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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高院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中央社 20250208
20250207〈114年審裁字第154號〉
Q:在台灣,憲法解釋與憲法裁判,都是大法官的執掌?兩者有何不同?
ChatGPT 說:
在台灣,「憲法解釋」(釋憲)與**「憲法裁判」(如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政黨違憲解散等)確實都屬於司法院大法官**的職權範圍,但兩者的性質、程序與適用範圍有所不同。
一、憲法解釋(釋憲)
1. 定義
釋憲指的是大法官對於憲法條文的適用或疑義進行解釋,確保憲法的最高效力及統一適用。
2. 申請憲法解釋(釋憲)的主體
根據《憲法訴訟法》,可以申請憲法解釋的主體包括:
- 中央或地方機關(對於職權有爭議時)
- 法院(審理案件時,認為法令可能違憲)
- 個案當事人(案件最終裁判後,認為法律或裁判違憲,可申請憲法訴訟)
- 立法院(對於法律是否違憲存有爭議)
3. 常見情形
- 法律或命令是否符合憲法
- 政府機關職權劃分爭議
- 憲法適用上的不確定性
4. 法律效果
- 具有普遍拘束力(一經解釋,所有案件都應遵守)
- 若認定法律或命令違憲,則:
- 可立即失效
- 可能給予一定時間後失效(如一年內修法)
二、憲法裁判
憲法裁判涵蓋具體憲法爭議的審理,針對特定案件進行違憲審查。主要類型如下:
1. 法律或命令的統一解釋
- 針對不同法院對同一法律條文適用上產生歧異時,由大法官做出統一解釋。
- 與釋憲不同,這主要針對法律適用的統一性,不一定涉及違憲問題。
2. 政黨違憲解散
- 若政黨以危害民主憲政的方式運作,可以由大法官裁定該政黨違憲並予以解散。
- 例如:違反民主原則、威脅國家安全等。
3. 憲法訴訟(違憲審查)
- 個案當事人若認為某法律或裁判違憲,可在最終裁判確定後,提起憲法訴訟。
- 大法官可審查該法律或裁判是否違憲。
三、主要區別
項目 |
憲法解釋(釋憲) |
憲法裁判 |
性質 |
憲法條文的解釋與適用 |
具體案件的違憲審查 |
對象 |
抽象法律、命令、憲法條文 |
個案、政黨違憲、法律適用統一 |
申請主體 |
政府機關、法院、立法院、個案當事人 |
個案當事人、政黨、法院 |
效果 |
具有普遍拘束力 |
針對個案判決或特定對象 |
四、總結
- 憲法解釋(釋憲):大法官針對憲法條文、法律或命令的適用疑義進行解釋,確保法律符合憲法,並具有普遍效力。
- 憲法裁判:則是大法官在特定案件中做出的違憲審查,如個案當事人提出的違憲訴訟、政黨違憲解散、法律適用的統一解釋等。
雖然兩者都由大法官負責,但憲法解釋(釋憲)偏向抽象、一般適用的解釋,而憲法裁判則處理具體個案或特定問題,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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