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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

「氣候變遷」才是議題 環團不惜坐視排碳

【雙魚之論】英文拷到G/D找中文翻譯
能源政策不是「單一目標」的「取捨」,是「多重方案」的「權衡」。
環保團體(不是以「反核」為單一目標團體)面對「氣候變遷」為了拒核,允許繼續排碳?若要環境必須同步拒絕火力,沒電已迫在眉睫怎辦
環團知道一般人著眼什麼?主張什麼嗎?真都是雙標的環團!
在《老殘遊記》中有一段提到:「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這段文字指出了清官的行為可能比貪官更可恨,因為清官常以為自己不貪污,卻可能因為固執己見而犯下更大的錯誤。

 

【反對立院修法延役核電,反對童子賢擁核言論】記者會

時間:202475日(五)9:30-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

主辦單位: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出席者:葉國樑(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施信民(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創會會長)廖彬良(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副會長)吳明全(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會召集人)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葉國樑表示,近日傳出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下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黨籍召委柯志恩排案審查,將趕在會期結束前排案審查核能延役條例,不論是〈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或是〈核子反應器設施延役條例草案〉,修法內容若不是刪除期滿後繼續運轉的經營者,應在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就是在未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設施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允許其繼續運轉。【訴求法規】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創會會長施信民指出,主管機關核安會原先訂定的期限都是依循國際核能安全監管機構的時間要求,任意修改法條而忽視這些核能安全的基本時間需求,可能會對全國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危險。如果根據2023年的數據來看,核三廠發電量佔5.7%,核電佔比要30%代表最少要5.3個核三廠2個機組。特別是這些老舊核電廠當年都未經詳實的地質調查和環境影響評估就設置;現在我們知道其設備已老舊甚至損壞、核廢料無處可放置、廠區附近甚至廠內有斷層通過,也無法承受類似福島震災的衝擊,還要修法逼迫行政院延役,這些擁核者若不是無知就是漠視人民生命。此外,有些藍委提案取消環境基本法有關非核家園的目標,這將違背了2001年立法院和行政院的協議,也會干擾我國打造安全、乾淨、自主、永續能源系統的工作。【訴求安全】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副會長廖彬良表示,主管機關核2013年起,美國至少四座核能電廠運轉執照還剩一、二十年,但因為運轉、維修與人事成本,已高過燃煤、天然氣或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無法爭取到售電合約,只得提前關廠。2021年,發展小型核電機組的NuScale公司在招募客戶時提出每千度電約58美元(合台幣1.74/度),後來2023年底已增至台幣2.67/度。台灣核電所需燃料、設備和核電主要零組件全都來自美國,居然成本比美國低,僅1.5/度?這有可能嗎?根據《自然》雜誌(Nature)發表研究顯示,全球最危險的3座核電廠,台灣佔了2。核一跟核二距離台北都會區直線距離在30公里以內,兩座周邊的人口數達五百萬人,廠內存放超過萬組核燃料棒。「核電便宜」是長期刻意操縱、玩弄數字的假象,在台電官網上公告核電成本每度只有1.5元,但它從來都沒有告訴民眾核廢料處理的成本是多少?事實上加上核廢料處理的成本後,核電是非常昂貴的。核電延役還須面對高階、低階核廢料處置及選址的難題。核廢料遺害環境與子孫數十萬年,舊的核廢料無法處理,延役之後新產生的用過核廢料要擺在哪裡呢?【訴求廢料】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召集人吳明全對童子賢能源錯誤百出的言論指出,核能並不屬於國際供應鏈承諾RE100定義的再生能源,光電和風電等再生能源才是台積電等產業需要的綠電。台灣在白天利用再生能源大量發電供給用電,亦可儲電於夜間無太陽光電時段使用,台電新的調度模式下,台灣抽蓄水力機組已將可發電度改為8成以上用在夜尖峰時段,透過水力儲能機制,妥善利用再生能源及克服間歇特性,對穩定供電非常有幫助。此外儲能電池系統具快速充放電特性,可協助再生能源併入電網的頻率調節,亦可與現有機組相互搭配,遇突發電力事件時立即提供穩定電力,亦可提升電力系統穩定與彈性。【憧憬未來】

 

吳明全說台灣太陽光電的設置仍以屋頂型超過六成,地面型光電需避開環境敏感區域,優先以複合利用、不利農用或農業經營的閒置土地為主,且經濟部早已建立漁電共生環社檢核等機制,減少社會、環境及生態的衝擊。農業綠能屋頂型複合利用包含禽畜舍、農糧製儲銷設施、漁業相關設施,都須維持農業經營事實,地面型以複合利用(漁電共生、埤塘圳路,不影響原有功能)及不利農業(不利農業經營區、低地力農地)為主軸,其中僅低地力透過農地變更方式(0.9GW),由農業部嚴格審查才能完成變更,並不影響農業發展及糧食生產。而漁電共生需秉持「養殖為主、光電為輔」的原則一直以來並未改變,除了要求取得地主同意,也必需取得養殖戶同意始能設置。養殖漁業導入漁電共生是有助於改善養殖環境,創造養殖漁業及綠能產業共生共榮的效益。太陽光電的發展對於在地漁民及青年就業有加值效果,七股漁電共生案場已有原養殖戶成功養殖案例,也有業者將廢棄魚塭,以漁電共生形式在重新活化運用,聘請國外專家與在地青年組成自有養殖團隊,現在已經成功養殖及收成。【描繪未來】

 

此外,對於台灣離岸風電面臨國際原物料上漲、融資成本提高等外在環境下,經濟部更應積極與開發商溝通交換意見,務實探討解決方案,提供更多合理且具彈性作法,並秉持合理、合法精神,提供更友善的開發環境,完備台灣離岸風電投資環境。【寄望未來】

 

環盟會長葉國樑最後結論表示,環盟自創立至今37餘年,目標始終如一,為終結核電對台灣的汙染及危害。引用謝志誠教授所述:明知「地底有斷層」、「地表有核廢」卻執意老舊核電廠延役,無良立委不顧國人身家風險,繼續增產核廢債留子孫!地狹人稠的台灣經不起一次的核災發生,全力發展綠能和節能,才是邁向能源安全、能源自主及減少碳排應走的道路。【回憶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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