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閣偷渡服貿的「白馬非馬」詭辯
服貿協議附件「臺灣方面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白紙黑字寫著「積極研議大陸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投資臺灣資本市場」,立法院要求服貿協議審查完成前,不得啟動生效條款。
林全內閣在昨天的行政院院會中決定開放中國自然人來台買賣基金。未來將修正「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報行政院核定,預計12月1日上路。這當然是「開放中國個人投資者投資台灣資本市場」。
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說:此次開放不是所謂QDII(大陸境內合格機構投資人),不涉及「兩岸服貿協議」內容。這是典型的「白馬非馬」詭辯:
(一) 服貿協議所指中國的「合格境內個人投資人(QDII2)」相對於「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就是指中國政府允許一定財力、投資經驗以上的自然人,從事投資(https://zh.wikipedia.org/wiki/QDII2
(一) 服貿協議所指中國的「合格境內個人投資人(QDII2)」相對於「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就是指中國政府允許一定財力、投資經驗以上的自然人,從事投資(https://zh.wikipedia.org/wiki/QDII2
(二)在昨天金管會所公布的方案中,中國個人投資者可以買賣台灣的外幣基金,來台觀光的中國個人還可以買台幣計價的股票基金,並沒有一定財力、投資經驗的限制,這個開放範圍比服貿協議還廣,包括寫入服貿協議的中國「合格境內個人投資人」與超越服貿協議「非合格境內個人投資人」。桂先農說:不涉及「兩岸服貿協議」內容,這真是「白馬非馬」的詭辯。
桂先農把「合格境內個人投資人(QDII2)」說成「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應該是口誤或聽錯。後者是服貿協議前已對中開放項目,額度為五億美金,服貿協議擴大開放額度為十億。
有人說林全是認同新黨理念,到底是不是?
回覆刪除新黨是什麼理念?
刪除除了一個中國之外。
而新黨,從KMT年輕化的團體起步,這20多年已經變化很多,變成一個人的黨。
總是,少不了中國人的「家族大於國」。
中國人到台灣投資有什麼不對?中華民國就不是中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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