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縛雞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這很有道理,台灣醫院的慣行,也的確成為社會的負擔。台灣的小家庭、無子嗣、無婚者,越來越成為主流。「一人生病,兩人住院」將成為負擔,特別是稍長時間的住院。
過去,台灣真的是全數照顧,現在越來越仰賴外勞或特別看護,成本很高。疫情期間的住院,增加家屬很多麻煩:家屬也要PCR篩檢,第一人/次是公費,但若家屬要換人,PCR要自費重做,(當時)約7000元,因此,就是一人陪病到底,而一個住院期間通常是一週或以上,對陪病者是很大的負擔。
自費的陪病看護有感染與治安等太多缺點,其實,陪病者多半時間也是閒著,所以可以增加費用請醫院全程照顧(照顧者擁有基本的護理技能),並成為制度的一部份。
既然稱為護理師了,護理佐理員,應該是恰當的。
一人生病,兩人住院? 請醫院積極推動全責護理
陳榮基@自由 20230206
英國的南丁格爾(Florence Nightingale)於1854年帶領38位護士到克里米亞野戰醫院工作,創立了現代護理制度,就是住院病人在醫院中的生活起居及疾病照顧全由護理人員負責。現代西方的醫療傳入台灣後,醫院為了省錢,住院病人都要由家屬陪同住院,負責生活起居的照顧,甚至還要在醫院的庭院炊煮三餐。直到留美回國的陳翠玉女士,擔任台大醫院護理部主任時,才設立了營養部,負責病人三餐。可惜因為便宜的醫療給付,其他「生活起居」的任務,仍舊需要一位家屬陪同住院處理或雇請「看護」來陪伴病人,造成「一人生病,兩人住院」的陪病常態。於是一千床的醫院,每天至少有兩千人「住院」,不但造成醫院的嘈雜環境,增加感染控制的困難,也增加醫院的水電開銷及治安漏洞。但是大家習以為常,就忘記了住院病人的照護應該是醫院要負全責的。歐美先進國家的醫院施行Total nursing care(全責護理),病人在醫護人員及接受護理師督導的專任護佐(Nurse’s aide, NA或Nurse helper)的照顧下,都沒有家屬或自聘的「看護」陪同。這些醫院聘雇的專任NA,稱為照顧服務員(照服員)或護理佐理員(護佐)。
現在要自費聘請一對一24小時工作的看護,一天的費用是2000到2400元(十天2萬多,一個月6-7萬),對很多家庭是沉重的負擔。而少子化以後,很多家庭的年輕人都要上班,只好請年老住院的父母由另一位年老的配偶陪同「住院」照顧了。護理師們除了照顧病人,還常常要因為這位「老人照顧者」(care
giver)跌倒、昏倒或生病,要忙著送去急診,反而增加護理人員的負擔與困擾,更不要說很難教這位老人學會如何妥善照顧老伴。
可惜的是,台灣醫界長年錯誤的護理照護系統,讓醫院主管或經營者及很多護理人員不認為住院病人的生活起居照護是護理的一部分。
有些關注醫護人員工作時數及醫病比/護病比的團體或醫護人員,居然擔心已經是血汗的醫院,如果再推動全責護理,要護理人員包辦住院病人的生活起居,那不是會讓護理人員更加血汗?其實全責護理的推動,是要增聘足夠的照服員,接受護理師的督導,共同擔負起全院住院病人的照顧,將家屬或看護的病人照護工作交由照服員來作,沒有增加護理人員的工作負擔。護理師與接受過訓練的照服員合作,比與家屬合作,更能減輕負擔,不但可以避免護理人員的血汗,更可提升照護品質,去除醫院的雜亂,除了改善感染控制,改善治安,也減少醫院的水電等的浪費。是對醫院、護理及病人三贏的局面。
有些人又擔心現在推動長照2.0已經招不到足夠的照服員,如果再推全責護理,不是更爭搶人力嗎?其實如果全面推動全責護理,醫院聘請的照服員是白天一對四,夜班約一對十;可以減少人力的浪費,讓長照與醫院都可聘到需要的照服員!
又有人擔心,醫院要自聘照服員,錢從哪裡來?其實大家都應有「沒有白吃的午餐」的觀念,住院病人如果每天負擔全責護理照護費800元,比起現在的2000-2400元,大多可以接受;再讓健保負擔每日給付全責護理費約800元,並非很大的負擔,在衛福部的支持下,健保署已於去年獲得經費開始支付了。
根據調查,有8成7受訪者願意接受共聘看護。如果全面推動全責護理,每天收費800元,採取共聘制度,應該可以受到社會的接受。老人因為沒有家人可以照顧,必須付費住進長照機構;如果生病需要住院,又要每天花費兩千多元的看護費,有幾個家庭負擔得起呢?讓我們破除誤解,大家全力支持並推動醫院全面全責護理。使社會更和諧,國家照顧人民的工作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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