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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9

當科技與法律改變戰爭與殺戮

Comment
The US special forces invaded two sovereign countries, Libya and Somali, to hunt for specific terrorist suspects who were wanted by FBI.  This has triggered controversy.  The debate focuses not only on how the latest technologies impact the supremacy of sovereignty, but also on the significance of war—executing state’s political purposes or punishing individual criminals?

The debate does not lead to a ready answer.
Amid the deployment of unmanned and intelligent weapons, who should be in charge of war and its related responsibilities?
In order to serve human being, all SF movies reveal that the robot should be implanted at the factory the first rule: killing humans is strictly prohibited.
Unfortunately, the naïve rule is only for house robots.
The bitter truth is that military technology leads the world.  Once the killing robot is introduced to the battlefield, it would be irrelevant to distinguish between “us” and “them.”  Scientists could reset any robot in seconds.
Can we prevent machines from kill “us”?  I doubt it.    Revised at 1215
美軍特種部隊同步侵入他國,精準逮捕罪犯,除引起主權等老觀念與新科技的撞擊,以及軍隊的使用是在遂行政治目的而非刑事犯罪的老課題之外,還有更嚴肅的議題讓人類膽顫心驚。
目前戰爭還逐漸朝向無人化,甚至於智慧機器化。誰要負擔大小戰爭罪責,是非常曖昧不明的。
另外,科幻電影所述的:為使機器不殺害人類,驅動軟體中設置了最優先的禁止程式。不過,軍事科技永遠領先民間。當機器使用來取代目的在殺敵的軍人,則殺敵或殺我僅在一線之隔。
未來世界,能防止機器不殺人嗎?很難。

分析:美軍突擊隊跨國界反恐的合法性○BBC2013.10.08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world/2013/10/131008_analysis_terror_war_legality.shtml
美軍近日接連在利比亞和索馬里等國跨境捕獲或捕殺恐怖嫌疑人。此舉以及多年來美軍無人飛機無視主權國家邊境的做法再度引發有關美國反恐戰爭是否合法的爭議。
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國務卿克里,以及前任布什政府要員都已經先後多次為美國的單方反恐行動權辯護,認為美國跨境追捕恐怖分子「合法合理」。
然而,包括美國媒體在內的世界各地分析評論,以及國際人權組織和國際法專家則並不都認同美國政府的主張。
越境獵襲
利比亞政府近日在美軍特種部隊未經通告便入境捕獲FBI長期通緝的恐怖嫌疑人阿納斯·阿爾·利比之後,向美國政府提出質詢,並要求解釋。
美國國務卿在回答利比亞質詢時,指責阿爾·利比是1998年襲擊美國駐非使館策劃人,稱他是「合法合理的目標」。
此前,總統奧巴馬也為美國的反恐政策辯護說:「我們正在與一個如果不能搶先阻止,就隨時可能大量殺害美國人的組織作戰;因此,這是一場正義的戰爭,是一場我們已經毫無選擇的自衛戰爭。」
法律授權
五角大樓官員指出,他們目前執行的「先下手為強」政策的法律基礎是美國國會2001年在紐約和華盛頓遭遇恐怖襲擊之後不久通過的「授權作戰法案」(AUMF。作戰授權的最初目標是阿富汗塔利班政權和以本拉登為首的基地組織。
2011,美國國會通過另一項立法修正案,幾乎無限擴展了2001年作戰授權案的打擊對象,使得美國政府有權打擊、捕獲和扣押任何涉嫌與基地組織和塔利班或與上述組織有聯繫的組織和個人
美國一法庭臨時阻止這項立法修正案的實行,質疑原2001立法本意是否涵蓋恐怖邊緣組織和個人
美國國防部負責特種部隊官員表示,儘管塔利班和基地組織已被大幅削弱,但全球各地的反恐戰爭仍會持續10-20,因此美軍需要這項動武授權。
踐踏國際法?
一些國際法專家和人權組織批評說,依據美國國內法而「無限動武」,正在使得很多二戰以來被廣泛接受的有關國界和主權的國際法慣例和新興人權法「無效化」
批評認為,依據國內立法,在美國國家安全並未受到「直接威脅」的情況下,在未經聯合國授權的情況下,「先下手為強」越境打擊恐怖嫌疑人做法本身違背了聯合國憲章和紐倫堡原則,屬於「侵略行為」。
持這種觀點的人士進一步指出,美國的做法「踐踏國際法」,使得入侵主權國家的行為「合法化」,無異恢復二戰前的國際強權政治模式
反對上述觀點的國際法專家則認為,美國動武目標具體且有限,又是一種受到國內立法制約的自衛行為,因此對國際法框架並無長期負面影響。
「永久戰爭」
國際人權組織則指責美國政府在塔利班和基地組織已經基本被消滅的時候仍然無限沿用並甚至擴大使用這項12年前通過的作戰授權法案是認為製造一場「永久性戰爭」。
原美國布什政府曾堅持,由於原始授權法是國內立法,只要沒有正式修正法案的新立法,那麼原立法繼續有效,美國政府授權軍隊或無人機越境打擊恐怖分子就擁有「充足法律基礎」。
儘管奧巴馬總統本人承認反恐戰爭不應無限期延續的原則理念,但是現任美國政府從關塔那摩灣無限扣押的「敵對作戰者」到無人機和特種部隊越境襲擊恐怖嫌疑人等問題上仍繼續沿用布什政府時代的法案


2 則留言:

  1. 獨裁者都以正義的化身出線,稍一不慎,就帶來人類的悲劇。但是我個人對美國的民主法治有信心。那就像開車,沒有人能以完美的線條前進,方向盤必須時刻調整。
    文明,走的是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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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恐怖分子能否等同於一般的刑事犯,在法理上可能有爭辯的餘地。美國以軍人執行對恐怖分子的狙殺或逮捕,這說明了美國是將它定性為戰爭。美國不在事先知會利比亞政府,可能是出於以下兩點考量:1、倘若利比亞政府容許美軍的行動,將被恐怖分子視為美國的同盟,從而成為恐怖攻擊的目標。2、由於回教社會的特殊性,事先知會極可能使消息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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