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規台製」武器模式改變
拜登政府正考慮與台灣聯合生產武器。方式據稱包括由美國軍工企業提供技術在台灣製造,或使用台製零件在美國生產等。近日傳出美國對台軍售交期大多延宕數年的怪現象,有可能是軍售模式的重大轉變——由「美規美製」過渡到「美規台製」,從而加大數量與加快軍售。
不可諱言的,美國支持台灣防禦能力受制於美中政治格局的氛圍:當中國採取和平姿態時,美國就降低台灣軍事能力;若中國咄咄逼人,美國就在法律框架下增加對台防衛能力。
1979年〈台灣關係法〉第二條B.3:「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隱含:中國侵略台灣等同對美宣戰,從而導致美中斷交。而台灣中科院與漢翔,能實現從IDF、F-16V構改到各種飛彈等防禦性武器自製,關鍵在第三條「美國將使台灣能夠獲得數量足以使其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
中國片面放大1982年〈八一七公報〉美國對台軍售應「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並應「逐步減少」以「導致最後的解決」,而迴避1981年〈葉九點〉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承諾。為免積非成是,2019年8月底美國解密〈雷根總統備忘錄〉,其中記明「美國同意減少對台軍售之意願,全然以中國持續其和平解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歧之承諾為先決條件」、「美國對台提供武器之性能與數量完全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構成之威脅而定。」易言之,一旦北京宣示用武,美國也就同步解除減少軍售的承諾。
2005年中國〈反國家分裂法〉第8條「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先宣示「非和平」方式;習近平的20大報告更進一步「絕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保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選項」。此次「美規美製」過渡到「美規台製」模式改變,可以視為美國對於習近平20大演講「用武」一語(不是「非和平」)的即席回應——早已進行中,只是公開於眾。
回想2017年9月,AIT在美國國會〈2018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第1259條「強化美台國防夥伴關係」的「考慮重建美國海軍與台灣海軍停靠港的妥適性和可行性」授權下,洽詢台灣公司提供美艦海上食物、淡水與生活用具等運補事宜,從2018年起得標的台灣廠商已在高雄二港口到小琉球間海域實施;且美海軍研究船並於10月停靠高雄港9號碼頭。
此次「美規台製」武器生產模式的轉變,是美國長期心西太平洋台灣安全的最新的一幕,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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