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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2

DPP非要保護支持者不可

台灣派情緒走在先,一窩蜂,實在是致命傷。
從政治實務說,517車禍受傷者定義為「政治事件」(在政治場合出現的重大事件,無一不具有政治意味,從而是「政治事件」)可以「玩」;定義為「司法事件」(這是車禍)也可以「玩」。但「玩法」不同。
假使是前者,就是搞大,再動員。過去紅衫軍與藍營媒體對扁案就是這樣。
但這樣做的目的在何?要獲取何種果實?必須先搞清楚。弄不清楚,就不能「玩」。
現在看起來,為了證明自己是「負責任的政黨」,選擇則的是後者。
這樣一來,DPP就應該組律師團幫忙受傷支持者爭取權益,打官司,打到最後。
因為,現在警方的處理,有:程序上球員兼裁判的重大瑕疵、警車未超速的定調,從而指責民眾跨越馬路,從而讓「國家賠償」成為空話等等。傷者,不僅僅生命處於弱勢地位,法律上目前也處於弱勢地位。
傷者,孤獨的面對國家公權力。
人,是DPP號召並且帶上來的,DPP就有道德與法律責任保障支持者的權益。
這樣,透過這一案件,人民才會信賴DPP有能力也有意願保障人民(包括學生獲支持者嗆聲後被黑道恐嚇或警察嚴加訊問的,都要保護)。人民才會信賴DPP有能力、有意願保障台灣的主權。
這樣做很累人。但是,其收穫卻是豐盛且長遠的。信賴的建立,不是一天兩天的花火。
但現在看來,DPP選擇遺忘(和葉金川一樣?)
這些政客,在政治手段上不願意一步一腳印紮根,難道只會化妝、在乎素顏,或成天要人家「下台」嗎?
懶惰後就只剩嘴砲。
因為懶惰而對支持者用完就丟的政黨,支持者終究也難以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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