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縛雞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竹科,屬於國科會。國科會的學術倫理審查,僅管轄向國科會申請經費、獎勵的案件與人員。意思是,只管博士不管大學生、研究生。因此,國科會的審查會出現「博士老師(報告)有無抄襲研究所學生(碩士論文)?」假使沒有,國科會這關大概就過了。
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1. 研究人員的基本態度: 研究人員應確保研究過程中(包含研究構想、執行、成果呈現)的誠信、負責、專業、客觀、嚴謹、公正,並尊重被研究對象,避免利益衝突。
2. 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 研究上的不當行為包含範圍甚廣,本規範主要涵蓋核心的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即造假、變造、抄襲(fabrication, falsification, plagiarism)及與研究成果發表(publishing)、作者定義(authorship)相關之不當行為。
3. 研究資料或數據的蒐集與分析: 研究人員應盡可能客觀地蒐集與分析研究資料或數據,不得捏造竄改,並避免對資料或數據作選擇性處理。如需處理原始數據,應詳實揭露所做之完整過程,以免誤導。研究人員應根據研究內容描述研究方法與結果,不做無根據且與事實不合的詮釋與推論。
4. 研究紀錄的完整保存與備查: 研究人員應當以能夠使他人驗證和重複其工作的方式,清楚、準確、客觀、完整記錄其研究方法與數據,並於相當期間內妥善保存原始資料。
5. 研究資料與結果的公開與共享: 研究人員在有機會確立其優先權後,應當儘速公開分享其研究資料與結果。用國家研究經費所蒐集之資料,應公開給學術社群使用。
6. 註明他人的貢獻: 如引用他人資料或論點時,必須尊重智慧財產權,註明出處,避免誤導使人過度認定自己的創見或貢獻。如有相當程度地引用他人著述卻未引註而足以誤導者,將被視為抄襲。此節有以下四點補充:
a. 如抄襲部分非著作中核心部分,例如背景介紹、一般性的研究方法敘述,或不足以對其原創性構成誤導,應依該領域之慣例判斷其嚴重性。
b. 未遵守學術慣例或不嚴謹之引註,也許是撰寫者草率粗疏,其行為應受學術社群自律(或由本會學術處去函指正),雖不至於需受本會處分,但應極力避免,並應習得正確學術慣例及引註方式。
c. 同一成果如為多人共同研究且共同發表,當然可算做各人的研究成果。如為多人共同研究成果但分別發表(例如同樣調查數據,但以不同方法或角度分析),則應註明其他人的貢獻(例如註明調查數據的來源),如未註明則有誤導之嫌。
d. 共同發表之論文、共同申請之研究計畫、整合型計畫總計畫與子計畫,,皆可視為共同著作(全部或部分),對共同著作之引用不算抄襲。如依該領域慣例所指導學生論
7. 自我抄襲: 研究計畫或論文均不應抄襲自己已發表之著作。研究計畫中不應將已發表之成果當作將要進行之研究。論文中不應隱瞞自己曾發表之相似研究成果,而誤導審查人對其貢獻與創見之判斷。自我抄襲是否嚴重,應視抄襲內容是否為著作中創新核心部分,亦即是否有誤導誇大創新貢獻之嫌而定。此節亦有以下兩點補充:
a. 某些著作應視為同一件(例如研討會論文或計畫成果報告於日後在期刊發表),不應視為抄襲。計畫、成果報告通常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引註之需要。研討會報告如於該領域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引註之必要。
b. 同一研究成果以不同語文發表,依領域特性或可解釋為針對不同讀者群而寫,但後發表之論文應註明前文。如未註明前文,且均列於著作目錄,即顯易誤導為兩篇獨立之研究成果,使研究成果重複計算,應予避免,但此應屬學術自律範圍。
8. 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包括論文及計畫)將造成審查資源的重複與浪費,應該避免。研究計畫亦應避免以相同內容重複申請補助。同一研究計畫若同時申請不同經費,應於計畫中說明。如果均獲通過且補助內容重疊,應擇一執行。若計畫內容相關但有所區隔,應明確說明。
9. 共同作者: 共同作者應為對論文有相當程度的實質學術貢獻(如構思設計、數據收集及處理、數據分析及解釋、論文撰寫)者。單純提供研究經費、研究環境及設備、行政支援、已發表之研究材料,不應列為共同作者。論文的通訊作者應將論文稿給共同作者審閱,並取得其同意後,始得將其列為共同作者。基於榮辱與共的原則,共同作者在合理範圍內應對論文內容負責。
10. 同儕審查保密:研究人員參與同儕審查時,應保密並給予及時、公正、嚴謹的評價,並遵守利益迴避準則。審查中所獲研究資訊,不應在未獲同意之下洩露或用於自身之研究。
11. 利益迴避與揭露: 研究人員應揭露有可能損及其計畫或評審可信性之相關資訊,以落實利益迴避原則。
12. 舉報違反學術倫理行為: 若發現涉嫌偽造、篡改、剽竊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的研究行為,研究人員有責任向適當主管單位舉報。
13. 處理違反學術倫理行為: 研究相關工作的機構、出版社和專業組織,應建立完善機制,以受理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之舉報,予以及時、公正、專業、保密的處理,並對善意舉報人保密與保護。
參考資料:
1.
The European
Code of Conduct for Research Integrity, European Science Foundation and
http://www.nsf.gov/od/oise/Code_Conduct_ResearchIntegrity.pdf
2.
Australian
Code for the 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 Australian Government, 2007
http://www.nhmrc.gov.au/_files_nhmrc/publications/attachments/r39.pdf
3.
Statement: Code of Conduct for Scientists, Science Council of
http://www.scj.go.jp/ja/info/kohyo/pdf/kohyo-20-s3e-1.pdf
4.
Best Practices for Ensuring Scientific Integrity and Preventing
Misconduct,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Global
Science Forum, 2007
http://www.oecd.org/science/scienceandtechnologypolicy/40188303.pdf
5.
Code of Practice for Research: Promoting Good Practice and Preventing Misconduct,
http://www.ukrio.org/ukR10htre/UKRIO-Code-of-Practice-for-Research1.pdf
6.
http://www.singaporestatement.org/statement.html
7.
The Tri-Agency Framework: 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 Canadian
Institutes of Health Research, Natural Sciences and Engineering Research
Council, and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Research Council , 2011
http://www.rcr.ethics.gc.ca/eng/policy-politique/framework-cadre/
8.
Guidelines for the Conduct of Research in the Intramural Research
Programs at NIH,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ttp://sourcebook.od.nih.gov/ethic-conduct/conduct%20research%206-11-07.pdf
9.
湯德宗、謝銘洋、蔡明誠、黃銘傑、陳淳文、廖元豪,學術倫理規範之研究(國科會專題研究成果報告),200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