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00名新冠肺炎去世者,是否要在24小時火化一事。近日引起風暴。背景是國民已經知道時鐘的防疫虛名大過實質。近因是他以文字陷阱甩鍋。
〈傳染病防治法〉第50.4條:死者家屬對於經確認染患第一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其他傳染病致死之屍體,有特殊原因未能火化時,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依規定深埋。
查第一類法定傳染病:狂犬病、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天花
SARS-Cov(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是第一類,同族的SARS-Cov-2(新冠肺炎)訂為第五類。這邏輯怪怪的!
其實,就照舊辦理了。否則以時鐘一貫模糊以對,在保全自己盛譽之餘,要怎樣回答國民:
1. 在逐漸轉向與病毒共存時,何時才是制度改變時間點?(照時鐘的說法,是全世界的誤會,制度一直沒變,未來也不會變)。或者
2. 整個社會都要與病毒共存了,結果24小時內火化依舊?或者,無論清零或與病毒共存都一樣,根本無24小時的規定?但這樣合乎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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