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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有關宏碁承攬農委會委託案:先讓事實呈現

【縛雞之論】
有關宏碁承攬農委會委託案,要先讓事實呈現出來。現在臆測的多。
但,關心的是宏碁是本土企業,一部份轉型諮詢顧問業務與產業,類似RAND,值得鼓勵。
一些不捨宇昌案翁啟惠被打擊時,也要注意一下本土企業是否有被藉機打擊?
先讓事實呈現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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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碁昨僅發出簡單聲明,強調宏碁自二○○七年起三年執行農委會「農業電子化發展策略分析與規劃」計畫,專案內容彙整國內農業發展狀況、農委會等各機關e化等科技應用情形、以及借鏡國外實際執行方式及結果;聲明中隻字未提該計畫主持人張善政。

宏碁並說明,行政院農委會「農業電子化發展策略分析與規劃」計畫專案還包含實際導入新的技術於場域內進行驗證(如RFIDWSN等)、舉辦研討會及座談會等。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53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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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為期三年總共5,700萬的標案,並非如綠營側翼抹黑地只有「一份報告」,剛好相反,僅在第一年(2007),我們就交出:
3份國外農業科技發展現況研究報告、
97年度(2008)的相關提案報告、計畫與簡報共4份、
98年度的各類企劃、計畫、報告共12份、
舉辦 2 場座談會、1 份電子報發行內容摘要、
7份國外農業科技發展現況研究報告、
其他林林總總的計畫、簡報、會議紀錄、成果報告33份。
計畫的第二年(2008),我們完成了11份國際資通訊科技應用報告,橫跨日本農業應用線性規劃法、WiMAX及無線網路、日本IT新改革戰略、荷蘭國家農業長程規劃、食品安全鏈、農產檢驗資訊系統建置、GIS應用於農業資訊管理等議題。

https://www.facebook.com/SanCheng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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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都須符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意即包含農委會在內任何行政或政策類委託計畫,必須符合上述規則。規則內對於各種建議項目、費用有清楚說明~

政府研究企劃書簽約前會多次修改,調整人事費、業務費、行政管理費比例。資料搜集費按前述規則僅佔一小部分,又如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林家興指出,委託案不只寫報告,還要辦考察、辦研討會座談會等,於送出企劃書草稿時都必須寫明預算配置,如座談出席費、場地租借費、報告印製費,臨時工資,甚至雜支費不可超過總額之五%,皆需按照規定,要不難以取得委託案。~

取得委託案後,聯繫群組通常會納入業務管理單位人員,即政府機關承辦人,以利各項計畫執行中符合契約規範,計畫結束後還有除業管單位還有評審委員。~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537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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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善政回應,團隊有好幾個成員,每位都努力地在蒐集資料提供給農委會,不見得在報告最後有一個清單,若要了解主要資料來自於哪裡,報告裡都看得到。

張善政說,當年在宏碁帶領農業電子化輔導團隊,二○○七至二○○九年為農委會做的三年計畫,主要目的要蒐集、整理國外現成的農業電子化新發展的資訊,介紹給農委會底下很多研究單位,這不是論文研究,也不是要去開發出農業新技術。

張善政表示,為推廣新的農業電子化資訊,還巡迴全國許多農業研究單位,讓他們瞭解各個研究單位在做什麼事情、有什麼是跟農業電子化有結合空間,經費有很大的部分用在做宣導、座談跟輔助。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林家興昨日表示,了解內容與事實真相後,只能說~這是民間公司宏碁當年受農委會委託的計畫案,團隊共有十二個人,當時張善政是部門主管,所以掛主持人,而且計畫撰寫規範與學術論文規定完全不同。~相關計畫皆經過農委會審查,三年計畫成果豐碩,媒體指涉的篇幅反而證明有疑義之比例極低~。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537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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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吉仲表示,農委會委託計畫案都有相關規定跟合約,若發生抄襲或侵權行為會依相關規定辦理,張善政當初任職宏碁副總的計畫案由科技處主責,現在也會由科技處來釐清疑點,並會請當事人說明後再依相關程序來執行。

農委會前資訊中心主任林貞,則在個人社群媒體發文表示,該計畫主辦單位是資訊中心,當初目的是為了蒐集引進國外農業電子化新進展資訊,供國內農業研究單位參考,並選擇適合台灣環境導入應用,因此翻譯摘取國外文獻是必要,這只是翻譯引用文獻、不是抄襲,當年她身為主管,非常注意委託計畫的品質,且計畫結案都經過評審委員們嚴格把關,若有媒體所指情況,評審委員、農委會都不會放水坐視,但公開貼文後不久,林貞的社群帳號公開資訊中未再看到該篇替張善政辯駁的貼文~。

據了解,農委會雖非學術單位,但政府委託研究案仍有基礎規範,最後由主計驗收,~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53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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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副幹事長黃世杰表示,本案涉及三個層次的法律問題。首先,蒐集資料卻沒有具體內容,在履行契約就有問題;其次,合約一定都有要求,繳交的資料不能侵害到他人權利,但交的資料是否為別人的成果,這有違約問題;最後,著作權法中未經同意重製,當然有違反著作權的可能性,侵害作者和其他教授的論文。張善政若未來擔任桃園市長,也會有相關採購案、研究案,身為市長如何約束公務員?

鄭文燦昨受訪時說,本案拿農委會的委託預算,竟涉嫌抄襲農委會的論文,再交給農委會,這是一個抄襲的循環,最重要的是國庫的錢就這樣不見,涉及A國庫的錢

民進黨秘書長林錫耀昨受訪質疑,政府花五千七百多萬元難道是要張善政抄東西、做資料蒐集工作?「用膝蓋想就知道,這絕對不是那麼簡單的委託案」。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537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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