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on Acton: “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全面執政必腐化)
【縛雞之見】
國防部新聞稿 時間:109年7月20日1000時
針對媒體報導「制度疏漏?愛3延壽案成烏龍軍購」乙節,國防部今(20)日說明如後:
一、國防部因應軍事投資及作業維持,均完成整體預算規劃及核定權責劃分,嚴格管制相關軍購案對美提出需求等作業。「愛國者三型飛彈」採購案於93年完成建案,相關建案文件即已將技術服務及後勤維保等全壽期成本納入規劃。
二、「愛國者三型飛彈重鑑測案」係該型防空武器,依據前述當年後勤維保規劃,定期料件更換與服務之採購需求,非屬延壽案。空軍司令部透過年度與美方專案管理會議確定採購項目,並編列作業維持費納入年度預算支應。惟空軍未遵程序辦理,本部將深切檢討並研訂相關管制作法,避免類案再生。
三、本案刻由美方進行知會國會程序,目前尚未完成採購作業,後續由空軍與美方確認需求,經立法院審議並同意預算編列後,再行簽署發價書。
新聞眼/霸王硬上弓? 軍方講清楚 聯合20200720
國防部爆發對美軍購核定程序疏漏疑雲,在國防部與政軍高層不知情下,竟有軍購案「溜」出國防部監控下,擅向美方要求採購,並獲核准,造成我方恐必須硬吞的局面。
此案表面上似乎是「程序」問題,但時值明年(民國一一○年)執行長達十五年的「愛二性能提升及採購愛三」將結案,全案有一筆為數可觀的「結餘款」應繳回國庫,在美方曾多次建議我方用以增購愛三飛彈將款項支用未果後,國防部爆發的這項「程序」問題,顯得啟人疑竇。
「作業維持費」性質與軍事投資性質的「軍購案」完全不同,前者不需建案程序,軍種可依需求,以裝備後續需求項目為由,直接編列在預算案中,但必須經過國防部審核、立法院審議,國防部在審酌各軍種資源分配後,若覺並非最需要的預算,有權加以擱置;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若認為預算過高或不切實際,可經審議予以凍結或刪減。
但「軍購案」指的是台美雙方已有共識的軍售,我方透過嚴謹建案程序,建立新的軍事投資項目,經國防部核准,並知會國家安全會議與層峰後,就會對美啟動LOR FOR PMA(詢價需求書)或LOR FOR LOA(供貨意向需求書)程序。如我方去年建案對美採購M1A2戰車,就是雙方取得共識,事前並向立法院報告的軍售項目。
美方日前公布愛三延壽軍購案,明顯屬於LOR FOR
LOA,屬於事前已與美國政府交涉過,直接向美國政府提交供貨意向需求書的類型。美國安合局日前公布時,也載明此案屬於軍購案(FMS)。但現在被發現,國防部事前根本不知道這項「軍購案」;作業維持費是怎麼「變身」為軍購案溜出大門,直到美方核准才曝光,國防部須交代清楚。
這項程序「烏龍」的「眉角」,首先在於「作業維持費」事前必須受制於國防部與立法院制約,尤其愛三延壽預算高達新台幣一八二億元,易在各軍種競逐預算資源分配過程中遭掣肘,縱使闖過國防部送到立法院審議後,也易遭刪減凍結。但如果成為美國公布知會國會的「軍購案」,礙於美國已正式核准輸出,我方將必須依案編列預算執行,立法院置喙也有難度。
「眉角」之二,在於過去名為「疾鋒專案」的「愛二性能提升及採購愛三」案,將於明年結案,這項總價高達近一千八百億元的軍購案,將有一筆為數可觀的「結餘款」,依規定必須繳回國庫,但傳美方軍備商曾遊說我方以增購愛三飛彈加以支用,遭我婉拒,其後就爆發愛三延壽案未經核定擅闖案。軍方內部是否有人與廠商「裡應外合」,試圖透過遭「霸王硬上弓」的軍購案支用這筆結餘款?國防部必須交代內控機制加以澄清,杜絕外界疑慮。
我是武器外行人。
回覆刪除我查了愛國者飛彈的製造商。
我記得中國政府不久前説要教訓某個美國軍火商。
我不反對雲程大的部落格擔任執政者的監督角色。
同理,對中國大外宣下的蝴蝶效應,也需警戒。
那個教訓,應該是針對F-16V吧?或許愛三升級也有??
刪除對於DPP的監督,心情上我也很糾結。
支持台灣派,是不是連狗皮倒灶也要視而不見?(但我是接受「國家政府間」的桌下交易)
假使大大有注意到,連自由的資深記者群,也很長一段時間對DPP腐化與傲氣,有過太多委婉或直白的批評。
182億元的結餘款,出現沒有人知道的狀況(假設沒有人說謊),那可是大事情。
182億元,難道只是個數字?
蔡英文才說小心「全面執政必定腐化」。
她的話很少,會在黨內最重要場合這樣說,她知道的顯然更多。
今天就爆了兩件。這算是震撼教育。
愛三,可能是方便、疏忽,但至少要行政辦人!
至於,數度排除外交部、經濟部協助的帶隊,這就要革職清洗了!
革職立威,這是君王術。
不這樣清洗,DPP還有2024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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