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中國抗議的理由是什麼?
是認為喀什米爾邊界有一部分是中國的領土。
印度廢除喀什米爾特殊自治地位引發巴中兩國抗議 報呱20190808
印度於 5 日宣佈廢除喀什米爾自印度獨立以來所保有特殊且獨立於印度憲法的自治地位,改設立查摩-喀什米爾(Jammu and Kashmir)與拉達克(Ladakh)兩個聯邦屬地(Union Territories)。當前喀什米爾地區分屬三個國家統治,印度此舉引發巴基斯坦與中國的抗議。印度所控制的喀什米爾區域內,穆斯林佔總人口數約 68 %,但在拉達克則是以印度教徒為主,佔 72 %。
印度該政策乃兌現總理莫迪(Narendra
Modi)競選時「讓喀什米爾融入印度教的印度」的政策。巴基斯坦總理則警告印度此舉將嚴重破壞該特殊地區的平衡,並導致大國間不可避免的衝突。中國亦認為此舉將嚴重損害中方固有領土,如此不顧中國情感的做法,將破壞兩國彼此友好的關係。
喀什米爾地區半世紀以來爆發過三場戰爭規模的衝突,印度長期以來一直希望藉由給予特殊自治地位與駐軍,維持該地區的穩定。近年,印度為了避免內部其他行政區域的反彈,再加上總理莫迪對印度教選票的承諾,因而有了廢除印度憲法第
370 條給予喀什米爾特殊自治地位的規定,希望藉此能讓喀什米爾直接歸屬於印度聯邦的管轄。
長期研究喀什米爾問題的柏林自由大學亞洲研究員 Hermann
Kreutzmann 分析指出,印巴雙方透過各自內部最高法律層級的規定,以及相互在喀什米爾主權問題上退讓,維持了喀什米爾在主權爭議下的局勢穩定,形同一個另類的解決方案。這次印度雖以統一內政為由,片面改變了喀什米爾地位,卻也將因此改變喀什米爾的區域平衡。
巴基斯坦與印度今年才爆發過小型衝突,巴基斯坦隨後於三月、四月連續釋出善意,釋放扣押的印度漁民與印度飛行員,讓彼此緊張局勢有所緩和。此次印度修改法律廢除喀什米爾特殊地位的問題,讓巴基斯坦認為印度破壞了 1972 年的西姆拉協議(Simla
Agreement),讓喀什米爾問題變得複雜化。
這個第370條的「臨時規定」的臨時,很有趣。
〈印度共和國憲法〉第370條 關於查莫暨喀什米爾邦的臨時規定
1. 無論本憲法作何規定:
1.1. 第238條的規定不適用於查莫暨喀什米爾邦。
1.2. 議會為前述邦制定法律的權力限於:
1.1. 第238條的規定不適用於查莫暨喀什米爾邦。
1.2. 議會為前述邦制定法律的權力限於:
1.2.1. 那些聯邦清單和共用清單所列舉的、總統在諮詢該邦政府之後宣告其為相當於調整該邦加入印度自治領的加入書中列舉的事項。
1.2.2. 總統在獲得該邦政府同意後以總統令規定的前述清單中的其他事項。
解釋:就本條而言,該邦政府係指總統將其作為依照1948年3月5日的王公公告而根據當時在任的內閣的建議而行使的查莫暨喀什米爾邦王公職權之人。
1.2.2. 總統在獲得該邦政府同意後以總統令規定的前述清單中的其他事項。
解釋:就本條而言,該邦政府係指總統將其作為依照1948年3月5日的王公公告而根據當時在任的內閣的建議而行使的查莫暨喀什米爾邦王公職權之人。
1.3. 第1條和本條適用於該邦。
1.4. 本憲法的其他條文按照總統令規定的保留和調整方式作保留和調整後適用於該邦。
但總統令若涉及第1.2.1.所提及的該邦的加入書中列舉的事項,非經諮詢該邦政府不得頒布。
此外,總統令若涉及前述但書條款所提及的事項以外的事項,非獲得該邦政府的同意不得頒布。
1.4. 本憲法的其他條文按照總統令規定的保留和調整方式作保留和調整後適用於該邦。
但總統令若涉及第1.2.1.所提及的該邦的加入書中列舉的事項,非經諮詢該邦政府不得頒布。
此外,總統令若涉及前述但書條款所提及的事項以外的事項,非獲得該邦政府的同意不得頒布。
2. 若應在召集為該邦制定憲法的制憲會議之前獲得第1.2.2.或第1.4.但書所稱「邦政府的同意」,則應將之提交該會議以便做出決定。
3. 無論本條此前作何規定,總統得以公告宣布終止本條的適用或作保留和調整之後在其規定的日期之後適用。
但總統在頒布此類公告之前應獲得第2.規定的該邦制憲會議的建議。
但總統在頒布此類公告之前應獲得第2.規定的該邦制憲會議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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