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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避免被奴役:將動物登記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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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有意思。將動物登記為法人,享受不可被剝奪而非恩賜的權利。但其實這與個別動物長得像人與否無關。但長得像人,只是起步。概念來自廢除黑奴的努力過程。黑奴,本來不被視為人,無論長得多像人。

整個論述,並非以「人或非人」為出發,而是以「被奴役」與否為判準。
黑猩猩,是「擁有複雜認知的自主法人」而非「被告佔有的合法財物」。
Why not? 畢竟,現在已經有了主人將遺產留給寵物犬的前例。而且,軍犬與警犬有了階級,低階執勤人員都要向其敬禮,而且享有薪俸與退休俸。

美國動物保護組織為黑猩猩申請法人地位○紐約時報(2012.12.04http://cn.nytimes.com/science/20131204/c04chimps/zh-hant/
黑猩猩不是人,不管它們在廣告片里打扮得多漂亮,它們也不是人,不過也許它們與人類足夠接近,所以應該享有一些人類具有的權利。
這就是一家動物權益組織周一提請法庭動用經典的人身保護令 (habeas corpus) 時的主張,人身保護令是英美法律中深受尊崇的支柱,也是偵探小說中慣用的陳詞,但此次請求不是為了一位被非法拘禁的人,而是為了湯米 (Tommy),紐約州格洛沃斯維爾的一隻黑猩猩。
這不是做秀。名為「非人類的權利項目」(Nonhuman Rights Project) 的組織多年來一直致力於運用這個法律策略,他們仔細閱讀全美50個州的大量判決書,從中尋找一個在被稱為普通法的法典上很強的州,一個為了讓動物作為信託受益者,將動物視為法人的州
這個組織的負責人史蒂文·M·懷斯 (Steven M. Wise) 曾寫過有關在人類廢奴鬥爭中運用人身保護令的歷史,他將動物權利運動視為畢生的事業,他說紐約州是符合他們要求的州。他的法律行動,為對黑猩猩來說已經是很重要的一年,增添了一個里程碑;在這一年中,一家聯邦機構採取行動,讓政府擁有的大部分黑猩猩退休;另一家機構則提出將黑猩猩定為瀕危物種,這將給用黑猩猩做實驗製造更多的障礙,包括用私人擁有的黑猩猩做實驗。
活動人士以他們的勝利為樂,而一些科學家則對動物使用的限制深表遺憾,動物實驗在某些生物醫學研究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例如研製丙型肝炎疫苗的工作。
迄今為止,所有的行動針對的都是動物的福祉,而不是動物的權利。但懷斯在周一向位於紐約州富爾頓縣的州最高法院提交了法律文件,要求紐約州法院將湯米作為法人對待,讓其享有自由權,雖然是有限度的自由權
該組織稱,湯米「被囚禁在一個二手拖車停車場內的一座棚屋裡的籠子里」。
訴狀並不要求法庭賦予湯米在格洛沃維爾四處遊盪的自由,或將其送回非洲,湯米有生以來都是在籠內圈養的。訴狀要求法庭把湯米從他的主人那裡帶走,將其轉移到一個庇護地去。
該組織說本周晚些時候他們還打算代表紐約州的另外三隻黑猩猩提交訴狀,要求也賦予它們自由。其中有兩隻黑猩猩據信屬路易斯安那大學拉斐特分校 (University of Louisiana at Lafayette) 的新伊比利亞研究中心 (New Iberia Research Center) 所有,但是目前養在石溪大學 (Stony Brook University),被用於一項運動力研究。據該組織稱,第四隻黑猩猩屬尼亞加拉瀑布市(美)的卡門·普萊斯蒂 (Carmen Presti) 所有,她運作一家非營利的靈長類動物庇護所,那裡有一些猴子和一隻黑猩猩。
湯米居住的格洛沃斯維爾的L圈拖車賣場 (Circle L Trailer Sales) 的業主叫帕特里克·C·拉弗里 (Patrick C. Lavery),他說他是從給自己打電話的記者口中得知訴狀的。他從自己位於佛羅里達的家中對記者說,他遵循所有的紐約州和聯邦法規,湯米的籠子有很大的空間,「裡面還有一大堆玩具」,他還說自己曾嘗試把湯米送到庇護所去,但庇護所都沒有空間接收它。他說自己把這個黑猩猩從它以前住的地方解救出來,它在那裡遭到過虐待。
「人們應該運用常識,」他說。他沒聽說過非人類的權利項目,但他說,「如果他們看過這隻黑猩猩在其有生以來的前30年住的地方,那他們會為它現在住的地方高興得上蹦下跳。」
本周提交的訴狀中提到的其他幾個人沒有馬上對此事置評。
運用人身保護令是一個歷史悠久的解決人的非法拘禁問題的法律戰略。懷斯在一份長達70多頁的備忘錄中,用豐富的法律、科學和哲學文獻論據,論證了作為人類不是享有該權利的必要條件。他辯稱,圈養的黑猩猩在事實上是被奴役的,所以適用於被奴役人類的原則同樣適用於它們。
提交給法庭的文件稱,「本訴狀要求本法庭發令,承認湯米不是被告佔有的合法財物,而是擁有複雜認知的自主法人,享有不被拘禁的基本法定權利。」
懷斯不是要求法庭宣布黑猩猩與人類等同,正如公司作為法人並非與人類等同一樣。他提出理由說,因為他們的組織已經為所有四隻黑猩猩設立了一個信託基金,根據紐約的法律,它們已經都是法人了
他還提交了大量的來自多位科學家的證據,表明黑猩猩具有多項素質,包括有自我意識、知道過去和未來,所以應該讓其享有身體自由權。
該請求並不是要讓黑猩猩獲得完全的自由,而是要它們轉移到北美靈長類動物庇護地聯盟 (North American Primate Sanctuary Alliance) 的八個庇護地之一去。
在歇根州立大學法學院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講授動物法的教授戴維·S·法夫爾 (David S. Favre) 說,懷斯的論據是「一個嚴肅的法律策略」,不過該策略之前從未在美國試過。法夫爾說,「這是前無古人之舉」,但他補充說,他不會就這個策略的成功概率置評。
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勞倫斯·H·特賴布 (Laurence H. Tribe) 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表示,在為非人類的動物尋求權利時,「經典的人身保護令是和任何法令一樣好的起點。」
他說,儘管人身保護令此前只適用於人類,「但那不是決定性的,如果人們記得該保護令的核心是要對那些以人民的名義行使權力的人施加法律約束的話。」
在如何看待和對待黑猩猩的問題上,世界上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只有美國和加蓬允許用黑猩猩做生物醫學實驗,美國正致力於逐步淘汰這類實驗。但人類努力減少被視為殘忍行為的責任,僅靠授予黑猩猩法定權利還遠不能滿足,雖然這樣做以及其他一些做法,將會讓黑猩猩有別於其他動物。
其實,這個法律行動並非沒有先例。2008年,西班牙議會授予黑猩猩一定的法律權利。包括印度在內的其他一些國家的零星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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