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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重刊 1951.09.05杜勒斯於舊金山和會之演講◎Taimocracy翻譯--1/2

19510905杜勒斯在舊金山和會的說明

【雙魚之論】
稱為〈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的〈對日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SFPT)不僅對日本,對台灣地位非常重要。制訂時的各種考慮,甚至於台灣發生的種種怪現象,包括黨產,都可以從「舊金山會議」當年美國國務院顧問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的演講中獲得知悉。
整理杜勒斯演講詞時,猛然察覺我們在追尋台灣地位時所建立的「敵性反轉」(Reverse of Hostility)、半國Half State)與其他點點滴滴的模型與概念,無意中與杜勒斯的解釋都有不謀而合之處。這並非表示自己的苦勞,而是大國極有可能就是以類似的角度與方式看待與處理台灣與遠東問題,這是國際法處理領土的傳承,也不是他們那個人或當局所自創。我們只是摸到這傳承而已。
SFPT中,杜勒斯是最權威的詮釋者,瞭解台灣領土地位,我們不能不從杜勒斯、大國的角度知己知彼。權利與義務是成套的2025年,中共正式否認SFPT的效力,完全無視於其已經獲得SFPT的權利或悍然尊重對SFPT的尊重與義務。
以下的演講中文翻譯由本文於2005年翻譯並由網友SW校飾,因中共拒絕歷史真相並企圖誤導世界,所以重刊本文。
原文出處:田中彥明國際法教室データベース「世界日本」,(Gaimusho joyaku-kyoku hokika, Heiwa joyaku no teiketsu ni kansuru chosho VII, pp.267-284.
重刊 1951.09.05杜勒斯於舊金山和會之演講Taimocracy翻譯--1/2
重刊 1951.09.05杜勒斯於舊金山和會之演講Taimocracy翻譯--2/2

 

1951.09.05杜勒斯於舊金山和會之演講◎ Taimocracy翻譯  1/2

主席、各代表團,我們今天為了一個神聖的目標聚集在此。我們將締造和平。和平締造者有福了!但是,受到上帝最多祝福的並非在場的我們。這個和平的基礎是由那些為了信仰而獻出性命的人,其巨大的犧牲驅使了倖存的人們努力尋求和平、實踐和平

我們在這裡,只能對他們偉大的犧牲奉獻稍作補償罷了。

這任務並不容易。戰爭所產生的激情通常會促使勝利者去攫取過多的權力。所以戰爭總是綿延不絕。

但是今天我們所要締造的和約,卻是要打破「戰爭-勝利-和平-戰爭」這種惡性循環。各國將在此締造正義的和平,而不是復仇的和平。

過去六年盟國的佔領達成許多任務,今天才有和平的可能。佔領相當平和,且有計劃。日本發動戰爭的力量已經被摧毀。尚武的日本當局與其影響力已經消除。戰犯已受嚴厲制裁,而無辜者也已得到仁慈的對待。日本已經有了言論、宗教、思想的自由,而且尊重基本人權。我們很高興,日本基於人民的意志已經建立了愛好和平、負責任的政府。

盟國在〈波茨坦投降條件〉所設下的佔領目標,在日本人民的忠誠合作下已經實現。現在我們應該結束佔領,締造和平,並重建日本為平等主權實體

今天之所以能夠建立這種和解性的和平,是因為今天的日本已經與過去的日本完全不同了

我們不能遺忘或者粉飾過去。許多人仍感到痛苦、互不信任。這是人性。受苦較少的人,沒有權利對這些受創較深的人採取高姿態的道德評判。但是,時間,以及在我們在日本對時間的善用,已經某種程度地治療了戰爭的創痛。新的希望逐漸取代過去的疑懼。現在,由於這種歷史上可能從未出現過的自制力,同盟國要給予日本一個零憤怒的條約

這不僅僅是對被征服者的寬大行為,也是個開明的利己行為。因為,一個被情緒所扭曲的條約常常會變成回力棒。加諸於敵人的,終將回擊到自己身上,自作自受。

能締造這個和平條約,我們深深感激一位在太平洋領導同盟國戰勝的人。勝利之後,他又以同盟國最高指揮者的身份在日本奉獻五年半。就這樣,他不僅展現寬大雅量,也展現了堅強力量,因為如果沒有力量,寬大會被視為懦弱。這位了不起的人物,在執行佔領任務時,以其精神上的領導智慧,促成了今日的和平。我們這一代以及未來的世世代代都應當感激麥克阿瑟將軍。

為了擘劃和平,美國採取了主動。這是我們責無旁貸的義務

現在有些人貶低美國在太平洋戰爭所扮演的角色。勝利的當下可沒人這樣。當時同盟國毫無異議的賦予美國為同盟國最高指揮者的獨享權力,指揮佔領任務,並為日本做好和平的準備。同盟國的舉動給了我們獨特的地位,可以決定日本是否已經做好和平準備。毫無疑問,這是賦予我們資格,也賦予我們責任,讓我們採取適時的步驟,逐步由佔領轉為正常國家,達成計畫的最終目標。

四年前我們開始投入這個和平條約的制訂。1947年美國提議開個初步會議,由遠東理事會(Far Eastern Commission)成員政府參與,以便思考對日和約。這個提議受到蘇聯阻撓。蘇聯認為條約只能由外長會議(the Council of Foreign Ministers)所討論,且蘇聯要有否決權。蘇聯堅持立場,毫無轉圜餘地

去年,因為阻力太大,美國決定放棄初步會議,改以外交程序尋求和平,以避免任何一個國家對和平橫加阻撓。此事已經在大多數同盟國真誠的合作下完成,同時也產生了最終的條約文本。

談判作業在一年前開始,當時主要的相關同盟國齊聚紐約,參與聯合國大會。各主要相關的代表團在那時進行了密集諮商。接著,大家在好幾個首都舉行了會議,也交換許多書面意見。美國總統使節團穿梭全球,造訪十個主要相關國家的首都。同時,聯合王國也在國協中積極處理這個問題,其代表稍後會跟各位報告詳細情形。

在第一輪的討論中,我們決定是否和平時機已到,以及,若是時機已到,應該適用怎樣的基本原則。為此,美國勾勒擘劃條約所需的七項原則

我們察覺各方有儘快達成和平的共識,對基本原則也大致同意。因此,今年一月,美國著手草擬和約文本以便將這些原則轉為條約約文。三月,草案送交各國,且由超過20個國家密集研討。這些國家不僅包括遠東理事會的成員,也包括其餘表示有興趣的國家。當然,美洲國家也全程知悉此事發展。墨西哥主動參加了太平洋戰爭,巴西也一樣參與歐洲的戰爭。美洲國家在政治、經濟和精神上都有貢獻。

同時,聯合王國根據國協會議的意見,提交自己的版本。六月,美國與聯合王國整合其個別的努力,共同草擬版本,更進一步地調解及反應雙方的歧見。這個版本在七月的前半送交各同盟國,並且到八月中為止都接受修改的意見。

在此期間,蘇聯縱然不甚情願,還是主動參與。我們與 Yakov Malik 開過幾次會議,雙方政府交換過10次備忘錄與草案。

只要對此和約有建設性付出的國家,皆是本和約重要條文的制訂者。而且,每個國家也都該同感光榮,因為大家都主動放棄自己的某些利益,才使得這份和平條約能夠建立在如此廣泛和諧的基礎上。同盟國所從事的這個和平會議,實際上延續了11個月,參與國家如此之多,已讓這個和約成為歷史上擁有最廣泛基礎的和平條約。

對此條約的演進過程有興趣的人,可以比對我們三月的草案與現今的版本。為了方便比對,我們提供了有對照欄的文件。這可以顯示我們協調的整個過程。

如同我們一開始就同意的,本和約是非懲罰性、非歧視性的和約。此和約能使日本在享有尊嚴、平等與同等機會的情況下,重返國際社會。但大家也逐漸發現,在許多特別情況下,可以不違背這些基本概念而達成正義。

現在,我回到本條約各主要條款,來說明當初的考量

前言是這部條約的重要部份。它讓日本這個國家有機會表明其受全世界歡迎的意向與渴盼。

日本宣示了加入聯合國的意向;遵守〈憲章〉原則;堅持人權與自由,且已將此新理想植入日本憲法與立法之中;在公私貿易與商業中,遵循國際所公認的公平貿易慣例。

若日本的這些意向是真誠的──我們相信是真誠的──而且展現決心,日本人民與盟國人民之間將很快恢復友好關係。

有人會問,如果真是如此,為何條約不直接在這些方面對日本施以法律強制處分?我們有很好的理由不這樣做。日本申請成為聯合國會員,是因為自己想加入聯合國,而不是盟國強迫它這樣做。我們也無法以外在力量,強迫八千萬人口去尊重同胞的人權與基本自由。如果日本沒有締結國際公約,公平貿易的慣例就無法成為其正式的義務。一般來說,義務只能透過條約精確地規範,參與者才能清楚知道何者是其權利或義務。如果有適合的公約,日本自然會依其意願加入,就如同這條約所附帶的宣示所言。

第一章終結戰爭,並承認日本人民的完全主權。請注意我們承認的主權是「日本人民的主權」

日本人主權的領土又是什麼呢?第二章處理了這問題。日本已正式簽訂〈波茨坦投降條件〉,承認其中的領土條款,並且在過去六年中確實執行這些條款。

〈波茨坦投降條件〉是唯一定義了和平條件來約束日本與盟國整體的和約。某些盟國之間也有私下的約定,但是日本不受其約束,其他盟國也不受其約束。因此,這次的和約收納了〈波茨坦投降條件〉的第八條,即日本主權應侷限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與一些小島。第二章第二條放棄,嚴格且謹慎地遵守了該投降條件

對於第二條第三款所提到的地理名詞「千島群島」是否包括「齒舞群島」,有一些疑問。美國認為「不包括」。不過,對此若有爭議,可以基於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將爭議提交到國際法庭。

一些盟國建議,我們不應該僅僅遵循〈波茨坦投降條件〉的第二條去劃定日本主權,而應精確指定每一個前日本殖民領土的最終處分。當然,那樣確實是比較理想。不過,這勢必會引起一些目前尚無答案的問題。現在,我們要不是基於〈波茨坦投降條件〉給予日本和平,就是必須拒絕日本的和平,因為盟國還在爭執該如何處理日本準備放棄或必須放棄的東西。很明顯的,就日本而言,最明智的方向就是繼續和平的進程,把這些疑問保留到將來,訴諸國際方式解決,而不是由本條約來處置。

第三條處理有關日本南方與東南方的琉球群島與其他島嶼。自從日本投降以來,這些島嶼已經置於美國的唯一管理之下

許多盟國催促日本應在條約中放棄這些島嶼的主權給美國。其他則建議這些島嶼應完整地還給日本。

面對盟國的歧見,美國認為最好的方案是:允許日本保留剩餘主權,讓聯合國託管,而以美國為管理當局

大家應該記得,〈聯合國憲章〉有考慮到,將信託管理制度涵蓋到「因第二次世界大戰自敵國割離之領土。」(77)。毫無疑問的,以後的信託管理協議,將決定這些島嶼住民在日本的民事地位,同時授權予管理當局,使其有可能行使〈聯合國憲章〉84所述之「管理當局有義務保證,其託管領土盡其本分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

這個根據〈波茨坦投降條件〉而限制日本領土的和約,使我們不禁問道:一個人口成長至八千萬的日本能否在其本國國土存活?正確答案的線索之一是:日本曾是擁有大量殖民地的帝國,人民能夠在之間自由遷徙,但是卻很少日本人遷至殖民島嶼。福爾摩沙氣候溫和、富饒、人口密度低,但是在55年期間卻只吸引35萬日本人遷徙至當地。在1905年即受日本控制的朝鮮,則只吸引65萬日本人。南庫頁島有35萬日本人,千島群島有11萬日本人。日本的殖民地提供日本食物與原料,但並未抒解日本人口壓力。和其他民族一樣,日本人喜歡住在本國。因此,以移民方面來說,和約的領土條款所造成的限制,並沒有超過98%日本人的自我限制[2]

當然,在日本以及其他地方,人口成長造成了問題。所以日本人民必須發展服務客戶的能力,以便能購買其所需要的食物與原料。日本人民必須願意更加努力、更有效率,且具有創新的想像力去預期他國的經濟需求。每個盟國成員也都有義務協助日本。〈投降條件〉已承諾給予日本「取得原料的途徑」與「國際貿易關係的參與」。準備好了願意努力去創造他人之所需的民族,就該享有這樣的機會。如此一來,就無須擔心目前日本的領土地位了。

第三章是有關安全,那是個從來不是、也永遠不會因為戰勝就會從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第五條,日本允諾依據〈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和平生活。我們希望日本將盡快成為聯合國的一員,若是如此,第五條就沒有必要了。但是,在過去,否決權曾被用來阻止合格的國家申請會員資格。所以,我們很謹慎地在和約第二條第六款規定:日本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議;在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必須在聯合國符合〈聯合國憲章〉的行動中,給予一切援助。

這些條款完全符合部份國家所表達的希望:和約應約束日本凡事採取和平程序,且明確禁止日本單獨或結盟使用暴力對付其他國家。大家對和約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放棄武力條款,意見最一致。

但是,為了在本和約中完整而明確表達〈聯合國憲章〉中禁止使用武力的原則並非剝奪日本自衛的權利第五條第三款承認日本做為主權國家擁有〈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單獨或集體自衛自然權利

和約第六條表明在生效後九十天內終止佔領。但是,依〈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所考量的,在和約生效時,日本得安排集體防禦機制,並可部分利用已經駐防在日本的盟國資源。因此,要說明的是,在這情況下,這些軍事單位在成為日本集體防衛的武力之前,實體上並不須撤出日本。因為如果要求實質撤出,會是很大的負擔,也很危險,那會使得日本在一段時間之內完全失去自衛能力,且緊鄰擁有強大軍力的已知侵略者為了避免這危機,第六條讓佔領單位繼續駐紮日本以提供國防,如果日本也這樣要求的話。

當然,留駐的軍事單位將與佔領軍有非常不一樣的性質與權力。他們只能擁有日本所自願賦予的地位

如果和平條約要真正地重建日本主權,我們所說明過的那些安全條款是必要的。曾有人建議,和約應該拒絕日本擁有「集體自衛之自然權利」,僅僅允許擁有象徵性的「個體自衛」權利。

這樣的和平,在現今的世界中,是騙人的。給其主權卻不允許其防衛,等於是畫餅充飢。無法自衛的主權,根本不是主權。無法自衛、不許自衛的日本將被周遭強權所恐嚇,無法真正獨立。

也有人表示,日本正在考慮的與美國的集體安全協定,並不是自由的行為,也不是日本人民所真正想要的。

這不是一個可信的說法。在座的,幾乎三分之二的各國代表團,與美國不是已經締結就是即將締結自願性的集體安全協議。這些代表團會認定,且正確認定:日本人民與他們一樣,也與其他大多數自由的民族一樣,需要集體安全協定來抵禦侵略。

二月我在日本,首次和日本人討論這個議題。我公開地說:如果日本有此意願,我們可以集體防衛,以對抗直接的侵略。不過,為了完整表明我政府對此事的立場,我聲明:

「無論如何,這不是美國強迫日本的選擇。這是一項邀請。美國對卑屈的行為不感興趣。我們在乎的是勇敢與自由。這必須是日本自己的抉擇。」

在這禮堂中,沒有任何一個人──我一點也不誇張──會真心認為日本是被壓迫而尋求與美國的集體防衛。那是很明顯的荒謬。

美國總統在開幕致詞中指出,太平洋地區的安全,目前正在集體的基礎上建構當中。透過聯盟,讓各國不須將本身變成攻擊性的威脅,就可以得到安全。這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另一種方式則是禁止集體防衛,遵循「讓各國以自己的方式或者盡全力,獨自對抗侵略者」的政策。後者,如史達林元帥1930310日所言,是「姑息侵略」。

任何國家企圖拒絕日本擁有集體安全權利,並堅持日本只能孤立自主,心態上就是姑息侵略行為。簽署本條約的國家絕不能容許自己成為姑息者。

我詳細解釋了本條約有關安全的思維,是因為有人質疑它。不過,我希望我花了這麼多時間討論它,不會讓各國代表團感覺到,軍事是我們主要專注的事情。

對抗武裝侵略的防衛,其實是消極性的資產。我們真正努力的方向,是國家與個人生活的積極面意義。整個佔領期間,我們努力創造有助於人文發展的氛圍。[3] 為此,美國做了龐大的精神投資。杜魯門總統在開幕演說中,強調日本社會革命的進行、軍國主義的掃除、普選制度的建立、土地廣泛的改革、以及工會蓬勃的發展。我們並不否認,讓日本人民採用一部永遠放棄戰爭的憲法,是在佔領期間完成的。今天如果我們是被迫去制訂這份和約,思考如何讓日本保衛其主權與獨立,那並不是因為我們尋求再度武裝日本──事實上我們竭盡所能避免此事發生──而是因為社會與經濟不可能在冰冷的恐懼中進步發展。

 


[1]  John Foster Dulles's Speech at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Conference,日外務省条約局法規課,《平和条約の締結に関する調書VII》,pp.267-284,轉引自http://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texts/JPUS/19510905.S1E.html

[2]  英文稿的最後這句,有一個字誤植:...do not establish restraints greater than those which 98 percent….

[3]  英文稿conducive誤植為condu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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