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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8

紫晶號事件60週年

Remark
網友熱心提供這消息,因為台灣派對國共戰爭完全陌生,同時此是也牽涉:獲得合法政府ROC同意航行內河、撤僑、叛亂組織(尚未成為PRCCCP)的地位,以及最重要的外國軍方與叛亂組織成為交戰雙方(?)而在戰爭法下的談判(英國是國共內戰的第三者、中立方,或是交戰方?)等。故轉貼在部落格上。


最近(4月)是南京被「解放」60週年,也是英國皇家海軍「紫晶號(HMS Amethyst F116)事件」或稱為「揚子江事件」(Yangtze Incident)的60週年。
1943年服役的砲艦(sloop)「紫晶號」的遭遇很有趣:這艘軍艦本來在二戰時於大西洋等海域服役,二戰結束後派來遠東(上海),支撐英國的外交政策。
19494月「紫晶號」被派往南京,作為協助英國駐南京使館的浮動無線電載台與危急時的庇護所。當時人民解放軍已經準備渡江,正與國府軍隔江對峙。
「紫晶號」取得了國府軍的航行許可,但人民解放軍卻要求所有外國軍艦都退出中國。「紫晶號」在航行擱淺後,「紫晶號」和巡洋艦(cruiser)「倫敦號」(HMS London (69))、砲艦「黑天鵝號」(HMS Black Swan (L57))遭到解放軍的砲擊,僚艦退回上海,「紫晶號」因擱淺而動彈不得,形同遭人民解放軍軟禁。解放軍不允許補給品的供應。
人民解放軍方面透過這次砲擊事件,坐上了談判桌與英軍會談。
但是對於外國軍艦是否有權航行於中國內河,「紫晶號」是否先行對人民解放軍開火,有著嚴重的爭論與分歧。英國軍艦是獲得國民政府的許可,而解放軍的立場是不承認任何國民政府與外國的條約。雙方談了三個月(約10週),還是沒有進展。
當年七月下旬,颱風來襲,長江水位暴漲「紫晶號」艦長在判斷談判不會有具體結果,水文環境又有利脫逃的情況下自行脫困,在吳淞江口和英國海軍康科特號會合,結束這次的事件。
雖然UKPRC打過一架,英國卻是第一個承認PRC的西方國家,時間早在195015日。事實上,英國使館根本沒有隨著ROC離開南京。問題是,即使這樣,雙方的交往也不順利。此是他話。

1957年,此事件被拍成電影《揚子江事件:皇家海軍紫晶號的故事?》(Yangtse Incident: The Story of H.M.S. Amethy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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