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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8

巨大黑洞,利益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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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甚為複雜,原因可能出在巨大利益,以及這個行也的多變性與科技不成熟,所以有很多洞。


新聞傳出,〈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揭露表〉,漏了子女一項,然而依據〈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明明白白寫著二等親,就是「包括子女」無論是否成年。
「表」與「原則」有錯離。「原則」在先,位階在上,「表」是從屬於「原則」的。

填表人,應有常識知道:二親等是什麼意思。
而作為科學家也應知道:既然包括孫子女,則子女無論成年與否,持股或利益都應揭露。但這算疏忽,不算犯法(行政內規),除非有「指示」。

檢調查查看吧!

至於,巨大利益必有蒼蠅老鼠,利益雖驅動著產業,利益也會迷惑人心損壞產業。
我們要平衡著看!


中研院「利益迴避」內規 不含子女○自由(2016.04.08)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中研院副院長王惠鈞昨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備詢指出,中研院目前內規要求申報的「利益迴避揭露」中,須填寫申報的二親等親屬範圍包括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等,但沒有「子女」,子女已成年不需申報。立委質疑內規不完善應修改,王惠鈞表示會回去研究。

翁任內訂定 立委質疑脫罪
立委陳宜民認為,該申報原則是在翁啟惠任內完成,是否有脫罪的嫌疑啟人疑竇;且民法早已規定二親等的定義,不明白為什麼中研院還需要「正面表列」二親等的範圍,這很奇怪。王惠鈞則回應,這當時有經過律師看過,會回去再了解。

立委管碧玲質詢則指出,依據《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僅適用歸屬於中研院的科技研發成果授權、讓與;浩鼎新藥OBI822事實上並非中研院開發技轉的成果,而是美國藥廠Optimer公司另一創辦人美國學者Danishefsky的發明,翁啟惠似可不必依此內規揭露女兒持有浩鼎股票


美國臨床試驗醫師看翁啟惠○邱貞嘉 at 蘋果(2016.04.07)
浩鼎翁啟惠事件背後當然有我們不知的政商關係,尤其尹衍樑,今天我純粹以一個在美國研究機構專職從事臨床試驗的醫師看這事。

2009年一天無意間看到一則醫療新聞標題「H1N1疫苗為免繁文縟節,歐美國家多不做臨床試驗」,胡說八道,我工作的NIH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正做八個包括孕婦在內的H1N1臨床試驗!馬上投書《自由時報》。沒多時國光生技也投書反駁,再過一周看到國光銀行貸款下來的消息。日後國光H1N1疫苗問題不斷,記得枉死的劉小弟嗎?當時的衛生署長楊志良極力護航國光,綠營不少醫生都槓國光。

當時有朋友問我,如果國光不是國民黨副主席詹啟賢當家,我會不會這麼用力追究?

我的答案是當然會,對我而言這是integrity的問題,更何況這個「產業」牽涉人命

快轉到20162月,看到浩鼎「解盲記者會」,我的職業敏感度馬上出現,我不懂為何一個二期臨床試驗要大陣仗開記者會,對張念慈的發言很不苟同;但總體而言看到台灣有能力做這樣的臨床試驗感到很欣慰,又投書到《自由時報》,被下了個「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標題,電子報連結到翁啟惠發言「臨床試驗非常成功」,我請編輯拿掉那個連結,因為我認為他的發言有問題。翁是研發醣分子的人,他的角色在臨床前期在「病人」身上的反應不是化學家可以評論的,何以在結果未顯示療效時極力強調「成功」?

過沒幾天傳出翁女兒持股等消息,我恍然大悟,難怪大力護航!詹啟賢跟翁啟惠有什麼不同?一為銀行貸款一為股票(什麼阿姨癌症勉強持股簡直比美「建國基金」的拗),不同的是詹是國民黨副主席,翁不是國民黨的。

傷害台灣生技產業
在我眼中,這二人同樣可惡,各以疫情、抗癌之名,做對自己荷包有利,對眾人無益之事。綠營排山倒海護航,什麼台灣人假仙,科學家為何一定要窮,若不是為了「貢獻」台灣,翁「何必」任中研院院長,「救人類治癌症比中研院長重要,他當然不回台灣」。翁是化學家,生技產業的建構不會只靠一個化學家存在或消失,而把一個很難產生免疫反應的醣分子比為癌症救星,更是完全三條線之至!

我想請問,有多少專利成為有商機的產品,(2014一整年美國專利局核准487163項專利)遑論救命仙丹?這當中要經過許多測試,自然有風險,中研院不是私人機構,它的成本跟風險是國家預算支付的,小公司無法承擔這樣的風險,一個中研院長可以用自己的職權測試他的專利,結果不如預期還可用「專家」的立場評論,這樣真的就是對台灣好,因為他得獎有專利?

今天假如NIH director對臨床試驗如翁評論,接著被爆有股票,他唯一一條路是下台並接受調查,我很懷疑有多少美國民眾會說這是政治迫害等等。做為一個一直關心台灣的臨床試驗醫師,這兩個人在我的標準看是一樣可惡,也同樣傷害台灣生技,洗腦笨蛋假仙隨你說,他們二人同樣缺乏integrity.

Without integrity, nothing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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