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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美國參議院提出《台灣關係加強法》草案

【縛雞之見】

這法案很猛,時間來得急??不過,美國要動作快,會很快的。

「將美國派駐台灣的代表升級到經過參議院確認的職位」elevating the U.S. Representative to Taiwan to a Senate-confirmed position,有趣!

The Taiwan Relations Reinforcement Act 

跨黨提案:美參議員推出《台灣關係加強法》更新對台政策應對中國威脅    VOA 20201021

華盛頓—美國共和黨參議員魯比奧星期二(1020)與民主黨參議員默克利共同提出《2020年台灣關係加強法》,以更新美國對台政策、反映既有現實並應對中國對台灣和對美國國家安全的威脅。

佛羅里達州聯邦參議員魯比奧(Mroco Rubio, R-FL)與俄勒岡州聯邦參議員默克利(Jeff Merkley, D-OR)在一項聲明中說,這個跨黨派法案將加強美國與台灣的關係,包括設立一個跨部會台灣政策工作組(Taiwan policy task force)、將美國派駐台灣的代表升級到經過參議院確認的職位、成立一個美台文化交流基金會、要求行政當局提出《台灣旅行法》執行進度報告、推動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要求行政當局採取策略保障美國企業及非政府實體不受中國政府脅迫,並回應中國針對台灣所採取的“銳實力活動”。

“不斷加強美國與台灣--一個民主同伴與印太地區重要安全夥伴--的關係,必須持續成為美國外交政策的一個優先事項,” 魯比奧說,他自豪地提出這個跨黨派立法,這個法案“將更新美國政策以更好地反映地區現實,並應對許多中國共產黨對台灣及美國國家安全造成的挑戰及威脅。”

“台灣的民主對印太地區和平穩定至為重要,我們與台灣的關係對美國也非常重要,”參議院外委會成員默克利也說,美國“必須運用其外交、經濟與文化影響力來支持像台灣這樣與我們有共同價值的伙伴。從擴大交流項目到鼓勵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到保護美國企業不受中國脅迫,《台灣關係加強法》將採取重要步驟促進與台灣的強勁關係。”

內容多達16頁的《台灣關係加強法》宣稱,《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是美國與此前被稱為“中華民國”的台灣雙邊關係的基石,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自1949年以來即不間斷地被不同政府分別治理,“台灣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沒有任何一個時間點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治理”,美國的所謂的“一個中國政策”不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支持的“一個中國原則”。

法案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單方面以非和平手段決定台灣前途的威脅與行動,包括直接使用武力、軍事脅迫、經濟抵制與禁運,以及在國際上孤立或併吞台灣,將破壞台灣海峽的穩定,也是美國政府的嚴重關切。法案指出,中國共產黨在全球的影響力活動及銳實力行為,謀求在外交上破壞民主選出的台灣政府的合法性、恫嚇台灣人民,並迫使台灣外交夥伴拋棄它。

此外,法案提到,中國共產黨控制的人民解放軍的軍事現代化項目及軍事擴張對印太地區及台灣海峽的軍力平衡以及美國作為太平洋國家的國安利益都是一個嚴重挑戰。法案還說,美國與台灣的文化和教育交流,是建立及強化雙邊人文交流的重要元素,台灣也是美國重要貿易夥伴,2019年台灣是美國第10大貿易市場。

基於這些理由,法案寫道,美國國會意見認為,美國應該在《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下加強與台灣的軍事合作,敦促台灣增加對軍事能力的投入以支持其不對稱防衛能力;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以及雙邊和多邊安全峰會、軍事演習、經濟對話與論壇,並以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為優先事項來深化雙邊經濟關係。

法案提出與台灣的“21世紀夥伴關係”要求美國申明,對台政策要充分反映台灣的民主化,恪守美國原則及價值觀

法案條文包括:在法案生效90天內,總統必須成立一個由國安會、國務院、國防部、財政部、商務部及貿易代表辦公室的跨部會“台灣政策工作組”,每年對國會提出公開和機密報告;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一職必須經過國會的建議與批准,在法案生效後,這一職位的頭銜將稱為“代表”(Representative)

其他內容還包括美台之間的教育及交流項目、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邀請台灣參加高級別雙邊及多邊論壇、峰會和軍事演習,並且在法案生效後180天內,美國國務卿必須依據《台灣旅行法》,每年向國會提交美台高層政府官員互訪的名單、美國國防部長必須在法案通過後180天內,針對美台在台海的威懾能力提出年度報告等。

此外,法案也明訂幾個“禁止”條文。在“禁止破壞美國對台政策”的部分,法案寫道,國會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共產黨強迫美國私人企業、公司及非政府實體使用中國要求的言辭形容台灣與中國的關係,這是一個不能容忍的全球性的強迫政治審查行為,應該被視為是對所有民主及自由社會的攻擊,美國政府應該與這些企業、公司及非政府實體擬定一個行為準則,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共產黨及相關實體互動。

在“禁止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權主張”的部分,法案寫道,國會認為涉及台灣主權的議題應該在台灣人民同意下以和平方式解決,美國的政策是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任何單方面設定統一台灣時間表的企圖。”

關於“禁止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經台灣人民同意的主張”,法案條文規定,沒有任何美國政府部門或機構,可以在未經台灣人民同意,例如直接通過民主程序的表達方式下,正式或非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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