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聽不懂的是:「為擔任國親駐美代表,他於2004年4月向美提出居留權申請」,好像~沒有邏輯必然嘛!
有意思的是「疏失」本身。
還有誰,呃~,「不乖」呢?
駐美代表袁健生綠卡 4.3才銷毀 ■自由(2009.05.13)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12日報導〕台北駐美代表袁健生驚爆上任後曾有綠卡!袁健生今天說明,他在2004年時曾經向美國申請永久居留權(俗稱綠卡),不過去年6月已終止申請,美國移民局由於作業疏失仍於今年發下永久居留證,移民局在發現錯誤後已於4月3日收回居留證並銷毀。
去年六月袁終止申請
袁健生去年被提名為駐美代表時,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曾檢舉他有美國綠卡,日前又有民眾指出他仍具有美國永久居留權。袁健生在本報記者查證時表示,美台法律都規定,雙重國籍不能任台灣駐美代表,他現在拿的是E類非移民簽證。
袁健生坦承,為擔任國親駐美代表,他於2004年4月向美提出居留權申請,但2008年6月23日已致函美國在台協會(AIT),告知他委任的律師於6月3日書面告知美移民局終止永久居留權申請。6月26日,AIT以書面確認他終止居留權一事。
去年八月美批准申請
但袁健生說,移民局在2008年9月下旬通知他,已於8月26日批准他的居留申請案,有必要時需在90天內去按手印。袁健生認為這是美國移民局的疏失,他的律師在10月15日去函移民局要求更正,移民局則在12月31日通知他的律師,確認已收到各項終止申請的文件。
袁健生表示,美國移民局今年2月又再次通知他已批准其居留申請案,他的委任律師因此再度致函移民局要求更正,並銷毀居留證。今年4月3日,馬里蘭州巴爾地摩移民局約見其律師,承認有行政疏失,並當場收回居留證予以銷毀,並且簽發確認書。他則將處理文件及結果於4月6日函送AIT。AIT於4月14日以書面函覆已正式結案。
袁稱是美移民局疏失
袁健生不滿有人侵犯他的隱私權,對他中傷,表示對於惡意洩密的人會追訴。
無獨有偶的是,現任外長歐鴻鍊駐瓜地馬拉大使任內,曾於二○○五年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並在當年12月21日拿到,但因還在服公職,並未使用,而是申請白皮書將永久居留權延後兩年行使,去年4月被徵詢入閣接任外長後,才在上任前完成放棄手續。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13/today-fo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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