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台灣的便利生活是建立在廉價勞動與過勞的基礎上。但超時工作不僅僅是單位生產力計算簡單的經濟問題,還涉及到各項社會成本折衝複雜的綜合考量,更遑論基本人權概念的涵括。去年一例一休政策辯論的重點不是執著經濟生產力多寡就是勞工權利的伸張,不管勞資雙方歧見多大,卻難得有共識相同的忽略了社會安全面的考量。
以交通部轄下的運輸業為例,不管是鐵路或客運業,駕駛的工時即成了資方勞動成本計算與勞動權利衡平議題下的重點,但既然是公共運輸,免不了的會脫離不了第三人的討論,而若此第三人又是數量龐大的社會群眾,就已經是國安層次社會安全保障的議題。用最簡明的乘客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來看,能單純的只界定為駕駛傷亡與雇用公司間的賠償關係與勞安糾紛?一旦造成社會大眾的傷亡,便成了公安事件。可惜主管交通安全的主管機關就工時的認知竟然只管「手握方向盤」是否超時,其他一概不論。
而就勞動部而言,「只要不受到雇主的拘束,可以自由支配時間,就叫做休息」,但休息是否完全不計入工時尚有討論空間。以涉及公眾安全的運輸業為例,真的如新任勞動部長所言:「把車門關起來,去散散步,去做做操,去聽聽音樂」簡單認知就能避談社會安全存在的風險。
由兩個部會立場可以看見,政府關心問題的方式還是以工時如何計算為首要,這雖有利於釐清責任歸屬,但卻無法帶出問題的本質-勞安其實也是公安,這部分的用心是為資方或者勞方考量無法得知,也或許是各部會本位主義通病,但可以確定的,公共安全絕對不是工時議題的主要考量。
蝶戀花事件又再次用血淚提醒了台灣人民「過勞」與「公安」間嚴重的問題。去年的一例一休修法給了國人重新檢視議題的機會,可惜最終還是淪為拼經濟與否的口水。人命無價,在屢次檢討事件成因的背後,是否該好好思考台灣社會因為GDP至上其實已經長期負擔了過多危險。
可見小英政府的修改勞基法根本就只看在要把休假統一這個層次,才搞到這麼亂七八糟,現在出車禍,一切還是都怪給勞基法一例一休了。
回覆刪除總個來說,還是應該回到工時,而不是工休。這點小英政府完全搞錯了靶心。
要有「國之三公」才能冷靜的、有權威的扭轉或補充執政者的錯誤或偏失。
刪除顯然沒有這種人,也沒想到要建立這種人(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