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這篇文章或許會很重要,理由不在其內容正確性(亂七八糟,根本不是國際法)。
而在,這是台灣學者在擔任「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院長、教授」的奮力表現,以及
鋪陳未來北京將如何流氓解釋南海的作為。
觀點:南海仲裁結果可能給菲律賓帶來麻煩○傅崐成(2016.07.18)
2016年7月12日,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的臨時仲裁庭,終於發佈了它的仲裁裁決。菲律賓所有提出的請求,幾乎都獲得仲裁員們的支持。菲律賓民眾歡欣鼓舞。而中國民眾,無論身居大陸或台灣,都紛紛表示憤懣抗議。
其實,憤懣抗議,大可不必,因為這個仲裁案自始就不曾涉及任何具體的「海域劃界」或「領土主權」的問題——這也是仲裁請求方菲律賓自己強調的——否則仲裁庭就根本無法「假裝」享有管轄權。其結果就是:中國大可以繼續主張在南沙島礁的主權,繼續推展「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寬大政策。
歡欣鼓舞,也大可不必,因為這樣百年難得一見的「全面式」的仲裁裁決,更加自我證明了它的草率、簡化、違法與無效。
問題是,未來這一裁決可能還會對菲律賓產生不可控制的困難或麻煩。
這一仲裁裁決對於中國有著在輿論上的重大損失——要扳回一城,不是不可能,只是很費力氣。因為長久以來,中國的國際輿論力量,始終還不能和美國這樣的強權國家相比。但是,為什麼說:仲裁裁決對於菲律賓也沒有好處,甚至於還有很大的害處呢?
要了解菲律賓犯下的錯誤,就不得不在此討論一下,中國主張的這條南海U形線,到底有著什麼樣的法律意義。儘管中國政府一直沒有很明白地把它的法律性質說清楚,但是,從南海U形線的畫法、位置來觀察、分析,其中的答案就很清楚了。
歸納起來,南海U形線有下面幾個特點:
1) 它被分成11條不連續的斷續線。(後來被劃為9段,前年又被劃為10段。)
2) 每一條段線都是按照陸地疆界線的畫法畫成的,並非簡單一段實線。
3) 每一條段線的位置都畫在中國的小島礁和鄰國的大陸或大島的中間位置。
4) 在東南部分的某一段線上,還畫出了一條分叉線,將菲律賓與東馬來西亞之間的海域也分開了。
5) 在最東北部分的段線,已經超出了南海的範圍,進入了太平洋海域。
基於這些特點,我們自然可以得出下列結論:
第一、它顯然是一條海上的國界線,有意將中國與鄰國重疊的海域,劃分出海洋疆界。而在線內的南海幾個小群島,都是中國人民按照國際法上「先佔取得」的法理,已經取得主權的領土。 對於這一點,其實世界各國過去一直都沒有任何反對。
在1940—1960年代,印尼政府教育部「審定合格」的印尼華僑學校專用的中國地理、歷史教科書中,都包含了南海地圖、U形線及相關的文字記述。
在1956年秋天,菲律賓克洛馬兄弟所謂的「發現卡拉揚群島無主地」的鬧劇中,菲律賓政府以及克洛馬本人都很快地向中華民國政府提出了道歉。克洛馬還親自前往馬尼拉的中國大使館,將他們從太平島偷走的青天白日國旗,返還給中國使館。
在1958年9月,越南(北越)總理范文同以正式國書的形式,向中國(大陸)的周恩來總理鄭重表明:越南贊同、支持中國政府提出的12海里領海聲明,其中明文規定:適用於「包含西沙、南沙群島在內的中國所有領土」。
在1960年12月21日,美國加州舊金山軍事顧問團總部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中華民國政府國防部「請求許可」,要求登陸南沙群島從事大地基凖點的測量活動。
事實很簡單,世界各國一直都認同西沙、南沙群島是中國的領土——包含今天做出客觀姿態、對島礁主權歸屬聲稱「不持立場」的美國在內。
第二、它的內部水域只能被認定是一種「特殊的歷史性水域」。中國人民經歷千百年的實踐,在南海地區,享有諸多既得利益、既得權利和相對應的義務。例如:捕魚採集、管理漁民漁船、搜捕逃犯、整肅海盜、從事天文水文等科學研究、水師巡弋海疆、搜救遇難船舶、管理航線安全、驅逐侵入者、設定官府轄區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南海地區,中國漁民的傳統捕魚權範圍很大,並不限於U形線內的水域。這條線其實是中國政府自我克制、建議劃訂的大體中線、國家海洋疆界線。
此外,應說明的是:由於中國人民從未在此以水域主張「內水」的地位,因此,它和一般其他國家主張的歷史性(內水)水域,還有一定的差異。它是比較特殊的。但是,國際法上從未有任何關於歷史性水域的定義規定。中國並不需要盲目跟隨其他國家的做法。重點是,中國的確沒有在此一水域,因主張內水,而排除其他國家船舶的航行自由。
另外,中國人民在南海歷史性水域中的權利,並不曾包含石油、天然氣的開採權利。關於這種權利,還得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陸地控制海洋」原則,從中國的陸地、島礁,向海延伸出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中去尋得——畢竟,在歷史上,中國並無開採海域石油、天然氣的事實證據。
第三、它是不確定的、尚待確定的海洋疆界線。所以它被劃成不連續的國界線段落。這與中國和14個鄰國之間眾多的陸上未定界,畫法完全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迄今,除了中印尚有一段陸地未定界、中不(丹)還有一段大約五百米的未定陸地疆界之外,陸地上的未定界已然全部經由雙邊和平談判,完成了最終的劃定界限。
這說明了一個事實:中國始終希望劃定清楚的國家疆界線。但是,在南海海域,還有一些國家希望渾水中摸魚,以保住他們在過去多年間,利用中國內戰混亂,竊佔的中國島礁。
第四、它是未來海洋劃界的「初起工作線」。所以它被劃在上述中線的位置。
各國海洋劃界大都是從中間線開始的。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在重疊的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劃界,應以尋求「衡平解決」為目標。而所謂的衡平解決,就是要將所有相關的因素,都一一納入考量,不斷調整初起的中間線,最終完成一條公平、合宜的界線。
第五、這一斷續的、U形海洋疆界線,其實也是中國政府提出的「要約之邀請」或「談判之邀請」。
這在合同法(或後來發展出的條約法)上,是一個常見的友好表態。一旦對方願意接受邀請,經由談判,提出正式的「要約」,經中國「承諾」,雙方在內容上達成「合意」,如此就可成就一份合同(或條約)了。
畢竟,條約法來自契約法。其中的原理、原則本來就是一樣的。而在國內或國際上,談判邀請—談判開展—要約發出—承諾表意—合意出現—達成協議,這一連串的和平談判程序,始終都是各國採取的爭端解決的最佳辦法。看看各國的國際法課本,不都把談判列在「爭端解決方法」中的首位嗎?
筆者始終相信,菲律賓的前政府在挑戰U形線的法律地位問題上,犯下了重大的錯誤。兩年前,我曾在菲律賓大學法學院演講時,提出過上述說明。當時,一位菲國前任駐東盟大使就很感慨地說:「看來我們根本不需要就此提出仲裁啊!」
他說的一點不錯。可惜,為時已晚。
因為裁決書中明白否定了中國的南海歷史性權利,以及1947年劃定的U形線,這就等於把中國自我設限、溫和理性的海洋疆界線的地位給打破了。既然沒有了這一未定的海洋疆界線,中國今後就可以大大方方地,對於菲律賓提出深入其群島水域中的「傳統捕魚權」。這可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文規定的「有名權利」,無法任由仲裁庭和菲律賓否認的「歷史性權利」。其實這也是證明《公約》從來都很尊重歷史性權利的證據之一。
按照《公約》51條的明文規定,菲律賓還得乖乖地與中國進行相關談判,以取得協議。放著原本溫和、理性的海洋未定疆界線不談判,搞到對於拿自己的群島水域內的權利開放問題來談判。您覺得菲律賓是不是有點犯傻呢?
事實上,這一仲裁裁決對於菲律賓的壞處,還不只這一端。如今菲律賓「成功地」完成了強制仲裁程序。據7月15日《馬尼拉時報》報道,光律師費就花了3000萬美元(一億八千萬人民幣),其它開銷,尚不清楚。明天,如果越南就南沙(其稱之為「長沙」)爭端,對於中國和菲律賓,也分別提出強制仲裁請求。中國可以大大方方地繼續「不參與、不接受、不承認」,因此絕不出錢陪玩。但是,菲律賓能反對嗎?屆時,菲律賓可能只好出錢、出力,奉陪到底了。
按照菲仲裁邏輯,越南是不是也有主張南海的疆界線、歷史性權利與島礁主權呢?屆時菲律賓豈不將面臨痛悔不已的困境?那個時候,可能菲律賓將支持中國,堅決反對自己今天的立場了。
其實,菲律賓也是曾經遭受殖民統治的國家。葡萄牙、西班牙、美國、日本陸續統治過這個國家。在殖民主的強力壓迫之下,菲律賓人民受過苦。若全忘了昨天的苦楚,很有可能會再度面臨變相的異族侵擾之痛。
歷史上,中國雖然多次強大過,但是從來不曾在南海各國(以及其他海外領地)搞過殖民統治。對於菲律賓這樣的鄰居朋友,中國一向是友好相處的。
一個和平理性的中國,保證了南海的和平發展之機。一條溫和理性的談判邀約的未定海洋疆界線,卻被當作可怕的杯中蛇影。
南海仲裁可能帶來的麻煩,將會逐漸顯現。我為菲律賓人民感到擔憂。
這傢伙我上過他支援的課,超會摸,遲到早退加上想到就來個停課不補。唯一好處是分數放很鬆,缺學分很補。
回覆刪除通篇鬼扯~最好9段線是未定界國界線,林北從沒看過直接在公海上亂畫線再來主張未定界要談判。有誠意的話,強國應該主張太平洋上國際換日線才是領海基線,因為那也是一條中美共管未定界虛線。
j otto:扯到什麽國際換日線有意義麽?U型線畫了半個多世紀了,美國、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過去都是承認U型線存在的。今天這些國家反言,自己打自己的臉,這種行為才是地地道道的流氓行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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