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網紅討論佔領,是好事。但也不一定。
文章有些錯誤推論與誤解,這樣會造成錯誤結論。還喜歡用俗語+專有名詞來說明,如「私生子外交」。
遺憾。
還有,因為佔領這,有很多部分是多數讀者不熟悉的,所以要循循善誘,要講出處,是非常辛苦的傳播過程。好在,這15年來,已經有很多人做了許多功課。有此基礎,在傳播上作者可以比較輕鬆。
但作者要先仔細研讀幾本國際法著作再說。
佔領區學 劉仲敬20190117
法理上是極其簡單的,停戰安排和終戰條約不是一回事。軍方就可以安排佔領區,然而佔領區並不等於戰勝國外交家談判產生的邊界。德國在1918年投降,停戰協定安排法國佔領萊茵,捷克佔領中歐,英國佔領敘利亞,只需要總司令福煦命令根據軍事上的方便,調動距離最近的協約國軍隊。1919年凡爾賽諸條約簽訂後,萊茵交還德國,敘利亞由英國交給法國,中歐佔領區分區投票決定歸屬,才是正式的和平安排。
1945年的密蘇里號停戰,只是1918年的貢比涅停戰同樣的軍事安排,盟軍總司令部就可以下令,僅僅根據戰區劃分。然後當然是戰勝國內部討價還價擬訂和約,戰敗國只需要簽字。舊金山和約的問題在於,只是半個凡爾賽和約,因為蘇聯那一半拒絕參加和會,因此柏林問題、德國問題就只能拖到1990年,蘇聯在解體前夜回心轉意,才簽署和平協議,解除盟軍對柏林的管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5年不存在,所以連參加和退出和會的資格都沒有。【19450902,密蘇里號上是簽署降書instrument of surrender,受降。並非停戰truce,停戰在19450815就出現。】【半個凡爾賽和約:戰後,出現敵性反轉。所以舊金山和約採取多數決,而非一致決。歐洲戰區與太平洋戰區,各有和約,不能混在一句話中。PRC是政府,不是國家。】
占領軍利用佔領優勢,企圖將佔領區變成領土,前例是很多的,1918年以前的規矩一直是大國決定,如果占領軍所屬的小國不服從,就強制驅逐。1918年開始的規矩是國際聯盟監督的住民投票,支持誰就歸誰,例如1945年南斯拉夫佔領的的里雅斯特,投票回歸意大利,法國佔領的薩爾,投票回歸德國。住民不包括政治移民,如果某一方拒絕撤出政治移民,而列強不願意強制執行,投票就會無限期拖延,例如塞浦路斯和西撒哈拉就是。【1918年以前:實際上,佔領不移轉主權的轉變是漸進的。否則將鼓勵戰爭。】
台灣住民肯定是指1945年的日本臣民,因為1917年以後從俄羅斯逃到波蘭和德國的難民都沒有獲准參加1919年的分區投票。他們只是得到了南森護照,也就是說國聯算他們的祖國,負責保護他們的權利,國聯成員國不得驅逐和迫害他們。從法理上講,台灣佔領區住民適用於西柏林、西里西亞、薩爾、的里雅斯特的先例。這些地區都是一戰戰敗國德國和二戰戰敗國意大利戰前的領土,由希望吞併這些領土的戰勝國法國、波蘭和南斯拉夫負責佔領,經過住民投票以後,回歸原祖國。【戰後70多年,people on Taiwan,指的是在台灣有戶籍的住民,people of Taiwan,指的是台灣籍民,是1945年以前出生的台灣人與後代。】
蔣介石帶來的人根據南森護照的先例,應該由聯合國發給護照,有權定居在聯合國各成員國,但沒有公民權,將來是否歸化為東道國公民,或後裔歸化為東道國公民,由東道國決定,是否回歸逃亡前的祖國,由祖國的繼承國決定。東歐各小國普遍推翻了共產主義的政治和財產安排,將原有公民權和財產歸還流亡者。葉利欽的俄羅斯由於繼承了蘇聯國家機器,拒絕召回流亡者後裔。這是俄羅斯去共產主義不徹底,需要進一步解體的證據。【蔣介石帶來的人,是政治難民,所以有權申請南森護照,但想定居各國,還要各國同意。】
國際法是習慣法,先例具備國際法效力,所以窩老人家不明白,台灣愛國者為什麼至今還沒有通過住民投票回歸日本的正式活動。這裡的先例是極強的,也就是說今天世界上的所有國家都是依據這個原則劃分邊界的,而且歷史上根本沒有與此相反的先例。最後但並非最不重要的兩點。權利必須經過利益相關者的聲索,沈默的權利等於沒有權利。停戰協定與和平條約都是上一次戰爭的結果,可以通過下一次戰爭推翻。【國際法是成文法、習慣法、習慣,甚至國際政治的組合。台灣(領土與人民)1952年被日本放棄,如何被日本再接受,而使日本「反言」?】
中國在舊金山條約體系內屬於蘇聯佔領區,也就是基斯林政權。這就是為什麼朝鮮越南停戰和1972年聯合聲明都不能簽署條約,因為中國沒有合法身份。1972年田中和周恩來的建交發明了各自表述,也就是在日本國內法以舊金山條約體系為基礎的狀態下,另外建立一個擱置爭議,只處理未來共同利益的私生子外交體系,這個各自表述為1979年的中美關係和以後的中台關係設定了模板,也是無窮衝突的源泉。【中國在舊金山條約體系內屬於「蘇聯佔領區」?這可是第一次聽說。中國,是國家。1949之後的PRC是中國政府,都不是「蘇聯佔領區」。只有延安那時代,才可以勉強說是蘇佔區。必須是一國合法政府,才有參與條約的資格,雖然政治情況不同,不一定能必然參與。PRC一直到1971之後,才是中國合法政府。這段文字,邏輯亂跳很嚴重。】
舊金山體系是不可能推翻的,因為它是除蘇聯以外,所有盟國簽署的條約,具備最高級的法律效力。然而俄羅斯和日本處在停戰而無法簽署和平條約的狀態。中國處在既不能推翻,又不能承認條約的狀態。如果推翻,所有列強和鄰國都變成了法律上的敵人。如果承認,自己就是傀儡政權當中最下賤的一種,主人已經倒台,自己仍然沒有身份的喪家犬。這個狀態,比戰勝國繼承人的俄羅斯尷尬許多。所以中國在國際法的地位,跟川普時代追夢人在美國移民法庭的地位相同,在自己居住地沒有身份,遣送回國又沒有一個移民前的祖國可去,只能無限期懸在空中,等待下一次戰爭解決。【說理跳躍很嚴重,無法理解在講什麼】
台灣的地位倒是比較單純,中華民國軍隊作為盟軍的軍分區司令,合法地接管了戰敗國土地和人民,然後由於不可抗力逃到了佔領區。列強在台北條約中,拒絕為其未能有效控制的土地承擔義務,僅對台灣有關利益做了地方性安排,所以台北條約只是舊金山條約的附件,中華民國沒有舊金山條約本身的簽字權,也就是說除金馬外的中國處在1935年滿洲國的狀態,台灣處在1988年西柏林的狀態。【來台灣的,不是中華民國軍隊,是蔣介石元帥轄下的軍隊。所謂中華民國沒有舊金山條約本身的簽字權,是因為中國合法政府產生疑問。但是,中國在舊金山和約體制,是有一定比例的權益與發言權的,特別是「中國戰區」領域內。外掛的,除了台北和約之外,日本與韓國和東南亞國家的賠償與援助、日韓正常化、日俄正常化等,都是這體制的一部份。】
這種懸而未決的狀態,只能通過三者之一改變或解決。其一,下一次戰爭。其二,俄羅斯回心轉意和中國崩潰解體。其三,俄羅斯和中國以外的所有盟國和日本都崩潰。這裡面產生了一個有趣的推論,也就是說台灣回歸日本,比台灣獨立建國的法律成本低路徑短。如果《歸還沖繩條約》簽署以前,中國宣稱琉球自古以來屬於大明大清以及中國,順便說一句,這樣的歷史依據比越南屬於中國差,但還是比台灣屬於中國強,那麼沖繩的法律地位,就跟現在的台灣澎湖一模一樣了。【在舊金山和約體制下,台灣回歸日本的問題。至於沖繩部分,也是邏輯跳躍,根本不知道在講什麼。】
劉仲敬寫的東西只能參考,否則會受到他未成熟的邏輯影響
回覆刪除這是之前觀察他得出的結論
這些離開中國的中國人就算反共
但邏輯價值觀還是有些缺陷
特點就是邏輯混亂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有許多台灣人受到這些中國人以及香港人的影響
產生錯誤的邏輯
這是我們要去注意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