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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6

台灣要北京當局給的「基本法」,還是華府給的「基本法」? 蕭曉玲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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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視聽的,總是要正面說清楚。



台灣要北京當局給的「基本法」,還是華府給的「基本法」?    蕭曉玲20190306
中國前解放軍少將王衛星日前接受海峽之聲訪問時表示,在「一國兩制」制度下,台灣未來可以擁有10項權利,名稱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特別行政區」,由台灣自己依據《台灣基本法》實行管理。

10項權利包括:「台灣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自行組成行政機構;台灣的立法權歸台灣自己的立法機關;台灣將有自己的行政權;台灣將有獨立的司法權;台灣將享有一定的外事權;台灣地區將有自己的防務權;台灣的財政獨立;台灣將實行獨立的貨幣制度;台灣可有關稅分區;台灣將有權簽發中國台灣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等」。

筆者認為,其實王衛星所提的「一國兩制」方案早已是現況,只可惜與中國的願景背道而馳。真相是這個「一國兩制」所指的國是美國,中央政府則是華盛頓特區。中國處心積慮想以香港的模式,用九二共識,一國兩制來偷渡台灣的主權,問題是香港可以用香港基本法,採行一國兩制的前提在於有主權的正式讓渡,亦即《中英聯合聲明》,香港島本身是於鴉片戰爭戰敗後,依據《南京條約》而割讓給英國,1898年時,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確定香港邊界,並將新界與附近島嶼租借給英國為期99年,此租約於1997年到期,新界一失,香港與九龍半島南部無法維持自主 ,因此一併將當初割讓所得的土地連同租界地一併交給中國,雙方共同簽訂中英聯合聲明,香港從此淪陷,不得超生。

反觀台灣,與主權相關的條約是《舊金山和平條約》,兩個中國政府都沒簽字,台灣的主要佔領國則是美國。台灣的主權是掌握在美國手上,因此美國理應授權台灣人民制定一套治理台灣的根本大法—《台灣基本法》;然而,美國的做法卻是讓台灣當局挪用早已被中國人民唾棄的舊憲法,這種便宜行事外加模糊政策就這樣欺騙了台灣人70多年。更諷刺的是,沒有台灣主權的中共卻宣稱要授權給台灣人讓我們制定台灣基本法;有權力給予台灣基本法的美國卻放任,或甚至是指使民進黨政府擋《公投法》,不讓台灣正名,繼續用虛偽的中華民國。也難怪台灣人會對不負責任的佔領國美國充滿了不信任感!

局勢已經到了這個地步了,華府是否該考慮給我們台灣人一部真正的名符其實的《台灣基本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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