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7-11-16

周工時:表姊的72小時

Comment
表姊啊~~表姊
只是簡單算數而已呢



國昌帶美珠算數學 證實週工時72小時不違法    民報 20171116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15)日請勞動部長林美珠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黃國昌為對比台灣與歐盟的勞動環境差異,帶著勞動部長林美珠,依照目前的《勞動基準法》規定,計算正常工作時間、每日最高加班工時、休息日最高加班工時後,證實在台灣的法律環境下,每週最高工作時間竟可允許到72小時,並不違法。

勞動部長林美珠今日在立法院環衛委員會整日備質詢,諸多立委連番登記發言,黃國昌洽好登記在下午場次第一場質詢,一上台即問及林美珠,是否同意行政院政委林萬億日前所言,這次修法符合歐盟精神,是「迎頭趕上國際潮流」的說法。林美珠則回覆,彈性安全確實是國際潮流的驅勢,政府確實是希望能夠朝著彈性安全這樣的國際潮流前進。

黃國昌說,既然勞動部引用歐盟的規定,那也應該注意,歐盟的規定週工時是148小時,是指包含加班時間在內的週工時,請勞動部試算,在台灣的《勞基法》規定中,加上加班時間,允許的最高工時為多少?

面對突如其來的提問,林美珠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回應,說還要再算一下,無法明確回覆包含加班時間可能會到達多少。

隨後黃國昌便帶著林美珠一條一條算,首先是每71天的例假日,(在目前仍未放寬的前提下)是一定不能上班;每天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之後,最多加班4小時,到12小時。黃國昌問林美珠,12乘以5是多少?林美珠說,125……答案是60小時;黃國昌接著問,在一例一休的制度下,休息日可不可以上班?林美珠回覆可以,且最多可以上12個小時。黃國昌最後問,所以每週最高加班工時是多少?林美珠說,這樣加起來是72小時。

黃國昌說,歐盟的規範是每週含加班時數,最高工時48小時,台灣含加班工時,每週最高可以加班加到72小時,竟說是「迎頭趕上國際潮流」,請問這應怎麼解釋?黃國昌說,請勞動部回去做功課,研究全球有哪一個國家可以允許每週合法工時到72小時。林美珠表示,本週五會將此資料與其它資料一併提供給出來。

黃國昌隨後詢問,按照目前要推動的《勞基法》修法,未來的工時不會增加?林美珠堅定表示,此修法不會造成總工時增加;而對於本次修法是否會讓工資增加?林美珠說,不敢做出這樣的預估,但是期待修法後讓勞資關係更和諧。



2 則留言:

  1. 72週工時之所以會呈現,不就徹底表示英德團隊的系統概念的缺乏嗎?

    哎呀,在中華體系下的任何執政單位,一概被官大學問大的華統給灌飽了,因此完全沒有稍許的系統概念。

    為了休假整齊劃一,就砍七天假,搞出一例一休。

    為了鬆綁一例一休可以彈性加班,就搞出四不變,四彈性。結果四彈性矛攻四不變盾,終於四彈性扼殺四不變。72小時週工時是剛剛好而已。







    系統概念在台灣的行政單位,

    回覆刪除
  2. 金融時報,NIKE 考慮增加自動化。NIKE在全球聘用150萬員工,現在中國,東南亞人力成本也增加。這是製造業的一個轉類點

    回覆刪除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