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感謝網友卸甲楓鷹報知。
【美光追殺聯電】一案台美2地追訴 美光祭經濟間諜罪轟聯電 鏡週刊20181031
科技界商戰全面升溫!全球第3大DRAM大廠美商美光科技,控告聯電和福建晉華公司聯手研發DRAM(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涉嫌侵害營業祕密,聯電遭台中地檢署起訴至今1年,官司還在台中地院審理中,因為案件涉及商業祕密都遭限制閱卷,未料,美光卻宣稱從台灣取得強而有力的證據,又在美國控告聯電涉及經濟間諜罪。
法界高層指出,照這樣的情勢發展,美國司法部應該會傳喚聯電相關人士,讓聯電陷入一案兩地遭司法追殺的空前困境,7年前的和艦案,重創聯電事業版圖,事後全判無罪,如今又面臨美光透過司法舖天蓋地的商戰追殺,美光甚至遊說阻擋營業秘密罪的修法,無論結果如何都將對台灣高科技產業發展投下震撼彈。
10月26日,美光科技在台中后里區成立封測廠,打算擴大招募1000人,開出薪資比台積電高出2成的優渥條件,轟動科技界,連經濟部次長龔明鑫、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酈英傑,及尋求連任的台中市長林佳龍等人都前來參加開幕儀式,嘉賓雲集,顯得相當風光。
美光來勢洶洶,檯面上除了有台、美官員聯手加持外,對付商場上的敵人更是招招致命。美光繼前年控告聯電及跳槽等人涉竊取營業祕密,台中地檢署在去年底起訴後,因為涉及商業祕密,法院一直限制雙方閱卷至今,審理形同停擺,以為風暴可以獲得暫時喘息。
據司法機關知情人士指出,10月19日深夜,福建晉華公司總經理陳正坤才剛降落桃園機場,正要踏進國門時,法務部官員受美國司法部之託,將美國聯邦法院傳票交給陳正坤,由於陳曾是聯電資深副總,此舉等同宣布美光對聯電全面發動司法大戰,恐已從國內的一般刑案訴訟升級到美國聯邦經濟間諜罪的刑事層級,台美兩地追殺聯電
該人士認為,如果美國司法部檢察官立案調查,依照程序,將會通知聯電美國律師,將相關涉案人等以違反美國經濟間諜法第1831、1832條,即「明知其侵害行為將裨益外國政府、外國機構或外國代理人」而竊取美國公司的營業秘密罪展開刑事調查,如此以來,聯電及DRAM研發團隊形同身陷司法泥淖,勢必影響該公司的DRAM自主研發計畫。
令人震驚的是,美光針對的對象除了福建晉華公司,可能還包括聯電,以及美光的離職員工跳槽到聯電或福建晉華公司等主管,恐都將被列為刑事共同被告,如果聯電成為聯邦法院的刑事被告,將創下國內科技大廠首度被台灣地檢署營業秘密罪起訴、美國司法部以涉嫌違反美國經濟間諜法偵辦的刑事案件,引起科技界譁然。
https://www.justice.gov/opa/pr/prc-state-owned-company-taiwan-company-and-three-individuals-charged-economic-espionage
回覆刪除美國司法部關於這個事件的新聞稿裡面
出現了 Taiwan nationals 這樣的用詞來指稱台灣人
想請教版上大大,這個用法是常見的嗎?
截圖備份
多謝分享,很有價值的觀察
刪除以往是
the People of Taiwan:指涉戰前的「台灣籍民」,或
the People on Taiwan:指涉the Residents of Taiwan,也是「籍民」戶籍的籍,一個因應1949的新的演化
當然,Taiwanese,被混著用,具有雙重意義,卻稍微傾向「台灣籍民」
極稀少的用法是Taiwan citizens,粗枝大葉者,才會誤用
Taiwan nationals,則稍微多一點
我也不斷提醒,要注意一下以下三個概念的指涉不同
country--people
nation--nationals
state--citizens
大概是這樣
父傳一本 “美蘇外交密錄”(Speaking Frankly),作者:James F.Byrnes ; 美國國務卿 1945 July - 1947 January。關於二戰戰時、戰後 所經歷的國際商談,事務處理,內容非常豐富,及於細節。中央通訊社,社長 蕭同茲,民國36年出版。書中極少提到的 台灣,記憶中以 Formosa 稱之。
刪除多謝分享
刪除根據我的觀察,
1945-1949:以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1949-1954:混用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與Taiwan
1954-:以Taiwan代替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概念與用語,是有演進的。
GRC則是在1979後被稱作台灣政府或在台灣的政府(Government on Taiwan (GONT)’ or Taiwan Government)
刪除by美國國務院
https://goo.gl/dMwN8M
刪除這次的事件,台灣有提供情資給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