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縛雞之見】
蒙古,在大清帝國(滿蒙聯合帝國)崩解時,就宣佈獨立(自然獨立)。
但但大清帝國權力由隆裕皇后代行宣統皇帝權力,移轉(南北合一)之「大中華民國」,因此,若未獲得大中華民國同意,蒙古獨立的合法性,就有瑕疵。
後來,在1945.10.20,舉行公投。中華民國確認蒙古人民有獨立意願,故正式承認之。
注意,此處不是用監督公投,也非同意獨立、建國。而適用「觀察」、「證實」與「承認」。
國民政府發表公告承認外蒙獨立,中央日報(上海版)1946年1月6日,第2版
國民政府發表公告承認外蒙獨立(1946年1月5日)
(中央社重慶五日電)國府於一月五日發表承認外蒙獨立之公告如下:
外蒙古人民於民國卅四年十月廿日舉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內政部次長雷法章前往觀察,近據外蒙古投票事務人員之報告,公民投票結果,已證實外蒙古人民贊成獨立,茲照國防會最高委員會之審議,法定承認外蒙古之獨立,除由行政院轉飭內政部將此項決議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
如果主權在民,就算未獲得大中華民國同意,蒙古獨立的合法性根本無需中華民國的任何同意。用宗主國、帝王時代家天下觀念,把國家主權變成某些政治團體的專利,就是中國最想幹的事。但放眼世界任何民主國家,都早已放棄這種認定方式。
回覆刪除注意一下中央日報用語。我已經說明過了。
回覆刪除蒙古公投獨立,是ROC確認的、正式承認的。
這是來自不同的觀點的結果
隆裕皇后授權的是南北議和後的「大中國民國」,既不是袁世凱政府,也不是孫文政府。但,卻是以袁世凱政府為主體。
但,隆裕皇后的授權,沒有清楚界定「滿蒙聯合帝國」如何解體。
意思是:滿洲(龍興地)、蒙古(同盟)、關內(征服地)、東突(征服地)、西藏(大清帝國被保護領),各自該如何處理,沒有講清楚。
該如何處理,可一點都不能醬缸。
因此醬缸存在,所以中華民國認為自己擁有「同意或否定」蒙古獨立的權力,也有金瓶掣簽的監督權。但是,蒙古等認為北京沒有這權力。但達賴認為有(所以認為應該是中國內的自治)。
在脫殖民地時代之後,政治正確是站在「殖民地」這邊。所以說,不需要中國同意,是政治正確。
實際上,看看蘇聯解體的例子就知道。人家是兩邊都顧到了,所以國家繼承不成問題。
一點都不醬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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