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蔡英文在「ROC的憲政體制下」當選並就任第14任總統。各方都無可避免要面對ROC的虛假。
對民進黨而言:ROC憲法明顯的是是「一中形式」。過去不承認ROC與「憲法」的人,此時應如何自圓其說,以免被步步進逼的「一中」所困,成為中國的「地方頭頭」?
對國民黨,則更為深切:
1. 若ROC從1912年成立不輟,第一部憲法是〈中華民國約法〉,第一任總統是袁世凱。為何馬英九只是第13任?中間發生什麼事情?
2. 台灣臣民在1952年才依據〈台北和約〉從日本籍轉為「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如此一來,當年還是日本國籍的台灣臣民,如何有資格參與1946年中國憲法的制定?難道中國憲法有外國人參與制訂?這能聽嗎?
3. 〈對日和約〉與〈台北和約〉確定:日本未移轉台澎的主權給中國(或任何聲稱代表中國的流亡政權)。國民政府因而無權,且至今也未有決議將台澎納入憲法管轄,那ROC憲法如何得合法施行到台澎領土與人民之上?
4. 台灣住民若因無身分,所以無權制訂中國憲法,豈有資格修訂這部「未合法施行到台澎」的中國憲法?
5. 2758號決議的「驅逐蔣介石的代表」,意味者「僅能一中、無有各表」。包括馬蘇連吳等吹噓九二共識如何真實者,只是噓有其表。
6. 無領土也無人民的「中華台北」,本質是「流亡台北的中國人政權」(Chinese regime-in-exile on Taipei)。連兩蔣都不敢下葬台灣,馬到處立什麼碑?
ROC對北京也一樣如針在刺:
1. 建政前,北京便推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這是臨時憲法,已經鋪陳了否定ROC憲法的路數。1954年中國人民正式制定了第一版憲法。現今有效的82年憲法,已是1949年之後「第四版第五刷」的中國憲法。中國與中國人自己不斷翻新憲法,卻要台灣堅持其親手消滅的ROC憲法?邏輯如何錯亂成這樣?
2. 北京命令台灣堅持ROC憲法,意味北京承認「二中」?是這樣嗎?
3. ROC憲法若已被消滅,又無關台灣,其價值僅同於故宮書畫,給中國觀光客參觀剛好而已。而台灣當局想藉由中國憲法來附和一中,也了不可得!
那,們要如何理解已死亡的ROC與憲法與台灣的關係?〈台灣關係法〉對此早做出最完美的定義——ROC不過是「台灣治理當局」臨時借用的看板;ROC憲法更只為「台灣治理當局」藉以平順運作的「基本大法」。
台灣問題是戰後處理的一環,非一中內國法的拉鋸。所有台灣住民,無須懼於憲法之名而「效忠」中國,那是幻象;但需基於「對日和約體制」來「服從」基本法。效忠與服從,表面上雖差之毫釐,卻南轅北轍。也正因為所謂的「ROC憲法」本質即為〈台澎基本法〉,所以伴隨民主自治的深化,我們當然有權部分修訂自己的基本法,但在未成為取得國格之前,卻無權利廢止這部基本法。
蔡總統的責任是履行這部〈台澎基本法〉,照顧人民利益,維持台澎現狀。其餘雜音,聽聽就好。
【姊妹文章】台澎基本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是規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的金馬地區與大陸地區。
回覆刪除中華民國憲法已被原制憲人民判死
刪除「增修條文」是什麼?
小田滋 (Shigeru Oda)
回覆刪除『主権独立国家の「台湾」―「台湾」の国際法上の地位―(私の体験的・自伝的台湾論)』
Taiwan as a Sovereign and Independent State : Status of Taiwan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日本學士院紀要 (The Japan Academy) 62(1) 43-68
http://ci.nii.ac.jp/els/110006377518.pdf?id=ART0008374054&type=pdf&lang=jp&host=cinii&order_no=&ppv_type=0&lang_sw=&no=1463440960&cp=
by Tim
前一則留言中,小田滋 論文的直接超連結如果失效,請使用其入口網址:
回覆刪除http://ci.nii.ac.jp/Detail/detail.do?LOCALID=ART0008374054&lang=ja
應可找到該文的全文。
by Tim
台灣(含澎湖)應建國制憲。
回覆刪除ROC中央政府交接出台澎管理權後,搬遷回金門馬祖。
台灣國伸請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
ROC爭取以二德二韓模式重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
BY TIM
理想如此,但模式完全不是這樣
刪除德國與韓國,是盟軍分區佔領,所以才先成立兩國
台澎完全不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