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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憲法一中」無法凝聚台灣人民 林泰和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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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雖然有心,立場正確,但還差一步。真的還差一步而已!
文章提及「台北和約」與「協防條約」對於「中華民國台灣化」的效果,乍看之下這是對的,但沒注意到連續性,或者說與文中另外一段的敘述有矛盾。
還是被內政視野,或憲法內視野給綁架,甩不乾淨。


實際上,憲法有「政治與法律」兩面性,更有「國內與國際」兩面性。單看一面,是不行的
這是國內大學憲法學沒有教的。

「憲法一中」,指的是內容,採取的是文意解釋途徑。
但是「一中憲法」已死,不是蔣介石賜死,而是毛澤東賜死。
所以,情況變成:「已死的憲法說一中」。
所有喊中華民國(憲法)的人,是當真?還是作假?

「只要中華民國憲法存在一天,就僅有臨時性與過渡性的性質」,那就是「治理基本法」了。
作者還差一步而已,不真正放開「憲法」這一名相,就不能明瞭「假憲法=真基本法」的兩面性。

要走一步,才會從「假憲法 exclusive or真基本法」,走到「假憲法+真基本法」,再走到「假憲法=真基本法」的政治理解。

作者期待2020大選是各方「誠實嚴肅面對中華民國議題的最好時機。」這是大家的期待,實際上卻不可能。政治人物有選民可以綁架的話,絕對不會輕放的。這是人性!


「憲法一中」無法凝聚台灣人民    林泰和20190805
針對高雄市長韓國瑜國政顧問團總召張善政提出的「憲法一中、台灣優先」主張,事實上,這種主張是自相矛盾,不但無法使台灣優先,更不能團結凝聚台灣人民,「憲法一中」不但充滿過渡性與臨時性的性質,更是違背國際事實與法理的說法。

依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句話「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即為整部憲法的主軸定調「一中憲法」,目前行使有效統治權的地區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其餘是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大陸地區」。兩岸關係人民條例,將「臺灣地區」規定為:指臺、澎、金、馬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據此,現行憲法中,台灣只是「中華民國」非常小一部份,台灣的存在,即是為了「國家統一前的需要」,因此台灣僅具有工具性的價值,目的是國家統一;而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規定,使得台灣完全喪失主體性,更遑論能使「台灣優先」。

在目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但此憲法並非一部適用於「全中國」的憲法,因此只要中華民國憲法存在一天,就僅有臨時性與過渡性的性質,無法團結與凝聚台灣人民意志,無法使人產生對台灣的認同。1949年西德「基本法」僅在西方佔領區生效,無法成為一部適用於「全德國」的永久性「憲法」。正因為基本法的臨時性與過渡性,使得西德民眾無法對國家產生凝聚,無法對「德國」產生認同。在1950年代的一次民調中,當被問到何時是德國最輝煌時期時,1871年建立的德意志帝國拔得頭籌,第二名竟然是1933-39的納粹德國,第三名是威瑪共和。1949年依照民主、自由、人權基本精神所建立的聯邦德國,竟然被擠出榜外。

事實上,中共政權於1931年建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開始對抗帝國主義工具的「中華民國」,製造「二個中國」,而依其觀點1949年正式消滅中華民國,而蔣介石總統於1950年「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著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了!」的說法,則給予認證。持平而論,1949年當蔣介石失去在中國大陸最後的反共據點後,即意味著失去代表全中國的正當性與公信力。但1950年韓戰爆發後,蔣介石採取極為務實路線,拒絕美國軍方在中國大陸開啟「第二戰場」,以抒解美軍朝鮮半島壓力的要求,開啟「中華民國台灣化」1952年的「中日約」與1954年「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此兩約的內容、精神與適用範圍,使「中華民國台灣化」在法理上,取得固定化與永久化1979年台灣關係法立法期間,蔣經國總統甚至要求美國國會,以「台灣政府」的名稱,稱呼中華民國。後續李登輝總統,透過廢除臨時條款、憲政改革、總統直選等措施,實踐「中華民國台灣化」,之後的三任總統,基本上都是在此台灣化的中華民國架構下執政。

雖然「憲法一中」指的是中華民國,但1971年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案,已經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國際法法理上,成為代表全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因此「一中」在國際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此為國際政治的常識,也是事實。既然「中華民國」無法出口,只能轉內銷,淪為國內藍綠白紅各式政客媒體消費的工具。不論是旗幟鮮明的「捍衛中華民國」或是「團結台灣派與中華民國派」亦或是首鼠兩端「國是中華民國,家就是台灣」,每次大選,中華民國的議題,都成為政治人物騙取選票、攫取政治利益的工具。或許在2020台灣大選中,該是兩岸各種主要政治黨派,誠實嚴肅面對「中華民國」議題的最好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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