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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3

有關基隆商場的爭議

我從影片學到的是:原始取得所有權,不以登記為要件就是土地租給他人,又被蓋了地上物,土地所有權人以後會很麻煩。

話說回來,雖然謝國樑行為惡霸,不過,市府在鬧區的財產被蓋2-4層也不是簡單事情,一定會有建照(那種精華地段不可能偷偷摸摸)、使照,才能正大光明接水接電與營業。而這部分林右昌的基隆市政府必然是知道的。要不然,執照上(契約上)2-4樓的數據資料哪裡來?

換言之,無論起造人NET去登記產權,或者跟本無產權登記的原始取得,基隆市政府一定知情與默認於是,這會讓事情更複雜—林右昌也有關聯,行政上的監督責任或使其在政治上無法再升一層樓(say行政院副院長?)。

民法上所有權人有一定的保全義務,不能全靠政府保護物權效力高於債權

另外,原始取得所有權齁一事,表示選舉期間的案子

1.  賴清德的地上物產權---佔用解編的礦業國有地,沒問題

2.  黃國昌的地上物產權---佔用行水區=違建,自始違法

無論如何,司法爭議要解,都要經過程序與判決,當然,在選舉期間透過輿論施壓政治人物以使其自動處理,也是辦法之一。總之要看證據。但往後基隆自己要面對招商問題。

網友留言:

大日和前市府簽訂52.5OT契約,新市府和微風簽訂202.5OT契約,還可以優先續約10年,總共30年。這種續約條件變化太大,且有損基隆市收入(減少建設基隆的經費)的合約,很難不懷疑有長官指示,且表示餓很久……。至於謝國樑被傳是微風女兒的前男友,證據因果關係很難成立。但很難說沒有。 

很獨立思考的網友留言:

「為什麼前市長林右昌讓NET跟市府無合約就能往上蓋

而且大日4年續約一次,為什麼(大日卻可以透過二房東身份)跟NET超過4的約?(而NET也願意簽?)莫非有人保證大日一定可以續約?」

「希望這件事情可以持續被關注,讓大家知道依法行政不是隨便說說而已,也希望真正錯誤的那方該負起相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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