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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1

TRA沒有「中華民國台灣」 林進嘉 20200131

【縛雞之見】

其實林少貓怎會是「貓」?〉已經回答了一切。圖騰,不是本體。

法學緒論中,對法律解釋有嚴格解釋,與廣泛解釋兩種。
後者多在處理社會變遷與法律規定的差異,以及將政治議題納入法律管轄,如美國大法官釋憲。
該採嚴格或廣泛解釋?如日本憲法第九條的爭議。
台灣」關係法+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

精神科醫師,台南市民」,哈哈哈,罵人不帶髒字,高!
這點台灣人要學習。



TRA沒有「中華民國台灣」    林進嘉 20200131
雲程先生一月二十日在「中華民國台灣與1912無關」一文指出,「美國在一九七九年的〈台灣關係法〉中,以『台灣的治理當局』一詞回溯涵蓋『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它們共同鋪陳『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律基礎。」企圖為蔡總統的「中華民國台灣」說法背書。筆者對後半段有不同看法。

一、「中華民國台灣」是走不出去的。中華民國是一個一九四九年以前統治中國那塊土地的政府,一九四九年以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國際社會中,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叫中國。所以,蔡總統的「中華民國台灣」,跟國民黨的「中華民國」一樣,都只能在國內用。更慘的是,不管「中華民國台灣」的英文是什麼,國際社會一定認為是「中國台灣」,如此更容易被認為跟「中國福建」、「中國廣東」一樣,讓我們跟中國更脫不了關係。

二、美國自一九七九年在〈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中,確實以台灣稱呼我們,但美國並沒有為「中華民國台灣」鋪陳法律基礎。雲程先生不應該把自己的話塞入美國的嘴巴中。

三、本人認為,這次大選結果顯示,「台灣人認為台灣現狀是一個獨立國家,不願意被中國併吞,跟中國是一邊一國。」所以台灣人給蔡英文多數的選票。只是大部分的台灣人,不知道我們的國名,如果還包含「中華民國」四個字,就永遠無法在國際社會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競爭「中國」,就無法走出國際社會。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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