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縛雞之見】
本篇,翻來覆去只講一句話:領土地位變遷,要有管理當局的法律授權,最後以條約形式確認。這是獨立或建國的ABC。
談領土歸屬的複雜性 田台仁 20200725
從遠古到大西洋憲章,領土歸屬都遵循叢林法則,打贏一方說了算!所以日本可以統治台澎、法國能收割越南,英國佔有香港、九龍,大家視為當然,也都合法。
一九四五年聯合國成立後,領土歸屬就改為相關方合議,加上住民自決,容許其建立主權邦國。經此改變後,才逐漸解開二戰前歐美強權在世界各地的殖民地掠奪。
當大英帝國依循人民自決原則,容許整個阿拉伯半島從殖民地獨立建國的同時,雖增加新邦國:以色列、科威特,卻使居住該地區超過兩千年的巴勒斯坦人淪落無家可歸。然而,有原則就有例外。另一個極端是:英國一直不讓香港住民自決。根據條約:九七年該歸還的僅新界部分,香港島與九龍是正式割讓給英國不必歸還給北京的。但因實際行政上的困難,也因北京表現願意遵守國際承諾,英國就決定一併與新界一起送還給中國。
在西太平洋方面,大西洋憲章雖然約定參加者戰後不得增加領土,定義應恢復到太平洋戰爭前的疆域,卻遺留下許多未定地位的遺緒,如台澎、南海諸礁、日本北方四島、東海尖閣諸島(釣魚台)。從一九四五年至今,這些未歸屬領土仍懸空未決。
舊金山和約之後到底這些未定位領土之歸屬,該由誰負責出面召集,研商解決辦法?華盛頓、北京或莫斯科說了算?或區域住民自行決定舉行公投就可搞定?即使北京從一九七一年獲得聯大席位後,聯大從不把這些未定位領土的歸屬攤在議程上。強國們互相裝聾作啞,更甭論誰會在聯大提案讓台澎領土之歸屬,交由台澎人民自決。
當年,若不是合法宗主國葡萄牙的同意,加上實際管轄的印尼首肯,以及授權聯合國辦理,東帝汶公民自決不可能得到國際認證。相同的,加泰隆尼亞就沒有得到國際認證;科索沃即使通過公投,也和歐美多國建有邦交,但還是不被接受進入聯合國。索馬利蘭到目前為止也一樣。
理解領土歸屬的複雜性,即可知道台澎領土的歸屬,絕不是台灣人民公投自決、或制新憲就可以解決。人民自決是有前提的,那就是需具國際社區的認可。自決公投前,需完成全部法理程序,才能讓最後自決公投結果具有國際法律效力。否則自我宣布,無異類似宣布嫦娥擁有月亮領土之所有權一樣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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