相對於遠通對ETC營收的錙銖必較,它反而對個資提供警政單位反而強力反彈,殊可怪也。
是「商業邏輯」還談不攏嗎?
民眾說:我又沒做壞事。假使一旦發生什麼,也有個證據。言下之意,讓政府監控是一種保障。
很遺憾,部分台灣民眾對於隱私權與人權的體認竟然如此。
以女性居多的這類意見表達者,可能忘記了:
1.  政府不一定是公正的,大有可能包庇財團。近年來,我們看很多了。
2.  公務員不一定好人,可能有個人理由(如痴戀或報復),需要知道某人的行蹤。
3.  公務員不一定好人,可能有個人理由(如金錢),可以出賣特定人的行蹤。
你是好人,我們不質疑。但,社會不是只由好人組成。所以,權力需要受到限制與監督。
政府與替政府工作的人,而不是人民,才是需要被監視的對象!

【綜合報導】警方侵犯人權、監控全民的公文曝光!據相關人士昨提供給《蘋果》的六份關鍵公文顯示,警政署刑事局至少從前年底起,即要求國道計程新制上路後,不管有無犯罪嫌疑,交通部門都應提供所有車輛的車牌、行車時間、地點及影片、照片等紀錄;高公局一度同意提供,但遠通電收強力反彈,全案僵持中。學者昨痛批:「沒犯罪,為何要被監控?」
去年1230日國道計程收費新制上路,國道1號、3號及5號上設置的319座感應扣款門架,因設有錄影系統,可全天候監控所有行車車輛,被警政署刑事局視為犯罪偵防利器,警方至少從前年底起即跟交通部門交涉,要求全天候掌握國道車主的行車資料。此舉形同600萬名常上國道的車主遭警方全面監控,相關人士昨向《蘋果》爆料並提供公文,揭發公部門草率處理全民個資。


高公局一度同意
去年4月到12刑事局、高公局、法務部及遠通電收4單位公文往返顯示,國道主管機關高公局和《個資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互踢皮球,法務部對刑事局此舉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未明確表態,要高公局請刑事局說明,蒐集全部行車資料與刑事調查的關聯性與必要性,刑事局則指蒐集行車資訊與維護治安有關,高公局去年5月同意提供,但遠通認為違反《個資法》,要求法務部解釋清楚。
高公局昨表示,當時是覺得法務部解釋含糊,沒有意見才一度同意,後來再度去文詢問法務部,至今未獲回覆,由於遠通認為仍有觸法疑慮,因此高公局尊重遠通,目前不會提供。交通部長葉匡時昨則強調,不是警政署一個公文來,他們就得提供,他已要求高公局重新評估,「現階段交通部不同意提供。」


警:為查涉案車
遠通電收昨指,目前行車資料若收費正確、保存7天就會刪除;在法務部未認定提供所有用路人行車紀錄可免除《個資法》法律責任時,遠通不會提供資料。
法務部發言人陳明堂昨指,去年回文給高公局時,要高公局請刑事局說明蒐集全部行車資料與刑事調查的關聯性與必要性,「講白了就是認為不宜」;對高公局、遠通電收最近再來函詢問,法務部還在研議。
對於外界質疑警方侵犯人權,刑事局昨喊冤表示,警方在國道舊有22個收費站原架設監控攝影機,建置一套完整「車牌辨識系統」,舉凡贓車或涉案車輛行經收費站,警方都會透過該系統獲報,平均每天會通報逾100次,治安維護成效卓著,收費站拆除後,車牌辨識系統也被拆除,所以才要求高公局、遠通提供相關資料。
刑事局說,若高公局無法提供車輛通行紀錄,警政署不排除自行建置監控門架,但上億元預算恐引來「浪費公帑」批評。不願具名高階警官抱怨:「若警方對歹徒上國道沒轍,難道是全民之福?」
民:像被裝晶片
民眾劉坤松說,警方這樣做,讓人感覺不管去哪裡,身上好像被裝晶片,「真的好瞎!」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專任教授劉靜怡昨質疑此舉是警察國家借屍還魂,「警方若有需要,應針對涉案車輛地點提出申請和監控,而非掌控所有車輛的行車資料,因懶惰而違法違憲。」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組長郭戎晉也說,資料是否為個資與可否提供,依《個資法》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國道收費是交通部主管業務,交通部應解釋若提供此資料是否違反《個資法》,而非把責任推給民間企業。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總預算協商時將要求高公局不得提供資料給警政署。
《蘋果》昨民調顯示,支持刑事局要求高公局提供車輛資訊的民眾約佔38%,覺得太扯的有近33%,近3成無意見。


〔本報訊〕國道計程收費剛上路問題一堆,現在可能連民眾上國道,警方也能全部監控!國道電子收費系統全台共有319座門架每座都有車輛監控系統,內政部警政署基於「維護治安」、「偵查潛在犯罪行為」,發文給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和遠通電收,要求提供所有上國道的車輛行車紀錄,建立「國道行車資訊查詢系統」,未來即使無犯罪嫌疑的用路人,也將遭警方24小時監控。
 公文已得到高公局同意配合,不過,遠通電則表示,雖然收到警政署要求,因為尚未確定提供所有行車紀錄是否會觸犯《個資法》,暫時不會提供。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今天也投書蘋果日報,批評這項新政策。她認為「無任何條件,且不分路段、時間、車輛,只要行經高速公路之行車記錄資訊均提供給刑事局」,是將所有國道用路人視為「潛在犯罪嫌疑人」,警政署應該說明其民主正當性和法律授權的依據。



2 則留言:

  1. 女性比較沒有安全感,希望比較多的保護,這個很自然。
    但是,如果放到一整個社會或族群來看,自然的現象可能就是致命的弱點:沒有安全感的社會,傾向於縱容國家機器的操控,於是失去所有的安全保障。

    建立信心與勇氣,培養獨立精神,才能逃脫這個弔詭吧?

    回覆刪除
  2. 相反的,我家是我先生贊成,我反對,其一是一但交出權力,何時能收回不知道,其二是,所有白色恐怖的受害者,在當年也都被認為是壞人,要如何確保這個界線呢?台灣人不是只有會投票就好了啊!

    發表者--阿蓉的媽

    回覆刪除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