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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8

翁啟惠報告全文

翁啟惠報告全文如下:
就本人涉及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浩鼎公司)股票爭議事件,本人謹報告如下:


本人於今年38日離台,除依原訂在以色列及美國出席研討會議外,因臨時接到通知獲選為國際重要學術獎項得主,遂應主辦單位邀請與其商討 頒獎日期及流程,及在台美拍攝得主簡介影片…… 詎因本人就浩鼎公司新藥解盲因應媒體所作陳述, 引發各界及新聞媒體對本人排山倒海之批評。

本人除須處理終止原訂安排相關事務外,因本人從民國95年自美返台擔 任中研院院長以來,一心將自己所學貢獻家鄉,對於科學以外領域,欠缺完整認織,對各方批評指教,涉及諸多過往在台灣及美國所發生的事務,實無法立即一一回應。

因人生從未受此名譽上嚴峻挑戰,且累及中央研究院及家人,身心俱疲。為免各界對本人與浩鼎公司鬧事務之指責影響中研院正常運作,本人原擬辭卸中央研究院院長職務,惟總統未予准辭,本人乃依例先依法請假,同時提出本件報告。

一、浩鼎股權緣由
本人原與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及美國學者Danishefsky共同於民國87年在美國創立Optimer Phamaceuticals公司(Optimer)。 Optimer 在民國 91年成立台灣子公司浩鼎公司,將相關研究引入台灣。 Optimer在民國101年底決定放棄所有浩鼎股份,據我了解,尹衍樑先生係代表其集團及 Optimer原始其餘股東及員工共同利益統一向Optimer購買其所持有全部浩鼎股份六千萬股,再以同樣價格釋出部分股份給三位Optimer的創辦人、浩鼎員工、股東及其他人士認贈。本人確有協助也是Optimer股東的女兒認購三百萬股。本人在民國95年回國接任中研院院長之前,即將在美國所持有的股票(包括Optimer股票)交付家庭信託兩名子女是該信託的受益人。本人和內人多年來也陸續依照美國法律規定在免稅額度內贈與子女股票及現金。女兒認購精鼎股票的資金來源絕非第三人贈與。由於女兒長期居住美國,她在開立台灣股票帳戶之時,同時授權父母處理該帳戶相關事宜。基於以上事賞,本人曾於接受訪問時間答本人並未持有浩鼎股票,但並無隱瞞女兒持股之意思。因此造成外界質疑,本人在此致歉。

二、2 18 日出售十張浩鼎股票之緣由
本人及內人受女兒委任,代為買賣台灣有價證券,負責女兒帳戶的業務員,在218 日早上主動電話聯繫本人,建議可以在價格不錯的時候賣掉一些股票,本人隨口應允出售十張股票。本人當時完全不知解盲結果,絕對不是因為事先知道解盲的結果而主動出脫股票,純係順應業務員所作的理財行為。

三、對浩鼎解盲之評論
至於本人在今年 221 日及22日浩鼎解盲後的談話,都是被動接受媒體詢問時所作的回答。回答的內容則是闡述個人科學觀點內容與美國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海倫迪勒家庭綜合癌症中心乳癌臨床試驗教育主任Rugo教授對於此坎解盲結果所做的評論並無二致Rugo 教授也是 OBI-822 床實驗的共同主人)。本人的發言純粹是科學的角度來解釋解盲所接露的相關訊息。本人受訪時單純覺得有責任從科學的角度釐清事實,當時完全沒有考慮股市,也沒有鄉道因為女兒持有號鼎股票,本人不適合對浩鼎解盲結果發表言論。本人對於解盲結果的談話,都是基於本人對於事實的認知沒有散布不質的訊息,更沒有影響股價的意圖。但對於本人就利害衝突事情疏未迴避所作發言,造成中研院及社會大眾疑慮,本人深感抱歉。

四、中央研究院技轉浩鼎
經查,中研院於99726日及103423兩次技轉給浩鼎,兩次技轉中研院皆獲得簽約金及權利金等對償。本人因顧及個人與浩鼎之淵源,並未代表中央研究院或研發人簽約。本人行為是否有違中研院於1018月訂定之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本人會配合中研院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委員會或倫理委員會的調查。


對於本人的發言或出售股票所引發的法律爭議,懇請貴會給予本人適當的空間,委請律師代為處理,並全力配合司法調查。對於本事件所造成對中研院名譽的負面影響,以及大院與人民對中研院的質疑,本人在此深深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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