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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說「政府非常不容易籌措資金,在新的一年有很多新預算要執行」,說得太好了,如滔滔江水~~
但每年皆如此,為何今年的你特別不一樣?體制存在的目的,就是怕一黨、一夫任意柔捏。
20010115 大法官釋字第520號 政院停建核四廠應向立院報告?
理由書「…蓋基於法治國原則,縱令實質正當亦不可取代程序合法。」…
總預算逕付二讀連6錯 國會墮落
聯合 20211223
民進黨挾國會多數表決,硬將二兆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逕付二讀,創下國會史惡例。嫻熟立院議事運作人士表示「這就是國會的墮落」!立法院法制局竟配合演出稱合法!連公務員都未能堅守行政中立,令人對國家未來和民主憂心。
他指出,總預算案逕付二讀的野蠻行徑,除了犯下「連六錯」,還有「四個違反」:違反法律、違反內規、違反程序正義、違反委員會中心主義,立法院長游錫堃應該超越黨派、捍衛國會正義,完全不作為,就是國會的墮落。
「連六錯」錯在哪裡?嫻熟議事運作人士指出,「預算法」第一條就明定「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依本法之規定。」預算法是特別法,中央總預算案逕付二讀已違反預算法,這是第一錯。
立法院法制局在第一時間解釋,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規定,有出席委員提議,廿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嫻熟議事運作人士指出,這是第二錯,因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指的是「一般議案」,並非「總預算」。
他指出,法制局還犯了第三錯,立法院依據預算法還訂有「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程序」,第六條「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案完竣後,應將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應於院會決定之時限內,依各委員會審查報告彙總整理提出年度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提報院會」,沒有從各委員會抽出來「逕付二讀」的規定與前例,法制局卻將兩者混為一談、擴大解釋,根本是配合獨大的民進黨演出,完全未行政中立。
民進黨團立院總召柯建銘指稱,是因為國民黨團拒審總預算,所以民進黨團要「自力救濟」,嫻熟議事運作人士直指,這是第四錯。在野黨監督執政黨,何錯之有?民進黨團以此蠻幹,合理化違法行為。
針對民進黨立院黨團指出,依照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去年未編、或增加預算的重大政策支出或建設,在年度預算開始執行前不得進行,恐讓明年度重要施政或各黨都有共識的法案推動延宕,不得已才逕付二讀。嫻熟議事運作人士表示,第五錯是倒果為因誤導眾人,依據大法官釋字五二○號,「不可以因為實質正當理由,就違反程序」。
另外,柯建銘指出,總預算即便下周審完,再做審查報告已經是一月多了,這會期即便開臨時會,因協商冷凍期要一個月,二月一日就過年,到時會連表決的機會都沒有,總預算可以不過嗎?嫻熟議事運作人士表示,這是第六錯,依法可以「延會」、「加開臨時會」,且預算法第五十四條明定,若超過時限,各機關預算仍可依預算法先執行。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二、支出部分:
(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
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20010115 大法官釋字第520號 政院停建核四廠應向立院報告?
理由書
…蓋基於法治國原則,縱令實質正當亦不可取代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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