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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9

一場政治大亂鬥:退陳案引揣測 檢:要求補強 聯合報 20200329


【縛雞之見】
〈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一審第一章公訴第一節偵查 228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前項偵查,檢察官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或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提出報告。必要時,得將相關卷證一併發交。」


退陳案引揣測 檢:要求補強    聯合報 20200329
內政部長徐國勇將警政署長陳家欽函送台北地檢署引發警界及政壇風暴,檢方以程序不完備退案引發揣測,據了解,檢方發現內政部函送的調查案卷中沒有約詢陳家欽的筆錄,退回內政部要求補強。
對於內政部以政風一條鞭為由,還稱是法務部主管業務,法務部高層官員則表示,事前對內政部函送警政署長案件一無所悉;法務部官員私下抱怨,「內政部要甩鍋也不該這樣甩」。
針對外界傳出內政部政風處的調查結果是「查無不法」,但徐國勇堅持函送惹怒行政院長蘇貞昌,知情人士昨天明確表示,調查結論「不是查無不法」,若查無不法就不需要函送地檢署,不然這樣很奇怪,非常不合邏輯。
法界人士指出,內政部函送給北檢的案件,等同是徐國勇向檢方告發,不管是中央或地方政府透過政風單位進行調查後,認為涉有不法,函送檢察機關偵辦的情況,實務上很常見,如台北市政府也曾針對卡神楊蕙如的公司請領補助款案,由政風單位清查後函送北檢調查。
但內政部長把所屬的警政署長函送法辦,不但引爆政治風波;地檢署對於案件核退雖也是常有的事,但北檢以程序不備退回內政部的處理方式,讓不少人嗅出不尋常的味道。
針對徐國勇沒有第一時間告知蘇揆,內政部指出,因政風處移送司法機關的調查報告幾乎都列「密件」。
但是,法界人士指出,檢察總長偵辦司法案件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政風人員做的是行政調查,不是刑事偵查,「完全不能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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