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9-08-11

百分百言論自由是個笑話 王健壯@聯合 20190811


Comment
套句王立第二戰研所的話「對你不利就不要支持,很難懂嗎?
一體適用,很難嗎?
我是一般國民,不是政黨幹部,也不是官員。
所以,我的立場,自然不是政客的立場。


2008年痛苦的經驗,讓我驚覺一個被紛擾的政治語言掩蓋的事實:
陳水扁≠民進黨≠台灣派≠台灣≠我
在今天,這套公式,讓我們選民在面對任何黨派與政客的催眠時,可以保有最起碼免疫的力量。

政客要以政績,或可行的步驟,來說服我的支持。
而不是,我天生非要來支持你們不可。


百分百言論自由是個笑話    王健壯@聯合 20190811
民進黨政府矢言要追求百分百的言論自由,但事實卻正好相反;民進黨政府聲稱打擊假新聞絕不會侵犯言論自由,但事實也正好相反;台灣的言論自由正被民進黨政府一點一滴限縮侵犯,這才是事實。

過去一個月,這個政府至少已經「法辦」了八件有關言論自由的案件:
一、一位工程師在臉書轉貼蘇貞昌參加公祭簽名後丟筆影片,遭刑事局移送後,法院裁處一千元罰款。

二、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前任副處長在LINE群組轉貼蘇貞昌丟筆影片,被記大過處分,並遭移送法院,最近已申請提前退休。

三、多位民眾在LINE上轉貼「蔡英文送海地七十五億元」訊息,刑事局逮捕四人移送,其中一位七十歲婦人被裁罰三千元。

四、一位大學男生在PTT上貼文並擷圖,誤指圖片中與陳菊合影的男子是國安私菸案嫌犯,遭陳菊辦公室告發,並被刑事局移送法辦。

五、一名退伍軍人在臉書發表「蔡英文花一億兩千萬修官邸」訊息,經總統府政風室報案,刑事局約談當事人後將其移送。

六、台南一名男子在LINE上發表「蔡英文以不公平手段介入民進黨初選」訊息,遭調查局偵辦並移送。

七、一名男子在臉書發表「蔡英文出訪友邦,華航機師直接將飛機往北京降落」訊息,遭調查局以涉嫌煽惑罪函送地檢署偵辦。

八、一名男子在臉書發表圖文,指稱圖片中「這個光頭佬雙手一直在揩油」,被民眾告發影射蘇貞昌,遭刑事局傳喚。

這八個案件有幾個共同點,其一,都是在臉書、LINE或PTT上發表訊息;其二,都與蔡英文、蘇貞昌、陳菊有關;其三,都由警察機關調查局主動偵辦;其四,多數案件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有人或許認為,這些案件其中多數都是散布不實訊息,法辦何錯之有?問題是,蔡英文等三人對這些訊息都曾駁斥或澄清,何以仍非法辦不可?而且,網路上有關藍營政治人物的不實訊息也很多,警察機關何以從不主動偵辦?更嚴重的問題是,何以多數案件都是依「社維法」中「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罪名偵辦?

過去政府限縮言論自由的法律依據,不是刑法就是民法,這幾年「社維法」卻成了侵犯言論自由的最廉價工具。但什麼叫「影響公共安寧」?前述八項涉及蔡英文等人的案件,即使都屬不實訊息,但對公共安寧究竟有何影響?而且,各級法院過去的多項判例,對影響公共安寧的構成要件都是這樣定義的:必須讓人心生恐懼或造成社會恐慌,但這八個案件卻無一案符合這項要件,法辦並裁罰當然有錯,即使祇罰款一元也是有錯。

況且,警察機關處理有關涉及言論自由的案件,並且決定如何裁罰以及是否移送,一向備受法界人士質疑有違「功能最適原則」大法官六八九號解釋也曾有所質疑與提醒。但警察機關這幾年不但未從管制言論的角色退位,反而比過去更變本加厲,「社維法」的「影響公共安寧罪」,也變得像中國大陸的「尋釁滋事罪」一樣,都成了政府侵犯言論自由可恣意濫用的「口袋法」與「口袋罪」。

以後再聽到蔡英文等人夸夸其談百分百言論自由時,請當笑話來聽;但要注意的是,當官的可亂講笑話,人民亂講笑話,例如有人講「把蔡英文出訪飛機降落北京」這樣的笑話,卻可能被移送法辦;當然,更不能把「貸款」說成是「送錢」,切記切記。


20 則留言:

  1. 中國人最強的就是,以民主自由來摧毀民主自由。不知道王健壯有沒有對李明哲聲援,譴責過中國

    回覆刪除
    回覆
    1. 王健壯,應該是台灣人吧?People on Taiwan, at least
      但,不應「以人廢言」

      查一下:有的
      「先講結論:李明哲被中國法院判刑5年,台灣朝野不但應從人權角度嚴厲譴責,更應從主權角度嚴正抗議。」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0015

      「中國政府首次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台灣人民,意在宣示主權而非治權。而且,4、5年前的舊案,當時不辦,卻遲至今年才大張旗鼓偵審,又意所何指?這兩個案外訊息,台灣不可等閒視之。」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4610

      等等

      刪除
    2. 我不懂為什麼要講王健壯有沒有聲援李明哲?
      李明哲是民進黨黨員,現在執政的民進黨當權者除了2017年有一些"發言"以外,又有什麼具體作為了?
      by Galant

      刪除
  2. 把言論自由跟言論責任混在一起談,這就是中國式對民主自由的汙衊。

    回覆刪除
    回覆
    1. 「言論自由」跟「言論責任」
      不解?

      「言論自由」逾越刑法分際,自然就有「法律責任」
      不是嗎?
      不會混在一起的。

      刪除
    2. 社會上假訊息滿天飛,只覺得政府在"部分"案件上的處理效率真是快得讓人佩服。
      by Galant

      刪除
  3. 這件事犯了一個誤區,到底這八件事情是政治事件還是普通的違反言論自由的社會案件?

    政治事件政治處理。但是中國滲透已久,早已入心入骨,現在只是在亡羊補牢。
    處理的手法或許不優雅,但是能不處理嗎?或是有什麼更好的方法?

    by follow

    回覆刪除
    回覆
    1. 文章看的是:是否對各陣營「一體適用」?

      而,不是所有的案子,背後都是「中國滲透(已久)」。

      八個案子中,
      多數,可以澄清+輕放;
      少數,可以法辦。
      有些,要揪出背後組織。
      可以不一樣的。


      刪除
    2. 老話一句,要做,就全面性去處理,不要"講我的假訊息"可以、"講別人的"假訊息就當作沒看到。
      全數歸到中國滲透不是不行,那,請問政府有針對這些中國滲透拿出實質作為嗎?
      by Galant

      刪除
    3. 澄清+輕放 那就會是無效作為:
      (1)因為澄清的網路聲量和新聞熱度遠遠低於當初散播的時候。
      (2)多數民眾不會看到澄清的真象,腦袋只會留住假消息的印象。
      (3)嚴逞的目的不是報復,而是警告不要再惡意傳播訊息。
      (4)即使是沒有惡意的誤傳,為了避免這種慘重的代價,也會多動腦斟酌考慮一下這個消息有沒有問題?
      如果是那個高雄市調處副站長,那叫知法犯法、死有餘辜,雖說是法辦,但我看順利領退休金也是不成問題的。

      刪除
    4. 也同意啊,但要case by case,這是關鍵。

      請注意:我不是用「全稱命題」來說明這件事情的。

      所舉的八個例子中,大概「高雄市調處副站長(知法犯法)」,可以嚴懲。

      要有比例觀念:行政法的入門觀念。

      刪除
    5. 法辦的新聞熱度,可以讓多數韓粉多動動腦,提早清醒。
      就像豬肉禁運的罰金一樣,我認為這是個有效作為!
      問題也在於知法犯法的人都可以犯這種錯,普羅韓粉、恐同、恐性平人士的嚴重程度只能下猛藥了!

      刪除
    6. 超出言論自由範圍的言論,要法辦,我絕對支持
      但法辦的手段,我相信大家都認同要確保全面性針對假訊息去處理,並避免只是針對"特定立場的假訊息"
      不然悠悠之口的聲音,只會一直下去。
      by Galant

      刪除
  4. 基本上台灣公務員警方就這樣;
    抓不到詐騙集團,只好抓車手,抓不到車手,就只能抓賣銀行帳戶的。
    抓錯人嗎?也不算。只是抓了最倒楣的蠢貨抵債。
    問題在於這個犯罪傷害的並非只是政治人物個人,而是我們整個民主體制與社會信任。
    只要是民進黨執政,不管是誰當總統,就會被這種來源傷害。
    至少這篇文章證明了王健壯的文章已經不值得看了!

    回覆刪除
    回覆
    1. 大大的論述(前三行)

      結論(後三行),有關嗎?

      刪除
    2. 存在大看的角度跟我上述一樣。
      我的看法這是政治事件,但是用社會案件方式處理。

      有兩件是分別裁罰三千元及一千,如果比照丟筆影片所引起的波瀾,罰一千跟本無關痛癢。


      筆者的角度也不能說全錯,但是沒把敵外勢力介入考慮進去,不免又太錯。
      如果筆者認為藍營政治人物的不實訊息都沒辦,他大可去檢舉看看到底是不是真的辦藍不辦綠?
      用一個言論自由的大帽子來掩蓋為政治說項的心思,其實是不可不必。

      by follow

      刪除
    3. 假新聞也好、假訊息也好,對於很多事情有衝擊,這是事實。
      但問題是,這類假訊息存在不是一天兩天,政府如果真的在意,就去修法或做體制上的處理、全面性針對社會上各種的假訊息去防治,如果"講別人"的假訊息都當作沒看到,講自己的就這麼積極有效率,怪不得會招來批評聲音。
      by Galant

      刪除
    4. 警方的辦案風格與公務員心態,我說得不對嗎?
      散播假新聞的旺中他們敢抓嗎?那些花錢買業配的業主和新聞台會抓嗎?那些對案網路戰的五毛網軍抓得到嗎?抓到IP也抓不到人呀!
      要說網路假消息戰爭,烏克蘭已經被一整輪玩得很慘了!
      去年輸成這樣,如果還不知道有所因應,蔡政府就沒救了。
      好在還算有做一些處理,但是,所謂的處理也不過是公務機關這種程度的"有交待就好"而已。
      總是比不處理好啦!
      一般民眾的報案案件,的確是如果沒有找民代施壓,拖個兩年不知到案件轉哪裡去,沒消息的很多,但是比起當年直接吃案仍然是好很多。

      刪除
    5. 真正負責任的政府,在有限資源下處理的優先順序是什麼
      我想,我們的看法真的不一樣吧
      by Galant

      刪除
    6. 同意呢!
      「散播假新聞的旺中他們敢抓嗎?
      那些花錢買業配的業主和新聞台會抓嗎?
      那些對案網路戰的五毛網軍抓得到嗎?
      抓到IP也抓不到人呀!」

      不過,主詞是擁有公權力的政府部門。

      另外,已經有一些努力:
      TFC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tfc/
      還有「美玉姨」,可以加入LINE中

      另外,AIT也教我們如何辨認假新聞
      有關假新聞的辨識:https://hoonting.blogspot.com/2018/10/ait-20181018.html

      都是努力的一環,不是只能有抓,或抓小而已。

      刪除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