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縛雞之見】
投票要注意到:秘密性、開票計票與傳輸的正確性與可驗證性。
似乎,科技人眼中只有科技。文章中的「通訊投票」=「投票者必須到投票(郵)地」,不就是「不在籍投票」?
對此,只要事先(如三個月前)申請移轉投票地(但要注意主管機關的重複「疏失」,辦法是與「申報流動戶口」同步),投票日到鄰近投票所排隊投票,就好了。
鑑於美國的狀況,台商、留學等人的投票權利,面對兩個違憲(剝奪權利的違憲 vs.
發生弊端的違憲),在無法防弊下,很久的一段時間內,就不必再議了吧。
「HSTT高防偽追蹤驗證」的選舉應用 呂勝峰@自由20201128
美國總統選舉結束後,遲遲無法公告結果,不只通訊投票成為爭論焦點,一個民主大國國民情感撕裂,全球均受影響。貴刊多日來「通訊投票千萬不可」的呼聲不絕於耳,筆者雖也反對通訊投票,但政黨競爭如果到達一定熱度,很多意外必須提前部署,何況我國政治情勢奇特,在野黨及其背後支持者,一直認為通訊投票最有可能助其勝選執政。如果通訊投票「突擊成功」確定施行,則相關規則要禁得起考驗,以科技配套措施未雨綢繆,就極其重要了。
「HSTT高防偽追蹤驗證(High
Secure Track & Trace)」採用「明、暗追蹤碼」,具圖碼互驗基本技術。如使用在選票上,可分成「選票追蹤碼」,具開票自動化功能。另附可移除式選舉人「身分驗證碼」,配合自主秘密投票。
每張選票內有隱形的圖形轉換對應碼,可複驗(double check)選票上的選票追蹤碼,辨別是原始選票或仿製選票,防杜假選票充數。
目前投票是選民在指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身分驗證後,才能領得選票,以無記名方式秘密投票。通訊投票則是允許遠端自主驗證身分,所以其選票上應增加「身分驗證碼」,才能更嚴格的做身分驗證,及確保是自主意志秘密投票。
通訊投票基本規則,選舉人申請並接到通訊選票後,要先做遠端身分驗證,及自行預告投寄選票地點。機制會回報個別投票指定時間,投票者必須到投票(郵)地,依身分驗證回報所限定的每票專屬投票時間區段(分鐘),圈選、撕去個人「身分驗證碼」,密封選票,投寄並於選票封上列印投票時間。
這種機制,讓通訊投票者可取得任何一張正式選票,但經「身分驗證」後,該票則成為專屬選票;如不依選舉機關回報的時間、地點投票,則該選票自動成為廢票。投票時間及地點,每張選票設定不同,可防止投票者受迫交出選票,被拿去集中灌票。
這次美國總統大選為各國上了一堂課,通訊投票如果成為必要,如配套措施不足,對投票時、地沒有明確統一規範,後果就是「亂」。
通訊投票在可見的未來,將會是全球民主國家選舉共同的趨勢,如果真要採行,那麼可使用「HSTT高防偽追蹤驗證」機制,除可自動化開票作業,更可發揮嚴謹的防偽驗證效能,消弭爭端,對民主的譏諷與爭議也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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