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人民告政府,鐵輸。這荒謬狀態根本是合乎憲法的。
制度上,中國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還有,人民法院受制於行政部門。這是,傳統「縣官聽訟」的共產版本。
結果,必然是只能期待有良心的聖王,實施開民專制。如此而已。
在實踐上,習近平更在司法部門的工作會議上,「要求政治和法律工作必須保障政權的穩定。」
習近平根本「拒絕聖王」的可能性。
那不就無須再多說與幻想了。
企業告官,企業也一定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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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媒體披露,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2014年12月28日掛牌後,試點階段審理的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以市級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市級行政機關為上訴人或被上訴人的二審行政案件等。截至2015年年底,上海市三中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10件,以市政府為被告的一審案件達242件。截至目前,上海市政府還未遭遇敗訴(見2016年1月19日《人民日報》,《上海市三中院成立一年多 跨區審案屏蔽「打招呼」》一文,作者郝洪 吳心遠),這說明中國當局所主張的所謂「法治中國」正走向全人類的異端,成了名副其實、當然的人類擺設。
據中國媒體報道,實現「零敗訴」的地方政府並非只有上海市。2015年年底,四川省法制辦透露,當年以省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126件,「目前零敗訴」。還有為數不少的省、市、區、縣都是行政應訴「零敗訴」。
地方政府在行政訴訟中「零敗訴」,表明其行政行為總體是規範的,這顯然值得欣慰。
政治清明,行政規範,然後才會有法治有國家的底氣。這種法治底氣彌足珍貴,也從一個側面表現了地方政府這些年打造「法治政府」的成效。
相反13億多人,全中國3000多個省市區、地級市、縣級黨政,連一個所謂的「法治政府」未必一定是「零敗訴」;中國霧霾肆虐大半個中國,難道沒有政府行政的過錯?
中國黨政軍腐敗如此天下猖獗:「習李新政」以來,中國沒有一個省市區沒有挖出「大老虎」;胡錦濤總書記、軍委主席之下的軍隊高層「一鍋端」;中國黨政軍腐敗是鋪天蓋地,而中國法院行政應訴卻「零敗訴」,這是什麼樣的舉世悖論?
這種「法治中國」,其中被抑制了舉世的不滿、舉世的不平乃至不公,或將失去了最後舉世的訴求渠道,而終歸於永遠的沉寂。只是,這沉寂也未必能夠完全消失,不過繼續衍生新的不平而已讓中國翻天覆地……
囿此,也成為中國地方政府彪炳史冊「零敗訴」的不朽業績。民眾之所以將地方政府列為被告,並非沒事找事,更不是刻意與政府為難、給政府難堪,實在是將政府視為解決問題的最後途徑。
一個理性、克制的政府,理應以行政訴訟為鏡鑒,時常照照自己,從中發現日常行政行為的不足,或勉力解決,或督促解決。過於嫌惡訴訟,忌諱敗訴,仍是一種「好面子」的行政癖好,並不足取,也不足以給民眾一個積極的信號。 上海三中院副院長璩富榮自己也承認,「不是說市政府沒有敗訴,其作出的行政行為就沒有瑕疵。我們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通報會等形式,就司法審查中發現的問題與市政府進行溝通,在去年,我們還針對市級機關的行政行為瑕疵發出了兩個司法建議給被告」(見2016年1月18日《京華時報》報道)。
設立行政訴訟的法律程序,其結果是「零敗訴」豈不愚弄天下?法院的苦心令人感嘆,但卻不足為法,黨國一切。很簡單,多大的「瑕疵」才算是違法?其間有太多的自由裁量空間,也有著太大的想像空間。
以公民申請信息公開遇阻起訴政府,而政府一再以程序為由拒絕公開,儘管其程序並未違法,但公開變成「不公開」則是鐵定的事實,這讓公民情何以堪?又「法治中國」怎樣自圓其說、得過且過?!
早在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王振宇就披露,中國行政訴訟的一大特點就是原告的勝訴率即被告的敗訴率低,其中有法院自身的原因,也有老百姓「不會告」的原因,但突出的是人民法院受制於地方。這一信息,部分暴露出「零敗訴」的一些秘密,也是「法治中國」根源不張的黨國根源。
中國「零敗訴」,惟願在接下來的全球化、中國司法改革中,法院能夠真正就案說法——沒有黨派之分的「公正、公開、公平」,而中國各級黨政也能夠以出庭應訴為走向國際化常態。這樣,也就不會出現人類「零敗訴」這樣的舉世怪事,至少不被人類、「法治國家」所「斥之以鼻」了。
人類之結:「零敗訴」,是全球各國、獨一無二的「中國特色」,是一個標榜法治社會的恥辱和悲哀。這讓中國人成了舉世之「神」。而這「零敗訴」,只能娛樂全世界,更只能是愚弄全人類,因為人類至今還真沒有「真神」來世過。
相反,這只能讓全球、全人類看到中國所標榜的所謂「法治國家」是多麼「真空」到了人類極致的「零」點。
人類過往的文明和未來,何時能進入講理、法律、裁判的「零敗訴」時代?有這一偉大時刻會真正、真實的到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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