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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7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來函○自由(2016.02.17)

針對近二日自由廣場讀者投書,本會說明如下︰

一、每遇重大災難,總有人提「不要捐款紅十字會」及早期被強迫購買紀念票經驗。義賣紀念票為台灣省分會推出,類似防癆紀念票、愛盲原子筆等,是籌募公益經費的方法之一。若有脅迫購買之不法不當行為,建議向警方或檢察署提出檢舉或控告。

二、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於一九一九年成立,一九二○年我方曾加入會員國,一九七一年退出聯合國後,席位被中共取代。但台灣始終未自外於國際體系,秉持紅十字運動七大基本原則,積極推動人道工作,與國際互動交流,並與各國紅會合作先後援助三十多個受災或戰亂國家(如:南亞海嘯、汶川、海地、三一一地震、尼泊爾地震、敘利亞戰亂等),此乃○二○六地震美、日、韓信任並直接捐款本會主因。

三、依國際紅十字運動章程之「統一」原則,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之前曾有人向內政部申請設立「台灣紅十字會」,因違反上開原則,被內政部及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一○三年度訴字第九二三號)確定。

四、紅十字會法賦予本會特殊任務,戰時及災時負有救援救助救護責任,但政府並未編列預算或給予人力、特權,同時受內政部及衛福部相關法令規範監督(人民團體法、公益勸募條例等),沒有壟斷公益問題。民國四十三年制定的紅十字會法或有調整必要,但紅十字會特殊歷史背景、使命與宗旨、唯一性以及特殊的國際性質,修法時宜一併考量,使人道救援工作更加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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