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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以前絕對無法成案,新制度4:14,該修嗎?

WIKI已成立罷免案件總表,各黨都有、各地都有,有不成功的。
2016實施新制度後,舉辦14場:4/14通過,10/14不通過。很正常啊!


3 則留言:

  1. 同意票要大於不同意票多少百分點,這點與投票率非常有關係。

    統計專家應該可以從大數據內整理出一套最符合台灣投票行為的模擬,作為重新制定選罷法的標準衡量。

    最重要的是:選舉時的投票人口數,與罷免時投票人口數,並不是同一方塊內的人口數。從選民搬移進去某區可以執行選舉或罷免的資格,時間間隔上有落差,這點是導致只要集中某顏色的票源到某地去執行罷免投票,都一定會通過,這就是問題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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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前的制度,"有效移動幽靈人口"就能搞掉票數相近的台派席次.

      共產黨絕對會全力幫助kmt這樣搞.

      干涉他國選舉將會是共產黨未來的地下國家政策,將會一次比一次熟練.
      但有所提防的國家極少,甚至還在用共產黨可以遠端控制的"多貓膩作弊機".(Dominion cheating ma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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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4:14 看似合理,好像是罷免是真的由於選民喜好的結果。但真正的問題並無解決,因為避免不掉邏輯上的可以操作。

    還有,投票率的問題很容易被操控,選舉時的買票遠比罷免時困難。所以只要罷免時只要稍加用摳摳洒下去,鼓勵投某顏色主張,很容易讓該票得張數遠冠於其他顏色。而罷免的是屬區域性質,容易掌控票源,選舉則是廣大選區的操作,摳摳不容易展現效力。

    罷免的投票資格必須是擁有當初選舉的投票資格,才可以投票,這就可以讓選舉人口母體,與罷免人口母體是屬於同一口袋。否則,只要從不當選後的第一天就開始醞釀何時可以集中火力罷免剛當選的人,無論那一顏色,一定鐵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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