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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2

亞泥快過:柏林一死,木栓不語,重諺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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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4050年來都沒有接受過環評」、「亞泥沒有經過環評就得以展延20年」
如果,「今年初行政院就已經決定,台灣的礦業發展必須做政策環評。」
如果,「亞泥新城山礦權在20171122日到期」、「314日是高志鵬委員在記者會表示這會期一定會排審礦業法,修掉礦業法霸王條款的日子」、「可以無視爭議80年完全免環評」...

對了,亞泥該環評沒環評80年,關黃重諺什麼事情?
學壞了?



修法前夕急偷渡,亞泥續挖太魯閣20年!    地球公民20170323
全台灣最大,位於太魯閣口的亞洲水泥公司新城山礦場,已在礦業法修正前夕,被經濟部暗度陳倉,於上週314日,火速核發亞泥20年的採礦權展限(有效期限至20371122日)。這座亞泥在太魯閣閣口自1957年起生效的礦區,原面積442公頃、礦業用地核定面積185公頃,過去因位在國家公園內,並侵占原住民族土地,引發還我土地運動而知名,現在不但可以無視爭議80年完全免環評,還極可能在政府單位護航下,黑箱違法續挖20年,讓台灣的山林國土遭受威脅,讓太魯閣族人繼續在自己土地上流離失所。

本週一(320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經濟部針對礦業現況所進行的專案報告中,現行礦業法規、政策與制度的荒謬紛紛現形,凸顯礦業改革的迫切。委員會在跨黨派的支持下,以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凍結半年內礦權展延核定,防堵修法前夕闖關潮;並明確宣示在本會期力拼礦業法修法。多位委員在質詢中問及指標爭議個案台泥金昌環差、亞泥新城山礦權展限的情況時,經濟部均以含糊方式暗示個案審查中不好評論帶過。然而,民間團體卻於隔日接獲訊息,指出亞泥已在審查前獲得經濟部礦權展限的許可,不受立法院提案的約束。民團在多位委員的斡旋協助下,終於在昨日取得經濟部於314核定展限的公文。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認為,亞泥可以在眾目睽睽下展限偷渡,是經濟部膽敢無所不用其極地為財團護航,現行礦業制度以黑箱、霸權架空國家制度與踐踏人民權利的徹底展現。潘正正表示:「礦業法一日不修,無論你是在地居民、是宣示要改革的機關、是立法委員,都對黑箱內的狀況是不得而知、不得其門而入的。」而經濟部可以為了單一財團,在國會報告中隱蔽事實,欺騙立委藐視國會,更足見一個機關徹底的腐敗。

召委高志鵬:流血輸出到此為止,礦業法非修不可!
經濟委員會召委高志鵬指出,現行礦業法的財團邏輯與腐敗的行政機關,是導致台灣水泥業及其上游礦業賤賣國土、獨厚財團的產業型態主因,必須整套大修。水泥大量外銷但價格始終只有國內價的五至七折2011年最高行政法院曾判決國內水泥業者有聯合壟斷行為,這樣的經濟並非全民之福。而礦業破壞性如此劇烈的開發行為,全台195個現役礦區中,至今竟只有25個(14%)做過環評3個(1.5%)進過內政部區委會,更沒有土地所有權人與利害關係人基本的權益保障。

高志鵬認為,即便依現行法,亞泥在上週經濟部核准其礦業權展限後,亦應依礦業法第43條,進行礦業用地的核定程序,並在此時基於程序從新的原則,踐行環評與原基法知情同意等程序。過去礦務局在實務上都跳過這些程序,便宜行事、架空其他機關法規權責的作法必須修正。身為立法者,會和立法院其他委員們一起監督,促成礦業的法律制度與機關改革,讓台灣的水泥及礦業能從流血輸出轉向總量管制、地產地銷;讓國土復育和永續發展的方向不再是口號。

史上最火速通過亞泥展限   經濟部圖利特定財團
週一凍結展限提案的提案人立委蘇治芬,大聲譴責經濟部擺明在替特定財團護航。她指出,314日是高志鵬委員在記者會表示這會期一定會排審礦業法,修掉礦業法霸王條款的日子,當天礦務局就讓亞泥新城山礦場的礦權展限二十年。這只是巧合嗎?我們或許沒有直接證據,但從核定日距離亞泥送件日,在包括春節等連假的三個半月就火速通過,卻坐實礦務局在為亞泥掃平近期礦業改革聲浪可能造成的展限阻礙。以同樣是水泥業者在最近通過的嘉新水泥的展限核定歷程來做對照:



同樣是水泥業者,嘉新水泥的南澳礦場,礦業用地面積0.85公頃,從申請到核定耗時22個月;和平礦場,礦業用地面積4.45公頃,則等了26個月。面積185公頃,涵蓋環境敏感區與土石流潛勢溪流的亞泥新城山礦場,卻只要3.5個月就過關!蘇治芬表示,這分明是在幫亞泥開後門,規避環評與礦業法修法後的新規範。這些公務員不僅瀆職,更是毀損國土的共犯!

亞泥展限處分違法,必須撤銷
立法委員林淑芬則指出,依最高行政法院92年判字第936號見解:「礦業權之展限顯然屬於新權利之賦與」,展限時自應按「程序從新」的行政法適用原則,依當時相關法律,進行審查等程序並獲許可後,才能核定展限。而亞泥新城山礦區位於原住民保留地,根據94年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亞泥新城山礦權在20171122日到期前,當然應依原基法第21條,循法定諮商程序取得當地太魯閣族或部落同意後,經濟部才得以核准亞泥礦業權展限,否則即是違法處分,自始無效必須予以撤銷。

林淑芬亦痛批,她本以為自追蹤礦業議題以來,已見識多了經濟部和礦務局的顢頇、怠惰,與對制度的刻意扭曲,卻從未設想他們居然張狂至此,刻意誤導立委,公然欺騙國會!她呼籲台灣社會,必須一如當年共同推翻了西部石灰石礦業保留區解禁那般,共同要求經濟部撤銷違法的展限處分,讓亞泥的礦場能適用修訂後的新法,即使續採,也是在有環評把關與部落同意許可下才能進行。

道歉是假的,不踐行原基法才是真的
在凱道抗議近一個月,要求退回傳領劃設辦法的原住民歌手巴奈表示,政府說只要把公有土地劃設為傳統領域,就能踐行原基法第21條的知情同意權,保障原住民族的權利。但是亞泥的礦場就在公有原住民保留地上,「亞泥有問過當地的太魯閣族人嗎?政府有要求亞泥要踐行原基法嗎?」完全沒有,我們原住民無法信賴政府,政府說要保護財團的信賴利益,那我們原住民的權益,將永遠都是被犧牲的角色。

立法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進一步表示,原民會早在2016826日明白表示,礦業權展限應該要踐行原基法第21條,但是行政院卻毫不避諱地於亞泥去年11月送審前夕,在張景森與林萬益兩位政委主持下召開了「研商礦業案件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之時點會議」;且其結論公然違法,大幅限縮了原基法第21條的適用範圍,排除了既有礦場於礦權展限時必須踐行的諮商同意程序。但實際上,現存礦場大多屬於這類礦業用地沒變動的既有礦場,行政院擺明了就是要為財團解套,完全無視原基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原住民族才是部落土地的自然資源主人,經濟部或亞泥沒有得到原住民族的同意,所有的處分都是違法的。


亞泥展延爭議 府:礦業發展須做政策環評  央廣20170612
已故導演齊柏林的一張照片,讓亞泥(亞洲水泥)礦場的展延受到質疑與抗議,立委及環保團體都呼籲政府撤銷亞泥的展延許可。總統府12日表示,行政院在今年初就已決定礦業發展必須做政策環評,政府會以國土環境永續發展做為核心前提。

已故導演齊柏林生前拍攝到亞泥在花蓮太魯閣國家公園開設的礦場,並表示比5年前挖得更深,引發民眾對於國土保育及環保的關切,不僅有立委及環保團體呼籲政府撤銷亞泥的展延許可,地球公民基金會發起的撤銷展延連署人數也快速增加。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12日表示,政府相當重視整體國土的規劃與保育,相對於過去幾年的消極,新政府上任後,內政部等部會便全力進行國土利用及保育的整體規劃。

對於亞泥的問題,黃重諺指出,行政院在今年初就已決定礦業發展必須做政策環評。黃重諺:『(原音)至於有關礦業的議題,今年初行政院就已經決定,台灣的礦業發展必須做政策環評。相關部會也正積極的就相關制度規劃進行評估與意見徵集。整體而言,就是以國家的國土環境永續發展為核心前提。』

對於撤銷亞泥展延許可的呼聲,黃重諺表示,包括展延相關細節及現有規範是否需要進行研修或更新,應由行政部門說明


5 則留言:

  1. 徐董有辦法,都安排人退休了,不然你們要怎樣?後山已經決定的事,總統府能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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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以,進軍台北市?

      嗯,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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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或者可以想像:

      傅縣長的金主可能是雙人徐~~
      或仁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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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小英之友蕭妹妹都不敢罵徐董了,功德金送在地方中央都有自己人,區區挖個山頭有什麼大不了,合法又合憲,要是連署有用公務員早退休,那政客還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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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原住民還地爭議點之一,政府還地,財團占山挖礦免環評,無視國家公園。
    財團不用重新談補助議約,完全不用還地,財團大過政府。
    那些已經在總統府前面抗議好幾個月的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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