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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6

太太拉線輝達???順口白話、匪夷所思

【雙魚之論】
「他們最大的功勞,就是最後幸運地沒有把事情搞砸。張景森感嘆,沒有把事情搞砸,大概就是這類官僚型政治人物能力的天花板了!」

輝達海外總部落腳台北(市北科園區),是否如石舫亘在王偉忠專訪時本人透露,係其個人主動牽線促成;或北市府其實扮演著明哲保身立場而非促成的角色,此一新增疑點在節目播出後掀起波瀾。
鄒景雯獨家披露:輝達與新光人壽雙方同意在先,市府在其中並無促成的角色;對此國民黨市議員方面則主張本來就不准地上權私相授受(意即若無市府幫忙無法成事),但閃避石舫亘個人幫忙牽線的真偽。
台北市曾詢問內政部有關專案的地上權讓與第三者的適法性,內政部回答:「臺北市政府如考量本案有專案設定地上權予特定對象使用必要,得於「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訂定相關規定後辦理。」換言之,台北市變更自治法規即可。
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第18條

地上權存續期間,地上權人不得讓與地上權或地上建物之全部或一部。但經受讓人承諾繼受原設定地上權契約之各項權利義務,並一併受讓地上權及地上建物之全部或一部,且經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地上權人於地上權存續期間申請辦理地上權、地上建物信託者,應檢附信託計畫及信託契約,經本府同意後,始得辦理。

這條文從2025.02.27研議,直到05.15市府通過,然後才有次日(05.16)輝達與原地上權擁有者新光人壽的轉讓簽約,以及05.18拜會市政府,05.19黃仁勳公開宣佈。換言之,原本就是轉讓人與受讓者談妥,並且市政府內部程序也初步完成。
就第18條而言,修改的主要是地上權轉讓與信託/抵押限制:

  • 地上權存續期間內,地上權人原則上不得讓與地上權或地上建物之全部或一部,但符合法定條件並經臺北市政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 地上權設定抵押權、辦理信託等均需合於法定條件並經市府同意。

至於石舫亘的牽線與促成角色,在資料中完全無呈現。這點要由石舫亘親自說明。

從挫折中,汲取「長大」的養分

 

獨家》輝達人士:落腳北士科 北市府硬要干涉導致拖延    鄒景雯@自由 20261102

台北市長蔣萬安與其夫人日前接受王偉忠專訪,宣稱「在美國認識輝達工程師直接聯繫上黃仁勳,促成輝達(nVidia)在台北落腳」,仍然餘波盪漾,輝達內部了解內情的人士今天指出,輝達與新光人壽早在2025年即達成共識,原本去年7、8月即可簽約,輝達留在台北早就是板上釘釘的事,反倒是北市府基於政治考量,硬要介入干涉,導致增生爭議,全案拖延到今年2月才定案。

這位人士細說從頭整個決策過程,輝達是在2024年12月第一次向新光人壽表達有意進駐北士科T17/T18土地,於是雙方開始展開協商,並於2025年5月16日簽署MOU,雙方同意地上權移轉,約定有共識的受讓商業條件,並簽有保密條款。隨後黃仁勳執行長也於2025年5月19日在台灣公開宣布選定北士科的決定。之後,輝達與新光人壽於2025年7月18日共同拜會台北市政府說明,並尋求台北市政府的支持。

這位人士強調,輝達與新光人壽就T17/T18案原本即已達成共識,只待北市府同意批准後即可進行。在提出方案前,雙方均各自委請外部專業法律顧問進行適法性評估,並以函文向北市府說明依據「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規定,只要經北市府同意,即可移轉地上權給輝達。也就是說,這份共識方案經過雙方各自聘請的國際級律師事務所研究,並無違反法令疑慮,北市府實可合法免除本案地上權契約的轉讓限制,並回歸相關辦法的規定辦理,即可促成此事。

這位人士指出,不料,台北市政府因為種種政治考量,以及未來選舉的目的,不同意接受輝達與新光人壽雙方所達成的共識方案,「硬要干涉雙方已經達成共識的商業條件」,並堅持要由輝達直接和台北市政府簽約才成。因此原本2025年7、8月即可完成的案子,才會發生後續的種種爭議,一直拖到2026年2月11日,才由台北市長蔣萬安與輝達的代表完成簽約儀式。

這位人士表示,輝達的談判代表一直是由Mr. Linetsky及Mr. Ekman這兩位全球副總裁負責主導,一位負責不動產交易,另外一位則負責廠房營運,最後再由他們向黃仁勳執行長報告。他不平地說,近期有某候選人說「透過工程師友人牽線聯繫輝達執行長黃仁勳」、直接跟大老闆聯絡並討論這件事,「在我們聽來簡直是匪夷所思!這位候選人顯然真的完全不了解輝達內部運作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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