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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7

非糖漿:兩皮管國安


網友討論近年國安局、國安會等機關首長並無情報工作經歷,出現不同意見。


網友指出〈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條。它指明: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為情報機關;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構),則為「視同情報機關」。4+610的概念。

回過頭來看,彭勝竹在立法院演出不識中國國家安全部長,也不知何種單位專管台灣事務等糗事,基於其為軍情局出身,實在不可思議。只能說,軍情局資歷是時隔多年,其上任國安局局長後並未認真於工作。所以,之後的反應就是:絕對避免到立院,一律請假。

我們看一下各任國安局長情報相關經歷:

邱國正:無
彭勝竹:軍情局局長、總統府侍衛長

楊國強:國安局副局長(兩度)、國安局駐美特派員(兩度)
李翔宙:憲兵司令、電展室主任、情次室助次、大安警衛室內衛組主任
蔡得勝:國安局處員、専員、専委、組長、副處長、研究委員、處長、特派員、副局長
蔡朝明:國安局副局長、國安局駐美特派員、電展室主任、情次室處長

許惠祐:海巡署署長
薛石民:軍情局局長--任內繳回45
蔡朝明:國安局副局長、國安局駐美特派員、電展室主任、情次室處長

丁渝洲:軍情局局長
殷宗文:軍情局局長、國安局副局長

所以,有專管「草皮與頭皮」兩皮部長之稱的新任國安局長邱國正呢?也令人擔心,但也要看他上任後自己的努力,只是時間不多。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情報機關:指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

二、情報工作:指情報機關基於職權,對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所進行之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應用保防、偵防、安全管制等措施,反制外國或敵對勢力對我國進行情報工作之行為,亦同。

三、情報人員:指情報機關所屬從事相關情報工作之人員。

四、情報協助人員:指具情報工作條件,知悉工作特性,由情報機關遴選並接受指導、運用協助從事情報工作,經核准有案之人員。

五、資訊:指以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訊息。

六、間諜行為:指為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對本國從事情報工作而刺探、收集、洩漏或交付資訊者。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構),於其主管之有關國家情報事項範圍內,視同情報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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