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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港澳辦:高院就禁蒙面法裁決公然挑戰人大常委會權威 思考HK 20191119


【縛雞之見】
港澳辦真是混淆視聽
1.  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是:緊急法並未授權行政長官可以「立法」,僅有發佈命令。而禁止蒙面,牽涉人民權利,非依法不可法律。所以判決違法(緊急法)。


2.  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這沒問題啊,問題在執行。法官並未質疑法律(法律)。

3.  基本法的修訂與解釋權的確在人大。但本案,並非基本法的解釋。而是判決緊急法的執行是否違反基本法,屬於司法權內的事務。

4.  中共不用「司法權」「行政權」三權分立的名詞,而是用「司法權」「管治權」,可以避開政治學與法律學的邏輯與指責。



港澳辦:高院就禁蒙面法裁決公然挑戰人大常委會權威    思考HK 20191119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對有關判決產生的嚴重負面社會影響表示強烈關注,指高等法院的裁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將密切關注案件的後續發展。

楊光表示,香港現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符合基本法,並採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表明條例的全部規定都符合基本法。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條例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即為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履行職權。

他提到,規例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發揮積極作用,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責任。

人大法工委:嚴重削弱特首和政府應有管治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就指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對裁決表示強烈不滿,法工委表示嚴重關切。

他說法工委認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他指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法工委正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他表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8條的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7年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以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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