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影片學到的是:原始取得所有權,不以登記為要件。就是土地租給他人,又被蓋了地上物,土地所有權人以後會很麻煩。
話說回來,雖然謝國樑的行為惡霸,不過,市府在鬧區的財產被蓋2-4層也不是簡單事情,一定會有建照(那種精華地段不可能偷偷摸摸)、使照,才能正大光明接水接電與營業。而這部分林右昌的基隆市政府必然是知道的。要不然,執照上(契約上)2-4樓的數據資料哪裡來?
換言之,無論起造人NET去登記產權,或者跟本無產權登記的原始取得,基隆市政府一定知情與默認。於是,這會讓事情更複雜—林右昌也有關聯,行政上的監督責任或使其在政治上無法再升一層樓(say行政院副院長?)。
民法上所有權人有一定的保全義務,不能全靠政府保護。物權效力高於債權。
另外,原始取得所有權齁一事,表示選舉期間的案子
1.
賴清德的地上物產權---佔用解編的礦業國有地,沒問題。
2. 黃國昌的地上物產權---佔用行水區=違建,自始違法。
無論如何,司法爭議要解,都要經過程序與判決,當然,在選舉期間透過輿論施壓政治人物以使其自動處理,也是辦法之一。
網友留言:
很獨立思考的網友留言:
「為什麼前市長林右昌讓NET跟市府無合約就能往上蓋?
而且大日4年續約一次,為什麼(大日卻可以透過二房東身份)跟NET簽超過4年的約?(而NET也願意簽?)莫非有人保證大日一定可以續約?」
「希望這件事情可以持續被關注,讓大家知道依法行政不是隨便說說而已,也希望真正錯誤的那方該負起相當的責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