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mits in the Seas issued by
the Office of Ocean and Polar Affairs,
Bureau of Oceans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nd Scientific Affairs in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第1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南中国海的海洋主张
2022 年 1 月
美国国务院
海洋和国际环境及科学事务局
海洋和南北极事务办公室
执行摘要
本研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在南中国海的海洋主张进行了审查。中国在南中国海的广泛海洋主张,不符合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所反映的国际法。
中国在南中国海有四类海洋主张*:
• 对海平面下岛礁(maritime
features)的主权主张:中国声称对南中国海一百多个淹没在海平面以下、超出任何国家领海合法界限的岛礁拥有「主权」。这种主张不符 合国际法。根据国际法,这些海平面下的岛礁不被置于合法主权主张之下,也不能产生领海等海域。
• 直线基线:中国已划定或主张有权划定「直线基线」,把南中国海广大海域内的岛屿、水域和水下岛礁都围绕进去。中国在南中国海宣称所有的四个「岛群」(「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均不符合根据《公约》使用直线基线的地 理标准。此外,也没有单独的习惯国际法体系支持中国的立场,即其可以将整个岛群都包括在直线基线以内。
• 海域:中国对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海洋主张,是基于将每个声称拥有的南中国海岛群视「为一个整体」。这是国际法所不允许的。海域向海延伸的范围,必须从合法建立的基线开始测量,而基线通常是沿着海岸的低潮线。在其主张拥有的海域内,中国还提出了许多不符合国际法的管辖权主张。
• 历史权利:中国声称在南中国海拥有「历史性权利」。这一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并且中国没有具体说明其声称「历史性权利」的性质或地理范围。这些海洋主张的总体影响是,中国非法主张对南中国海大部分地区拥有主权或某种形式的专属管辖权。这些主张严重削弱了海洋法治和《公约》所反映的众多公认的国际法规定。基于上述原因,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驳回了这些主张,而是支持在南中国海和世界范围内基于规则的国际海洋秩序。
*中国声称拥有主权的南中国海岛屿,其他国家也声称拥有主权。本研究只审查了中国提出的海洋主张,并未审查中国或其他国家对南中国海岛屿主权主张的合理性。就哪个国家对南中国海诸岛拥有主权,美国没有立场,这不是海洋法管辖的问题。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