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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用電飆破4000萬瓩與人為降壓

 【縛雞之論】

20220720,台灣電力尖峰負載為4000萬瓩,下午223分達4,030.1萬瓩。
720日稱備轉容量458萬瓩,備轉容量率約11.35%。也提出今年因水情好轉,水庫蓄水量高。對一般民眾而言,夏天的冷氣用電需求,已經不是享受、也不是舒適,而是維生的必要。電的問題,一定要摒除意識形態,務實解決不可。

台電降壓各種說法百百種,到底要聽哪一種?    楊家法@新新聞 20220705

之前有一篇媒體報導〈就事論事談降壓節電〉,這篇綠學院的文章作者是某國立大學的教授,我本人過去也是綠學院的帶路人,我對於這一篇文章很有意見,試問:如果降壓是節電的措施,這麼好的措施怎不天天使用?居然台電還要做一大堆的規範跟限制條件才能夠使用?

盧教授就是故意洗白,故意不說降壓是不得已的手段。沒錯,是有工廠用降壓節電,但那僅限於工廠內,他在其可控制的範圍內利用穩壓設備或變頻器將電壓在一特定穩定值,甚至於刻意控制在比較低的狀態,但這種降壓手法並不適用在台電的系统,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變電所出去有非常多的用戶,用戶的負載是變動性的,所以電壓也會隨之浮動

總的來說,影響電壓有幾個主要原因:

A負載重就會有壓降

B,一條饋線到了線路末端也會有壓降(地下電纜有時會例外壓升)

C事故引起小區域降壓

D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而下令降壓

撇開C不講,A B都是所謂的物理自然現象,D是人為介入的降低電壓,在AB二條件下,這時候如果台電又下令源頭變電所降壓,容易造成電壓不穩,特別是工廠三相設備如果有些比較敏感就會產生警報,這也就是為什麼台電非萬不得已不會實施降壓措施的原因,這跟工廠廠內穩壓降壓節電是絕對不同的!

我本身電力從業人員同時也具有ISO 50001主任稽核員資格及國際節能量測驗證師CMVP資格,我也有許多朋友都是在工廠幫忙做節能,所以我了解工廠的降壓節能的原理。

但是,我想這些做工廠降壓節能的朋友沒有一個敢把「工廠降壓節電」用在台電電力系統上,為什麼沒有一個人敢?因為工廠的降壓節電是每天都在做的,台電的電力系統如果經常性降壓只會造成整個系統的災難!

我相信這一點國立大學的教授也非常明白,希望大學教授在幫政府洗白的時候也要注重一下自己的專業。

另外一點就是為什麼目前各媒體對於降壓說法百百種?台電澄清新聞稿卻沒有把話講清楚,要負很大的責任。明明台電依據的就是「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執行及通報規定,才下令變電所降壓。然後對外的說法,一下子說降壓有助於節電,一下子說是物理必然現象,就好像你今天便當店供應的飯菜量少了一些,你跟客人說少吃一點可以減肥,或是說飯菜損耗少給是必然現象,這些客人聽了能接受嗎?

如果今天是依法有據的降壓供電,那就告訴大家電源不足請大家共體時艱,這是有所本的,這樣不就好了嗎?難不成請國立大學教授出來幫忙洗白說是節能有比較好?還是說一個無法自圓其說的物理必然現象,然後請媒體刊出之後又被打臉,這樣有比較好?

專業的問題仍需回歸專業,為政治服務刻意迴避問題,終究無法獲得社會認同。

 

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    2008.12.29

1

本辦法依能源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2

本辦法所稱電源不足,指電能供應事業之供電容量、發電用能源不足或因安全維護、機組故障、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之供電能力不足。

3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4

電能供應事業預期電源不足時,應於當年三月底前就該年可能發生缺電之期間及缺電量,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告之

5

電能供應事業發生電源不足,經依約執行用戶臨時性減少用電措施及其他緊急因應措施後,電源仍顯不足時,為確保供電系統安全,得實施限制用戶用電(以下簡稱限電)。限電時,按缺電量依下列順序及標準累進實施:

一、契約容量五千瓩以上工業用戶,限電百分之五。

二、契約容量一千瓩以上未超過五千瓩之工業用戶,限電百分之五。

三、契約容量一千瓩以上之工業用戶,增加限電百分之五。

四、契約容量五千瓩以上之工業用戶,增加限電百分之五。

五、契約容量一千瓩以上未超過五千瓩之工業用戶,增加限電百分之五。

六、契約容量未超過一千瓩之工業用戶及一般用戶,實施分區輪流停電,每輪次各五十分鐘。

國防、交通及其他重要用戶得不受前項之限制。

電能供應事業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實施工業用戶限電時,工業用戶可申請採取全部停電方式,於當年折抵其應限制用電量。

6

契約容量一千瓩以上工業用戶實施工業用戶限電後,若逢一般用戶分區輪流停電而遭重複限電時,於當年下一輪次實施限電時,改按一般用戶實施分區輪流停電。

7

工業用戶未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自行降低用電量時,電能供應事業得通知用戶改善並逐次累積其限制用電量。其情節重大者,停止供電。

8

電能供應事業除電力系統突發事故緊急停電未能通知用戶者外,應依限電對象適時通知用戶,其時限如左:

一、契約容量一千瓩以上工業用戶:於實施前一日下午四時前個別通知。

二、契約容量未超過一千瓩之工業用戶及一般用戶:於實施前一日將停電區域、時間等資料,透過新聞媒體發布。

9

電能供應事業實施限電時,應於每月初將上月實施限電情形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令其隨時提出報告。

10

電能供應事業應於其營業規則中,訂定實施限電之電費扣減方式。

11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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