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如/神性/梵,是單純存在,故無內容、不變動;無形性,故遍時空;先驗,故僅存概念中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訂覆議結果出爐,行政院覆議被否決。依據憲法第57.3條: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 得經總統之核可 ,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 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憲法只有「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並無「釋憲」選項。
表示,覆議OR釋憲,是互斥的程序。
行政院選擇覆議,將又展開另一個爭議舞台。
我個人認為覆議 相當於 向原機關訴願釋憲 接近 要求行政法院決定ccc
這聯想,有趣。訴願,其實是「窮盡」(原始程序)。原程序窮盡不成了,然後才(找第三者)進行補救程序。為了正義、人權保障,制度設計總是有好幾套。覆議,到底是以原條件(我國),還是更嚴格條件(美國)審議,有不同想法。總之,成為制度了,就信受奉行吧!制度並非真理或正義,制度只是管理,以及最無礙的趨近真理或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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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
回覆刪除覆議 相當於 向原機關訴願
釋憲 接近 要求行政法院決定
ccc
這聯想,有趣。
刪除訴願,其實是「窮盡」(原始程序)。
原程序窮盡不成了,然後才(找第三者)進行補救程序。
為了正義、人權保障,制度設計總是有好幾套。
覆議,到底是以原條件(我國),還是更嚴格條件(美國)審議,有不同想法。
總之,成為制度了,就信受奉行吧!
制度並非真理或正義,制度只是管理,以及最無礙的趨近真理或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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