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套句王立第二戰研所的話「對你不利就不要支持,很難懂嗎?」
「一體適用,很難嗎?」
我是一般國民,不是政黨幹部,也不是官員。
所以,我的立場,自然不是政客的立場。
2008年痛苦的經驗,讓我驚覺一個被紛擾的政治語言掩蓋的事實:
陳水扁≠民進黨≠台灣派≠台灣≠我
在今天,這套公式,讓我們選民在面對任何黨派與政客的催眠時,可以保有最起碼免疫的力量。
政客要以政績,或可行的步驟,來說服我的支持。
而不是,我天生非要來支持你們不可。
百分百言論自由是個笑話 王健壯@聯合 20190811
過去一個月,這個政府至少已經「法辦」了八件有關言論自由的案件:
一、一位工程師在臉書轉貼蘇貞昌參加公祭簽名後丟筆影片,遭刑事局移送後,法院裁處一千元罰款。
五、一名退伍軍人在臉書發表「蔡英文花一億兩千萬修官邸」訊息,經總統府政風室報案,刑事局約談當事人後將其移送。
六、台南一名男子在LINE上發表「蔡英文以不公平手段介入民進黨初選」訊息,遭調查局偵辦並移送。
七、一名男子在臉書發表「蔡英文出訪友邦,華航機師直接將飛機往北京降落」訊息,遭調查局以涉嫌煽惑罪函送地檢署偵辦。
八、一名男子在臉書發表圖文,指稱圖片中「這個光頭佬雙手一直在揩油」,被民眾告發影射蘇貞昌,遭刑事局傳喚。
有人或許認為,這些案件其中多數都是散布不實訊息,法辦何錯之有?問題是,蔡英文等三人對這些訊息都曾駁斥或澄清,何以仍非法辦不可?而且,網路上有關藍營政治人物的不實訊息也很多,警察機關何以從不主動偵辦?更嚴重的問題是,何以多數案件都是依「社維法」中「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罪名偵辦?
過去政府限縮言論自由的法律依據,不是刑法就是民法,這幾年「社維法」卻成了侵犯言論自由的最廉價工具。但什麼叫「影響公共安寧」?前述八項涉及蔡英文等人的案件,即使都屬不實訊息,但對公共安寧究竟有何影響?而且,各級法院過去的多項判例,對影響公共安寧的構成要件都是這樣定義的:必須讓人心生恐懼或造成社會恐慌,但這八個案件卻無一案符合這項要件,法辦並裁罰當然有錯,即使祇罰款一元也是有錯。
況且,警察機關處理有關涉及言論自由的案件,並且決定如何裁罰以及是否移送,一向備受法界人士質疑有違「功能最適原則」,大法官六八九號解釋也曾有所質疑與提醒。但警察機關這幾年不但未從管制言論的角色退位,反而比過去更變本加厲,「社維法」的「影響公共安寧罪」,也變得像中國大陸的「尋釁滋事罪」一樣,都成了政府侵犯言論自由可恣意濫用的「口袋法」與「口袋罪」。
以後再聽到蔡英文等人夸夸其談百分百言論自由時,請當笑話來聽;但要注意的是,當官的可亂講笑話,人民亂講笑話,例如有人講「把蔡英文出訪飛機降落北京」這樣的笑話,卻可能被移送法辦;當然,更不能把「貸款」說成是「送錢」,切記切記。
中國人最強的就是,以民主自由來摧毀民主自由。不知道王健壯有沒有對李明哲聲援,譴責過中國
回覆刪除王健壯,應該是台灣人吧?People on Taiwan, at least
刪除但,不應「以人廢言」
查一下:有的
「先講結論:李明哲被中國法院判刑5年,台灣朝野不但應從人權角度嚴厲譴責,更應從主權角度嚴正抗議。」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0015
「中國政府首次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台灣人民,意在宣示主權而非治權。而且,4、5年前的舊案,當時不辦,卻遲至今年才大張旗鼓偵審,又意所何指?這兩個案外訊息,台灣不可等閒視之。」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4610
等等
我不懂為什麼要講王健壯有沒有聲援李明哲?
刪除李明哲是民進黨黨員,現在執政的民進黨當權者除了2017年有一些"發言"以外,又有什麼具體作為了?
by Galant
把言論自由跟言論責任混在一起談,這就是中國式對民主自由的汙衊。
回覆刪除「言論自由」跟「言論責任」
刪除不解?
「言論自由」逾越刑法分際,自然就有「法律責任」
不是嗎?
不會混在一起的。
社會上假訊息滿天飛,只覺得政府在"部分"案件上的處理效率真是快得讓人佩服。
刪除by Galant
這件事犯了一個誤區,到底這八件事情是政治事件還是普通的違反言論自由的社會案件?
回覆刪除政治事件政治處理。但是中國滲透已久,早已入心入骨,現在只是在亡羊補牢。
處理的手法或許不優雅,但是能不處理嗎?或是有什麼更好的方法?
by follow
文章看的是:是否對各陣營「一體適用」?
刪除而,不是所有的案子,背後都是「中國滲透(已久)」。
八個案子中,
多數,可以澄清+輕放;
少數,可以法辦。
有些,要揪出背後組織。
可以不一樣的。
老話一句,要做,就全面性去處理,不要"講我的假訊息"可以、"講別人的"假訊息就當作沒看到。
刪除全數歸到中國滲透不是不行,那,請問政府有針對這些中國滲透拿出實質作為嗎?
by Galant
澄清+輕放 那就會是無效作為:
刪除(1)因為澄清的網路聲量和新聞熱度遠遠低於當初散播的時候。
(2)多數民眾不會看到澄清的真象,腦袋只會留住假消息的印象。
(3)嚴逞的目的不是報復,而是警告不要再惡意傳播訊息。
(4)即使是沒有惡意的誤傳,為了避免這種慘重的代價,也會多動腦斟酌考慮一下這個消息有沒有問題?
如果是那個高雄市調處副站長,那叫知法犯法、死有餘辜,雖說是法辦,但我看順利領退休金也是不成問題的。
也同意啊,但要case by case,這是關鍵。
刪除請注意:我不是用「全稱命題」來說明這件事情的。
所舉的八個例子中,大概「高雄市調處副站長(知法犯法)」,可以嚴懲。
要有比例觀念:行政法的入門觀念。
法辦的新聞熱度,可以讓多數韓粉多動動腦,提早清醒。
刪除就像豬肉禁運的罰金一樣,我認為這是個有效作為!
問題也在於知法犯法的人都可以犯這種錯,普羅韓粉、恐同、恐性平人士的嚴重程度只能下猛藥了!
超出言論自由範圍的言論,要法辦,我絕對支持
刪除但法辦的手段,我相信大家都認同要確保全面性針對假訊息去處理,並避免只是針對"特定立場的假訊息"
不然悠悠之口的聲音,只會一直下去。
by Galant
基本上台灣公務員警方就這樣;
回覆刪除抓不到詐騙集團,只好抓車手,抓不到車手,就只能抓賣銀行帳戶的。
抓錯人嗎?也不算。只是抓了最倒楣的蠢貨抵債。
問題在於這個犯罪傷害的並非只是政治人物個人,而是我們整個民主體制與社會信任。
只要是民進黨執政,不管是誰當總統,就會被這種來源傷害。
至少這篇文章證明了王健壯的文章已經不值得看了!
大大的論述(前三行)
刪除與
結論(後三行),有關嗎?
存在大看的角度跟我上述一樣。
刪除我的看法這是政治事件,但是用社會案件方式處理。
有兩件是分別裁罰三千元及一千,如果比照丟筆影片所引起的波瀾,罰一千跟本無關痛癢。
筆者的角度也不能說全錯,但是沒把敵外勢力介入考慮進去,不免又太錯。
如果筆者認為藍營政治人物的不實訊息都沒辦,他大可去檢舉看看到底是不是真的辦藍不辦綠?
用一個言論自由的大帽子來掩蓋為政治說項的心思,其實是不可不必。
by follow
假新聞也好、假訊息也好,對於很多事情有衝擊,這是事實。
刪除但問題是,這類假訊息存在不是一天兩天,政府如果真的在意,就去修法或做體制上的處理、全面性針對社會上各種的假訊息去防治,如果"講別人"的假訊息都當作沒看到,講自己的就這麼積極有效率,怪不得會招來批評聲音。
by Galant
警方的辦案風格與公務員心態,我說得不對嗎?
刪除散播假新聞的旺中他們敢抓嗎?那些花錢買業配的業主和新聞台會抓嗎?那些對案網路戰的五毛網軍抓得到嗎?抓到IP也抓不到人呀!
要說網路假消息戰爭,烏克蘭已經被一整輪玩得很慘了!
去年輸成這樣,如果還不知道有所因應,蔡政府就沒救了。
好在還算有做一些處理,但是,所謂的處理也不過是公務機關這種程度的"有交待就好"而已。
總是比不處理好啦!
一般民眾的報案案件,的確是如果沒有找民代施壓,拖個兩年不知到案件轉哪裡去,沒消息的很多,但是比起當年直接吃案仍然是好很多。
真正負責任的政府,在有限資源下處理的優先順序是什麼
刪除我想,我們的看法真的不一樣吧
by Galant
同意呢!
刪除「散播假新聞的旺中他們敢抓嗎?
那些花錢買業配的業主和新聞台會抓嗎?
那些對案網路戰的五毛網軍抓得到嗎?
抓到IP也抓不到人呀!」
不過,主詞是擁有公權力的政府部門。
另外,已經有一些努力:
TFC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tfc/
還有「美玉姨」,可以加入LINE中
另外,AIT也教我們如何辨認假新聞
有關假新聞的辨識:https://hoonting.blogspot.com/2018/10/ait-20181018.html
都是努力的一環,不是只能有抓,或抓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