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現行《大韓民國憲法》是於1987年修定的,又稱「第六共和國憲法」。當年6月10日,韓國爆發了全國範圍的大規模抗議活動。全斗煥的接班人盧泰愚於6月29日宣布「民主化宣言」,承諾公投修憲,恢復總統和國會直選。
這部憲法規定,韓國總統的任期為「1任5年制」,不得連任。
針對修憲的問題,曹國在記者會上解釋說,當年憲法之所以規定總統不得連任,是因為當時的韓國剛剛經歷了長期的軍事獨裁,為了防止將來再出現個人長期掌握國家權力的問題。但是韓國透過「燭光革命」已開創了「新時代」,現時韓國國民的民主力量已經很強大,此時引進任期4年、可連任的總統制的時機已經成熟。
曹國表示,總統文在寅也認同修憲的必要性,他認為「總統4年連任制」可讓總統與地方政府首長的任期保持同步,希望修憲的事能夠在今年6月完成。
根據韓國現行憲法的第128條規定,為延長總統任期或連任而修改憲法相關條款時,在相關建議被提案時的在職總統,並不是修憲後相關條款的適用對象。也就是說,即使這次修憲順利完成,現任總統文在寅也不在使用對象之列,無法取得連任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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