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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7

捐出違法物=收到違法物


李家芬的農舍違法,火速拆除。
報紙回顧〈蘇嘉全曾違規 捐豪華農舍滅火〉,回顧謝長廷、沙志一的類似違法。這兩件,是拆除。
倒是蘇嘉全,將違法的豪華農舍捐出。
我的疑惑是:收的一方,收到的是「違法的建物」。
不管是不是公益單位,或者仍為私用,這「違法的建物」的狀態被改變了嗎?
收受方,可以接到一個「違法的建物」,從而合法登記?
我不懂!

1 則留言:

  1. 多多益善,便宜行事;總之就是可以法外施仁。

    守法觀念沒有建立,離法治本家的西方 “法是訂來守的”,意思相差還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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